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701 - 157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3/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翊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於108年9月、10月期間申報銷售資源化產品予錦聯共2筆,惟未於每月10日前函報本局,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限翊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4月17日前完成改善,並向本局提出證明文件後視為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按次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03/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109年1月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結果(勾稽區間:108年11、12月),發現翊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上網申報108年11、12月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09年2月27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惟屆期仍未改善完成,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9年2月28日起按次處分,本次執行翊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9年3月15日按次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MA5-627)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HP-163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602-TU)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S9-867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0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976-TE)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0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KED-351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7.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1119-FN)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3月27日至現場稽查,查現場專責人員陳○○已於106年底至107年初已離職,貴事業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設置代理人且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所訂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暨同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廠內有廢銅堆置,經查係向事業端收受廢銅,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及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5廢銅之再利用機構。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領有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擅自從事廢銅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生活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及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係委託華茂資源回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除,惟未與該公司簽訂清除書面契約書。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係委託華茂資源回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豐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惟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前,未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載運砂石車輛車輪未確實清洗,砂石遭夾帶出場外造成明顯車痕致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太陽能電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632-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新增1座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11座空氣污染防制設施(Local Scrubber)及4座排放管道,並逕自將薄膜區(E003)產生之廢氣,改經前開新增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處理後,由前開新增排放管道排放,皆未符合前開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流程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其他金屬或無機鹽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87-04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9日派員前往督察,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1及A002)未依規定開啟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桃園區大華五街與正康二街附近拆除作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2月8日(星期六)13時28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怪手及夾車)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之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測量施工作業噪音均能音量為83.1分貝,又該工程位於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學校周界,噪音管制標準之最高容許音量降低5分貝,故未符合日間第3類特定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扣除5分貝(67分貝),經限期改善屆滿後,再於相同地點、時段測量噪音音量為69.6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違規情節
- (1)工地週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3)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4)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5)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6)結構體: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廠內作業環境之廢(污)水未以溝渠、管線或容器收集,並與雨水合流收集,未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核准同意。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雨水溝內白色淤泥,經沖刷續流至廠外承受水體東門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水質。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7日派員前往現場稽查,查現場專責人員謝○○已於106年4月14日離職,貴事業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設置代理人且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且未於3個月內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所訂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暨同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廠廢鋁蝕刻液(C-0202)貯存設施未標示廢棄物產出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鍋爐使用之燃料係貴公司收受之廢木材(板),現場有R-0701標示,係屬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以醋酸正丁酯將廢保麗龍(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編號四種類)再利用成塑膠製品原料,惟查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登記檢核及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從事廢保麗龍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19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經查貴公司109年1月6日來函檢附資料,貴公司108年11月26日變更機構地址,惟遲於109年1月6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628-00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貴廠槽型反應器(E107)之第6、7、8號反應器,產生之廢氣未收集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處理,逕自排放廢氣,未依上開許可證內容(收集至洗滌塔處理)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109年3月9日於本市大溪區中華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水處理單元陰井(T01-01)至批次槽(T01-02)、批次槽(T01-02)至暫存槽(T01-03)各多一支未登載於許可證之管線;另批次槽(T01-02)有一支未登載於許可證之管線接至污泥濾液槽(T01-08),均與貴公司領有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內容不符,未依登記事項運作,且未於變更前提出申請。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01,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水處理單元陰井(T01-01)槽體破裂,致廢水疏漏雨水溝續流至廠外道路側溝,貴公司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本府環境保護局,惟貴公司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3小時內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順意企業社係從事廢塑膠、廢紙、廢鐵批發零售業,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即逕行從事批發零售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場內二次電池未進行放電即逕行貯存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平版印刷作業程序(M02)」,證號H4079-01號,現場稽查時發現,污染源及相關設備溫度約為30-50度,油墨投料區,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濃度約為40~90ppm,且現場發現全產計畫排程表,交生產日報(含日期為108年11月1日,開始時間為08時00分),另有大量印刷用紙及成品,故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定告發處份。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 橡膠製品製造程序-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618-02號)。二、本日稽查時會同該公司人員至現場勘查,現場作業區污染源(E003)成型區共8台操作中,另污染源(E004)硫化機共4台操作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文式洗滌塔A004,洗滌液流率項目操作值為80L/min,與許可核定範圍120~270L/min不符,洗滌器壓降為12mmH2O,與許可核定範圍20~50mmH2O不符,另洗滌塔A005,洗滌液流率操作值為850L/min,與許可核定範圍200~700L/min不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725-02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6日派員前往督察,查獲未依上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事項如下:(一)現場拋光加工程序作業中,惟該程序未登載於上開許可證。(二)未每日紀錄原(物)料、燃料或產品之使用量及產製量,暨污染源設備之產品總產能及操作電流。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198-08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5)未設置洗滌液流率設施,且未每日紀錄該洗滌塔之廢水排放流量,未依前開許可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198-08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於排放管道(P003)採樣檢測結果,異味:7,24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1,000)。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109年3月6日於本市八德區東勇北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之1895乙未保台紀念公園暨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測量施工作業噪音均能音量為71.6分貝,又該工程位於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學校周界,噪音管制標準之最高容許音量降低5分貝,故未符合日間第2類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扣除5分貝(62分貝),經限期改善屆滿後,再於相同地點、時段測量噪音音量為69.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9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桃園區大業路一段19巷會稽橋附近稽查,發現南崁溪河岸有黃泥廢水污染情形,循線查至貴公司於三民路一段進行立坑及推進作業,作業產生之廢水雖收集至1座沉澱槽,惟沉澱效果不佳,仍致含淤泥之廢水排至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南崁溪(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青平段124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因沉澱處理效率不佳,導致黃泥色廢水及淤泥排出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11日上午9時46分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305382)稽查,查貴公司109年1月至2月「三氯甲烷」(含量:95至100%W/W,計8.749055公斤)、「二氯甲烷」(含量:95至100%W/W,計0.74883公斤)、「乙腈」(含量:95至100%W/W,計4.88413公斤)、「環己烷」(含量:95至100%W/W,計0.26663公斤)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與稽查當日現場運作(貯存)結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2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7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9年3月6日一○九(順毅)字第1090306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9年1月31日完成負責人姓名與住址變更,惟遲於109年3月6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管制編號:H5204133)108年12月18日申報委託清理之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299)及廢油墨(D-2405),至109年1月22日止仍未顯示已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520413310800640、H520413310800651),貴事業未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在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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