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8951 - 190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5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5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5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5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勝朢營造有限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5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5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17日至105年12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5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5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17日至105年12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5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5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17日至105年12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5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5年12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17日至105年12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5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5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17日至105年12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5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5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17日至105年12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1.貴包工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1小時,(101年03月29日南市環廢裁字第101031329號)。 2.本府環境保護局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回執聯於105年6月7日寄存送達,請負責人於105年6月24日上午09時30分至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3樓會議室上課,惟負責人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1.貴行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5條,依同法第63條第1項既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規定處分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1小時(100年9月21日環空字第柴100263號)在案。 2.本府環境保護局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回執聯於105年6月7日寄存送達,請負責人於105年6月24日上午09時30分至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3樓會議室上課,惟負責人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新臺幣5,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1小時(102年08月07日府環空字第柴102250號)在案。2.本府環境保護局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回執聯於105年6月7日寄存送達,請貴公司派員於105年6月24日上午09時30分至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3樓會議室上課,惟貴公司人員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新臺幣5,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1小時(102年12月13日府環空字第柴102425號)在案。2.本府環境保護局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回執聯於105年6月7日寄存送達,請貴公司派員於105年6月24日上午09時30分至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3樓會議室上課,惟貴公司人員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 處分日期
- 2017/01/0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 處分日期
- 2017/01/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2條第3項,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2條第3項
- 處分日期
- 2017/01/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處分日期
- 2017/01/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17/01/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17/01/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12月1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明興路681巷52弄1號之1(永寧段525地號)寶功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水桶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1/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中華路990號旁(頂南段372地號)鴻輝土木包工業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1/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新市區社內里社內128之22號旁(社內段202-11地號)東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工地內地下1樓車道截水溝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1/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1/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17/01/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2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2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2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3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4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5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6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2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0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2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12月16日11時30分許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工程車於工地外作業其混凝土污染路面,致道路污染泥沙,已拍照存證,將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7/01/05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處分日期
- 2017/01/0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17/01/0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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