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01 - 3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5月24日13時0分至高雄市楠梓區清豐段422-4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假日管制時段使用吊車等動力機械進行吊掛作業,惟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該行為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規定:「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民眾提供之佐證影片,貴公司114年5月30日22時32分於高雄市楠梓區清豐段422-4地號土地,使用水泥預拌車、吊車等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惟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規定:「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5月10日13時55分至高雄市楠梓區加昌段600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假日管制時段使用挖土機進行土方挖掘作業,惟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該行為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規定:「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臨海新村85號旁(港口段35地號等22筆)營建工地進行變電站工程,正使用動力機具吊車進行吊掛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4年5月12日派員至高雄市楠梓區藍田中段37地號稽查,依據民眾提供之佐證影片,貴公司確實於假日管制時段(114年5月10日12時26分)使用挖土機等動力機械進行土方挖掘作業,現場會同人員亦承認於上開時段有使用動力機具施工之行為,惟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該行為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5月31日0時4分至高雄市楠梓區援中段二小段40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夜間管制時段使用水泥預拌車及壓送車等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惟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夜間許可文件,該行為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規定:「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5月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至廢水處理設施發現貯留池(T01-07、S01)出流端管線已截斷、進出流端流量計已拆卸,與許可核准廢水處理流程圖不一致,另於pH調整池(T01-03)未加入片鹼,與許可核准加藥操作參數0.003~0.8公斤/公噸廢(污)水不一致,上述處理流程、操作參數與所領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許可字號:高市府環土簡排字第00234-05號)登記事項不一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25日至台端所經營之龍達畜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 705 mg/L(標準限值:600 mg/L);懸浮固體 237 mg/L(標準限值: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8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因民眾陳情,於114年3月25日派員至貴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91.5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化學需氧量(COD)=161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復於114年4月23日派員至貴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91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生化需氧量(BOD)=92.8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化學需氧量(COD)=188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4年6月19日來函敘及,位於本市前鎮區成功二路9號 (本市前鎮區經貿段四小段3、3-1、3-2地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4年3月5日(114)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70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管制編號E114E93006-1)在案,惟現場已先行動工拆除,查旨揭工程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4年6月19日來函敘及,位於本市前鎮區成功二路9號 (本市前鎮區經貿段四小段3、3-1、3-2地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4年3月5日(114)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70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管制編號E114E93006-1)在案,惟現場已先行動工拆除,查旨揭工程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4年4月29日至高雄市楠梓區高楠段546-11地號等土地查察,發現貴公司於該址露天貯存廢橡膠、廢塑膠、鐵條鋼筋等事業廢棄物,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10條規定,茲依法舉發。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清洗車輛,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垃圾。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上址速食業者,設有油水分離槽,未能有效污染防治,致油漬流入水溝,造成環境衛生整潔髒亂。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火警通報,經派員於旨揭時段至台端所經營之旨揭廠址稽查,發現有大量濃煙粒狀污染物及明顯燒塑膠異味直接散佈大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情事,經查係為廠區空地露天堆置大量之易燃性之廢塑膠混合物等未分類貯存並即時清理,管理不當而再度引發悶燒自燃大火,因未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造成上述空氣污染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6款
- 違規情節
- 所飼養之犬隻於道路所便溺,未妥善清理排泄物,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掉落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KLL-2373及KLL-2375),尚未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刪除車輛作業前,即辦理車輛過戶,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19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消防局及民眾通報,發現貴公司於113年05月25日16時39分進行拆除作業的廢鐵船有火焰燃燒及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之情形,現場未設置適當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此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19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3年8月11日23時17分前往高雄市左營區曾子路211號稽查,發現貴機構營業場所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54.4分貝,關閉噪音源後測量背景音量為48.8分貝,兩者相差小於10分貝,依法修正後實際音量為53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局以113年9月24日(高市環局稽噪處字第22-113-090003)裁處新臺幣3,000元,合先敘明。本局另於114年5月11日23時46分派員至相同地點測量貴機構營業場所之抽水馬達運轉噪音,整體均能音量為61.1分貝,關閉噪音源後測量背景音量為48.4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61.1分貝,仍逾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故本案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局依規定處以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6/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4月22日22時29分前往高雄市左營區洲仔東街233號稽查,發現全自動洗車機運作中並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73.1分貝,背景音量為50.6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3.1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局以114年4月22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5776號通知書舉發,於4月25日郵寄送達並限期於文到7日內完成改善,合先敘明。本局另於114年5月3日23時30分派員至相同地點測量臺端經營之營業場所之全自動洗車機噪音,整體均能音量為72.3分貝,背景音量為51.8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2.3分貝,仍逾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故本案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局依規定處以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5月14日派員至貴校簡易自來水供水系統內之直接供水點採飲用水水樣檢驗,檢驗結果氨氮0.12 mg/L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所定之最大限值0.1 mg/L,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高雄市毒登字第000116號),經查貴公司114年4月份運作紀錄未依規定期限內(114年5月10日前)完成申報,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4年6月10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乙案,按所附申請文件發現櫃公司專業技術人員辜○○擔任「豐興磚廠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貴公司專業技術人員顯未專任並常駐於設施機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4年4月23日7時0分派員至該址稽查,發現貴公司正進行營建工程作業,現場有使用吊車進行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惟未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109年4月17日起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後所登載之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一百公噸,且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惟並未依法設置專責人員。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廣告物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上址公司停車場車輛輪胎未清洗整潔,致泥土汙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址道路旁作為工作場地所,堆置鐵架,泥土汙染地面,有礙市容整潔。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亂倒一般廢棄物。〔車號:BDX-2825〕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上址工地車輛進出,車輛輪胎未清洗,夾帶泥土,汙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上址公司停車場車輛進出,車輛輪胎未清洗整潔,致泥土汙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便溺。隨地便溺。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將含有糖蜜之污染物排放於水溝,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上址工地載運泥土,掉落路面,泥土汙染路面,有礙市容整潔。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進出作業場所(工地),輪胎夾帶泥土未妥善清理,致汙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5/06/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ALX-2093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3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6/17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363-H9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3.7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6/17
- 罰鍰金額
- NT$49,34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派員於114年2月24日至台端所經營之煌家畜牧場(與大榮林畜牧場共同申請)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614 mg/L(標準限值:80 mg/L);懸浮固體 290 mg/L(標準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 1,200 mg/L(標準限值:600 mg/L);當日另復採放流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720 mg/L(標準限值:80 mg/L);懸浮固體 220 mg/L(標準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 1,290 mg/L(標準限值:600 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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