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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801 - 15850 筆)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94,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廠內鹽酸槽因施工不慎導致槽內酸性液體流入雨水溝(RD02)續流下游水體(區域排水後壁厝排水幹線),疏漏廢水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2,83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6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1,3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事業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3.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2月18日現勘時,貴事業負責人表示廠內廢木材貯存量約3,000噸,貯存時間約2至3個月,進場廢棄物超過30天未完成再利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上開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09年1月31日前改善完成,惟經本局109年2月4日現勘結果,前開廢棄物仍未再利用完成,貴事業未於限期前改善完成,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分,本次執行109年2月4日按次處分。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木材(R-0701)貯存區雖設有排水收集設施,惟已被廢木材覆蓋未能發揮功能,視為未設排水收集設施。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長興路四段292號旁經營應回收廢棄物回收場,案經本局派員稽查,現場貯存場所土地面積規模已超過1,000平方公尺,惟貴公司未取得應回收登記證。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512-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洗滌塔(A103)之洗滌器壓降值為69mmH2O(許可範圍為15-45mmH2O),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8年10月3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4日派員前往複查,前揭洗滌塔(A103)之洗滌器壓降值為10mmH2O,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625-RX)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0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421-W8)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0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160-W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8,47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之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3941-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15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8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經本府於108年11月13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83579號函限期於108年12月20日完成改善在案。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27日再次派員前往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62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之陳世民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861-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本府環保局)於108年11月1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8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12月4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300033號函限期於109年1月10日完成改善在案。嗣本府環保局於109年1月13日再次派員前往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52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台普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室內儲存倉庫增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9年1月17日府都建施字第1090012014號函說明六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8年12月2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9年1月30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擅自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貯存業務。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109年2月15日來函所附申請文件,貴公司分別於107年2月2日及106年12月15日完成負責人戶籍地址及機構地址之變更,且逕行於109年2月11日及109年2月12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811-UW及05-ES)過戶予國信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惟貴公司遲於109年2月15日即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黃千紘-作業廠房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9年1月21日府都建施字第1090015020號函說明三,該工程已於108年2月18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8年2月18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結果(勾稽區間:108年4月~11月),發現貴事業承攬李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守衛室、倉庫增建工程(管制編號:H48B2946,合約金額:3,930,000元,工程面積:149.13平方公尺)未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拋光加工程序所產生之拋光粉屑事業廢棄物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處分日期
2020/03/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5F-693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3/0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826-Y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8.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3/0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稽查時該廠設置之專責人員林育劭已於107年2月28日離職,惟該廠未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且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處分日期
2020/03/02
罰鍰金額
NT$991,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136-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9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鎳:1.8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1.0mg/L)經本府於108年11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80199號函限期於108年12月10日完成改善在案。另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2日再次派員前往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鎳:5.72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1.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201)貯存超過1年,貴事業自承申報之產出量為預估值,實際無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1年之情事,惟106年10月份申報貯存量與實際產出量不符而導致上述情形發生,貴事業未依實際產出及貯存情形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委由順吉報關企業有限公司於108年12月19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報運進口WASTE PLASTICS計1批(報單第BC/08/272/M0236號),貨品分類號列核列第3915.30.00.00-2號,輸入規定「560」,並於報單申報輸入免證專用證號代碼「EPH90000000001」辦理通關;案依「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認定該址非屬工廠乙節」審核結果,進口人係不具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資格,卻逕行輸入上開貨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0月4日環署廢字第1070078986號公告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三、五規定,清運前述公告附件一第39項至第52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應於108年6月30日以前裝置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經勾稽(勾稽區間:108年7月1日至108年9月11日)貴公司所屬之清運機具(車號:083-UA、57-ZJ)清運聯單發現應裝置GPS而未裝置之異常樣態,經查對異常樣態聯單填報載運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屬前述公告附件一第45項之廢棄物,惟查貴事業遲於108年9月27日方取得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核可,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三、五規定,清運前述公告附件一第39項至第52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應於108年6月30日以前裝置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經勾稽貴公司前所屬之清運機具(車號:677-S2)清運聯單發現應裝置GPS而未裝置之異常樣態,經查對異常樣態聯單填報載運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屬前述公告附件一第43項之廢棄物,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機構每月實際清除、處理量總額得有許可該項廢棄物清除、處理量上限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先予敘明。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於108年12月申報收受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404.72公噸,超出核准許可量百分之十(即330公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之車輛(曳引車車牌號碼:KEE-1701、半拖車車牌號碼:HAB-3638)載運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該批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20/02/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V3-3401)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7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2/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7N-396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文青二路85號對面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1日(星期六)15時42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樁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0.8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9年2月4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11日14時05分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9.9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7.9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並限期貴公司108年6月7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改善期限屆滿派員複查採樣(108年6月10日),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90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mg/L),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8,3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臺端所屬畜牧場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213mg/L、懸浮固體:2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80mg/L、懸浮固體:150mg/L)。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3,1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中心之雨水放流口(RD09)閘門未關閉,有不明粉橘色廢水流至承受水體(富林溪),於該雨水排放口(RD09)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2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0mg/L),另貴中心疏漏污染物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561,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818-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4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六價鉻:0.6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六價鉻:0.5/L)經本府於108年11月11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79571號函限期於108年12月10日完成改善在案。另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7日再次派員前往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六價鉻:1.63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六價鉻:0.5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府派員至現場查核查獲:1.商品名:Flesol Yellow PO含「蘇丹一號」95-100%W/W,結餘量:2,720kg;2.商品名:Flesol Red 3RA 含「蘇丹三號」95-100%W/W,結餘量:149kg;3.商品名:Flesol Red PR 含「蘇丹四號」95-100%W/W,結餘量:3,697.5kg,均為公告列管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屬有運作行為(貯存),惟貴公司未能運作前(貯存)依規定取得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建三路7之3號)查核調閱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廢棄物(C-0102)資料,發現107年1月至6月及8月之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適用107年9月變更前版本)核定最大月產生量(0.982公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收受廢塑膠(R-0201)從事廢塑膠批發零售,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四、廢塑膠再利用,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作業產生之廢蛋液及廢蛋殼皆以廚餘(R-0106)項目委託宜立畜牧場進行再利用,惟於委託再利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前,未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2,150,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貴公司其製程廢水經收集貯存於地下室,後由管線排放至道路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東門溪),現場於貴公司廢水排放口檢測排放水量已達20公噸/日以上,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業別,項次44),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排放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另至貴公司廢水排放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水溫40℃、生化需氧量2,700mg/L、化學需氧量5,500mg/L、懸浮固體347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5月至9月水溫38℃、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大理石板切割產生之作業廢水收集於陰井,惟未妥善處理排放含淤泥之白色廢水廠區外溝渠,續流至南崁溪(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14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9.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位於貴公司2樓實驗室貯存櫃中查獲「三氯甲烷」(成分含量:99%W/W,重量:625.6公克)及「重鉻酸鉀」(成分含量:99.5%W/W,重量:402.4公克),商品成分含量均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向本府取得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相關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修正前名稱: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位於貴公司2樓實驗室貯存櫃中查獲「二氯甲烷」(成分含量:99%W/W,重量:1,375公克)、「環己烷」(成分含量:99%W/W,重量:1,128.2公克)、「1,2-二氯乙烷」(成分含量:99%W/W,重量:672.2公克)及「1,1,2,2-四氯乙烷」(成分含量:99%W/W,重量:1,029.2公克),商品成分含量均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向本府取得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相關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修正前名稱: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桃園市中壢區福祥路259巷8號貯存廢食用油,惟領有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未登載於該址進行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印刷電路板製程產出之廢銅板及廢棄銅粉(C-0110)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印刷電路板製程所產出廢銅板及廢棄銅粉(C-0110)未依規定主動申報其產出量及貯存量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產出之(D-0299)廢塑膠混合物,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6項
違規情節
惟查其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閃火點小於60°C廢液)貯存區勘查,查視現場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及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及未有設置警報、照明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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