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9751 - 198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1/2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原紐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岡山區台安段67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冷卻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1/2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煤炭)
- 處分日期
- 2021/0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10月27日來函敘及,貴公司申請位於本市大寮區赤崁段潮州寮三小段6699-34地號建築物(本市大寮區田單四街7號)辦理拆除執照在案,經查應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動工全部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10月27日來函敘及,貴公司申請位於本市大寮區赤崁段潮州寮三小段6699-34地號建築物(本市大寮區田單四街7號)辦理拆除執照在案,經查應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22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清除車輛(369-XE)109年11月4日下午13時20分載運貴事業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檢查,發現載運廢棄物中夾雜彈簧床(含廢金屬)之尺寸超過前述規定(長80公分×寬 40公分×高10公分者),屬該資源回收廠依前述注意事項認定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部分遣返,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清除車輛(369-XE)109年11月4日下午13時20分載運貴事業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檢查,發現載運廢棄物中夾雜彈簧床(含廢金屬)之尺寸超過前述規定(長80公分×寬 40公分×高10公分者),屬該資源回收廠依前述注意事項認定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部分遣返,上開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21日派員督察,查M01製程污染防制設施濕式洗滌塔(A002)之pH監測儀表當下顯示約1.77(pH值許可操作範圍為6~9),現場人員立即將控制箱內部控制加藥按鈕由手動切換自動模式,隨後控制箱儀表顯示pH值逐步上升,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施,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罰鍰金額
- NT$1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2月14日至貴公司「廠房辦公室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0月30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水溫36℃(標準限值為35℃)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罰鍰金額
- NT$1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2月11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罰鍰金額
- NT$2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2月11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出入作業場區(砂石場)輪胎夾帶泥砂,致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泥沙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排水排氣閥箱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水溝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環境講習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環境講習
- 處分日期
- 2021/01/20
- 罰鍰金額
- NT$9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20日至貴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6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20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經濟部工業局高雄臨海林園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於109年11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廠房油漆施工作業時,油漆塑膠桶清洗水溢流至雨水系統,造成大發工業區雨水大排水體呈現綠色及乳白色液體,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之污染情事,即未經核准排放廢(污)水於雨水道。
- 處分日期
- 2021/01/20
- 罰鍰金額
- NT$1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硫酸貯槽區部分雨水溝殘留水pH呈3至4間,且廠內雨水溝匯流陰井pH呈3至4間,其疏漏廢水未適時收集處理,且未記錄疏漏日期、時間、原因、水量及收集處理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1/01/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1/01/2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1/01/2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鹽埕區鹽新段40-7地號土地經查獲違規使用除草劑
- 處分日期
- 2021/01/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212-V8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7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1/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0月23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包鐵樹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86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19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2月01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棋琴20重奏領有經核准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高市府環土簡排字第01207-00號,有效期間自108年5月10日至113年5月9日止),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4款(略以):「免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1月至12月之資料」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惟貴公司-棋琴20重奏遲於109年10月16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領有經核准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高市府環土簡排字第01225-00號,有效期間自108年9月30日至113年9月29日止),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4款(略以):「免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1月至12月之資料」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惟貴單位迄今未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1/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流水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1/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1/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以切割機進行切割作業,現場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設有化驗室並產出有機廢液(D-1504),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化驗分析程序(850001),亦未填報有機廢液(D-1504),本局已於109年5月21日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0-109-050011號裁處書裁處在案,並限期貴廠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本局109年12月29日複查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存放有機廢液(D-1504),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產出、貯存情形,本局已於109年5月21日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0-109-050012號裁處書裁處在案,並限期貴廠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本局109年12月29日複查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有機廢液(D-1504)以貝克桶盛裝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管)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冰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1/01/15
- 罰鍰金額
- NT$1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25日至貴公司「廠房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仁武區善德段375-1地號等9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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