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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8751 - 18800 筆)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15止,共累計381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16止,共累計382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4日至106年1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4日至106年1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4日至106年1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4日至106年1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4日至106年1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4日至106年1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4,0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105年12月25日在本市中西區、南區及北區辦理恭送紫竹林觀音佛祖、武當山玄天上帝、廣信府張府天師回鑾平安遶境活動時,於南區水萍塭公園夏林路前施放煙火鞭炮之炮屑及垃圾等一般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4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12月26日上午9時10分許派員前往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4,0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105年12月25日在本市中西區、南區及北區辦理恭送紫竹林觀音佛祖、武當山玄天上帝、廣信府張府天師回鑾平安遶境活動時,行經友愛街(永福路二段與忠義路二段間)時,遺留炮屑及垃圾等廢棄物未依規定於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12月26日上午2時5分許派員前往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4,0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105年12月25日在本市中西區、南區及北區辦理恭送紫竹林觀音佛祖、武當山玄天上帝、廣信府張府天師回鑾平安遶境活動時,行經民生路一段(永福路二段與忠義路二段間)時,遺留垃圾等廢棄物未依規定於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12月26日上午2時10分許派員前往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4,0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105年12月25日在本市中西區、南區及北區辦理恭送紫竹林觀音佛祖、武當山玄天上帝、廣信府張府天師回鑾平安遶境活動時,行經民權路一段(民權路一段近青年路口)時,遺留垃圾等廢棄物未依規定於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12月26日上午2時15分許派員前往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4,0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105年12月25日在本市中西區、南區及北區辦理恭送紫竹林觀音佛祖、武當山玄天上帝、廣信府張府天師回鑾平安遶境活動時,行經開山路(近友愛街與友愛東街口)時,遺留炮屑等廢棄物未依規定於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12月26日上午2時25分許派員前往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1/25
罰鍰金額
NT$4,0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105年12月25日在本市中西區、南區及北區辦理恭送紫竹林觀音佛祖、武當山玄天上帝、廣信府張府天師回鑾平安遶境活動時,行經忠義路二段(友愛街與府前路一段間)時,遺留炮屑及垃圾等廢棄物未依規定於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12月26日上午2時20分許派員前往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5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本市永康區洲工街117號稽查,貴公司永康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M01)」設置許可證(南市府環設證字第D0294-00號),並將堆置場作業程序核定於混凝土拌合程序設置許可證中。經查現場拌合設施仍安裝中未見操作拌合作業,惟該址有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經量測約14,460立方公尺,貴公司未申請取得混凝土拌合程序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堆置。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於105年12月29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執行環檢警專案稽查,當場向貴公司人員確認是以現有之廢水處理設施,進行廢水處理作業,惟現場發現貴公司之污泥脫水機之來源接於流量(穩定)槽,惟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文件接於化學沉澱槽,現況顯與貴公司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餐盤(具)清洗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5年12月8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排放清洗廢水至廠外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pH檢驗值9.6,標準值6-9)未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止,共累計31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31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1日止,共累計32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1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2日止,共累計33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2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3日止,共累計34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3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4日止,共累計35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4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5日止,共累計36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5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6日止,共累計37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6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0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1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2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3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12月29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北安路三段與培安四街口(新順段1216地號)晟龍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地下1樓溝槽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12月29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文賢路1122巷21號旁(文元段565、568地號)鼎碩建設有限公司工地內陰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12月2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關廟區南雄路1段798號對面(五甲段1629、1629-6~17、1629-17~30、1629-37~39地號)昌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內水溝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保生東路76號旁(南勢園段503地號)松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側溝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12月2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善化區興農路166號旁(曾文段2649-2地號)在興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玉井區大智街100號對面(玉田段649地號等27筆)成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12月2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歸仁區中山路1段437巷7號旁(歸仁北段1012-4地號)笙耀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水桶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永科王田大道與永科三路口(王行段103、104地號)華豐營造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1/24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善化區小新里小新營346-1號(圳西段747~769地號等8筆)百佑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地下1樓污水槽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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