新北市
共 54,4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9551 - 296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進行「107年新北市土城區道路維護工程(第2區)」,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整)使用動力機具(小山貓))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現場雖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測,檢測結果:懸浮固體:52.5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罰鍰金額
- NT$3,5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3月27日經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於放流口採樣送驗結果:鎳為7.65mg/L,氰化物為22.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且因所排放廢水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涉及同法第36條刑責規定,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查終結,雖判予以緩起訴處分,惟貴公司及被告林榮俊(實際負責人)除於收受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後6個月內,分別向國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罰金外,本局仍將依水污防治法第40條規定辦理後續裁處事宜,最高可裁處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07年8月20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3條之2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進行土石方堆置作業時,未妥善處理及採行必要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土方)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3月2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105年10月份電鍍污泥(A-8801)產生量網路申報為1.8公噸,惟查核廢水操作紀錄105年10月份廢水污泥產生量統計約10.441公噸,顯與申報情形不符,此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1項第2款公告規定;另貴公司現場貯存電鍍污泥(A-8801)17包(約400~650公斤),惟未逐袋標示污泥之產生日期、重量、名稱及有害特性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2款之規定,本局將依同法第53條規定處分,最高可裁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07年8月20日前補正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3月2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105年10月份電鍍污泥(A-8801)產生量網路申報為1.8公噸,惟查核廢水操作紀錄105年10月份廢水污泥產生量統計約10.441公噸,顯與申報情形不符,此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1項第2款公告規定;另貴公司現場貯存電鍍污泥(A-8801)17包(約400~650公斤),惟未逐袋標示污泥之產生日期、重量、名稱及有害特性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2款之規定,本局將依同法第53條規定處分,最高可裁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07年8月20日前補正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5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3號),所有清除車輛(車號:889-R7)之駕駛人任意棄置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南華企業社,經本局執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37,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與享冠實業有限公司、宏城洗衣有限公司、宏倢實業有限公司共同設置之廢水處理設施,經查發現放流口下方增加一條不明管線,與許可證內容不符,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洗滌衣物產生之作業廢水,未妥善處理及採取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含清潔劑之洗衣作業廢水)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運作現場,貯存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二異氰酸甲苯(列管編號:074-01),其貯放量已超過大量運作基準500公斤,惟貴公司未領有運作登記文件,即逕行運作(貯存)。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運作現場,貯存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二異氰酸甲苯(列管編號:074-01),其運作(貯存)場所未依規定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運作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鎘(列管編號:037-01)、氰化鉀(列管編號:046-02),其運作(貯存)場所未依規定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進行營建工程行為,雖現場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進行營建工程行為,雖現場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壓路機)進行營建工程行為,雖現場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進行營建工程行為,雖現場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壓路機)進行營建工程行為,雖現場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Z3-0651)之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放置於限速標示牌旁,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且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停靠收集點將垃圾交付清除,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18/09/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缺失記點合計達20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稽查時作業中,作業廢水送至廠內貯留池,後續採回收使用,惟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貯留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09/18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稽查時作業中,作業廢水送至廠內貯留池,後續採回收使用,惟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貯留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09/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運作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列管編號:068-01)其輸送管路設施,未依規定於明顯處加標其毒性化學物質流向、中文名稱及英文名稱或縮寫。
- 處分日期
- 2018/09/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貯存一般事業廢棄物(煤灰)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8/09/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8/09/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55號),經以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107年1月份至107年7月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逾期申報107年1月份至107年4月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9/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號),經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07年2月至8月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逾期申報107年4月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稽查時作業中,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尾氣燃燒室A011)廢氣入口溫度計故障,致自動監測記錄顯示廢氣入口溫度為40~50°C(操作許可證設置條件為400~550°C),核屬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1號),於排放管道(P101)執行空氣污染物採樣及檢測分析,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192 mg/ Nm3(最大限值:100 mg/Nm3),未符合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從事餐飲業,現場作業中,於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36,超過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10)。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進行「國立藝術大學多功能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於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車等)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現場未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現場營業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測,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37.8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78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6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鍋爐供油管線破裂,疏漏油品致污染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本局。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稽查時作業中,現場混凝土製程廢水收集至貯存槽後回收使用,惟未取得貯留許可,逕行貯留廢污水。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稽查時作業中,現場混凝土製程廢水收集至貯存槽後回收使用,惟未取得貯留許可,逕行貯留廢污水。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稽查時作業中,現場混凝土製程廢水收集至貯存槽後回收使用,惟未取得貯留許可,逕行貯留廢污水。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稽查時作業中,現場混凝土製程廢水收集至貯存槽後回收使用,惟未取得貯留許可,逕行貯留廢污水。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運作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列管編號:055-01),其運作(貯存)場所未依規定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登記資本額6,000萬元之金屬製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通過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貯存一般事業廢棄物(廢切削油(液),廢棄物代碼:D-1704),惟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15-KZQ)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且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停靠收集點將垃圾交付清除,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進行營建工程作業,未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進出工地輪胎夾帶泥砂,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臺北市政府環保局移交查察106年8月4日、8月8日、9月1日申報資料,有下列缺失:1. 106年9月1日營運紀錄記載之清除車輛車號(車號:ALB-8351)與實際清除廢棄物之車輛車號(車號:9518-YS)不符。2. 106年8月4日、106年8月8日營運紀錄記載之清除車輛車號(車號:9001-EA)與許可登載之車輛車號(車號:9001-ZA)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0**號),經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07年5月至7月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未申報107年5月至7月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9/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水產出製程為鍍錫→中和(加熱)→水洗與許可證內容(鍍錫→水洗)不符,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09/1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現場作業中,所產生製程廢水逕行收集並以貯槽貯留後回收使用,惟未領有貯留許可文件。
- 處分日期
- 2018/09/14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現場作業中,所產生製程廢水逕行收集並以貯槽貯留後回收使用,惟未領有貯留許可文件。
- 處分日期
- 2018/09/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號碼:APB-1050)載運廢棄物(廢傢俱、廢木材、廢塑膠等),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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