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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9051 - 19100 筆)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6止,共累計341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7止,共累計342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止,共累計1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2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8止,共累計343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止,共累計2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3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9止,共累計344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0止,共累計345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1止,共累計346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止,共累計3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4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2止,共累計347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3止,共累計348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4止,共累計349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5止,共累計350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4止,共累計4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5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5止,共累計5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6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6止,共累計6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7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7止,共累計7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8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8止,共累計8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9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9止,共累計9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0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0止,共累計10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1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1止,共累計11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2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2止,共累計12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3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3止,共累計13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4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4止,共累計14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5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5止,共累計15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6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5年12月13日10時20分前往稽查,經查本市中西區民權路一段巷內民宅露臺等處所皆有發現東嶽殿燃燒紙錢後之灰燼,現場已拍照。
處分日期
2016/12/26
罰鍰金額
NT$4,0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處分日期
2016/12/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處分日期
2016/12/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處分日期
2016/12/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6/12/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6/12/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本日(105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6/12/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本日(105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6/12/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處分日期
2016/12/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6/12/22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處分日期
2016/12/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處分日期
2016/12/2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處分日期
2016/12/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處分日期
2016/12/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處分日期
2016/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6/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6/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6/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6/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6/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6/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6/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6/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6/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05年12月2日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結果,顯示貴事業產出之廢棄物R-0104(禽畜糞)、R-0908(農業污泥)於105年8月至9月未申報廢棄物貯存情形,再查產出之廢棄物R-0112(斃死畜禽)於105年105年8月至9月未申報廢棄物貯存情形及105年1月至9月漏報廢棄物產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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