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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51 - 400 筆)

處分日期
2025/06/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4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違規情事如下:(一)廢水處理設施T01-4調節池(串聯)兩桶槽下方管線已斷開,其中一桶的下方管線已接上白鐵製過濾設施後回到製程,已屬廢水回收製程使用行為,此流向未登載於本局核發之許可文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二)原物料(廢塑膠)及產品(塑膠片)採露天堆置,現場作業環境凌亂、地面有原物料散落,現場地面有雨水積水並與散落的原物料接觸後收集至陰井,再以馬達及管線將陰井內的雨水抽回至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此流向亦未登載於本局核發之許可文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7
罰鍰金額
NT$22,5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巡視場區周界有污染情形,因原水收集溝渠未確實設置足夠高度防溢座,導致下雨時部分原水流至後端雨水道,並污染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25/06/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經查牧場旁空地發現豬糞露天堆置未有覆蓋防止雨水滲漏之措施,散發惡臭異味逸散出周界外,影響附近空氣品質,上述事業廢棄物(排泄物)之貯存方式未符合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4年5月27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發現廢尖銳器具(C-0504)及感染性廢棄物(C-0599)分別以塑膠盒及紅色塑膠袋盛裝於室溫下貯存,惟貯存日期超過1日且未以冷藏或冷凍方式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泥沙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5/06/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652-U2),尚未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刪除車輛作業前,即辦理車輛過戶,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4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岡山三廠查核,發現代理人侯○○於113年3月26日退出勞保,另於同年10月7日再次加保,期間逾6個月未向本局申請重新核定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6
罰鍰金額
NT$16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並提供影片,本局於114年5月22日10時29分派員至鳳山區鳳仁路110巷61-1號稽查,影片經公司負責人確認,該址空地確實從事燃燒工廠不堪使用之木棧板等廢棄物,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且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直接排放至空氣中造成污染,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告發。
處分日期
2025/06/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3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4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菜渣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5/06/1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處(造景水池內)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6/1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懸掛廣告物。
處分日期
2025/06/1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於路旁、屋外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處分日期
2025/06/1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於路旁、屋外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處分日期
2025/06/1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於路旁、屋外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處分日期
2025/06/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5),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26-06號),本局於114年5月8日稽查發現臭氧機已拆除置於旁並未使用,與許可證所載「排放管道(P005)排放前需注入臭氧」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並提供影片,經本局派員審視影片,發現貴公司114年4月29日07時45分於本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工地內使用貨梯(動力機械)進行施工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5/06/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114年5月2日07時45分於本市三民區中華段一小段1071地號工地內使用吊車及幫浦車(動力機械)進行施工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5/06/13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4年4月28日前往旨揭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1月8日派員至貴處供水系統內之直接供水點(北嶺:本市岡山區岡山北路222號)稽查採取飲用水水樣檢驗,檢驗結果大腸桿菌群11 CFU/100 mL,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所定之最大限值6 CFU/100 mL,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29-W9於113年12月4日行經國10-高雄市仁武交流道西出口、114年1月10日行經台88-高雄市大寮交流道西出口;清除車輛71-7G於114年1月23日行經國10-高雄市仁武交流道西出口,該兩車輛為本局核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異常樣態均為「今日無軌跡回傳」,週確認作業說明「未確認」,屬「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異常樣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KET-6950於114年2月11日行駛國10-高雄市仁武交流道東出口,該車輛為本局核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異常樣態均為「今日無軌跡回傳、有聯單缺條碼」,週確認作業說明「條碼污漬」,屬「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異常樣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114年5月13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商業登記抄本及負責人身分證,發現機構地址及負責人戶籍地址分別於114年1月9日和113年6月21日變更,惟遲於114年5月13日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未分別於變更(114年1月9日、113年6月21日)後30日內(114年2月9日前、113年7月21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陽性點共1處)。
處分日期
2025/06/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14年5月19日11時0分派員至本市大社區尖山腳段1094地號土地(大社區大社路373巷15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露天燃燒廢木模板及廢木材,現場未設置污染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非水蒸氣)散布於空氣中,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5/06/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4年5月20日申請清除許可變更,其案附資料中,KLG-8958已先行轉行,且據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114年6月9日高市監車字第1140030461號函所示,KLG-8958非貴公司名下車輛,另01-8D已逕行註銷牌照。前述車輛為清除許可證登載之清除車輛,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AWB-0153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3 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2,6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B-7338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且未於第一次裁處期限30日內完成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A-5927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A-3886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B-8008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210-V8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B-2616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237-W2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A-7329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D-518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A-7551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BEC-6615號進入高雄市鹽埕國民小學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未取得「各縣市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AQU-6283號進入高雄市鹽埕國民小學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未取得「各縣市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BAN-5739號進入高雄市鹽埕國民小學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未取得「各縣市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前往本市前金區中華三路與民生二路交叉口工地(前金區復元里前金段424地號等10筆)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114年05月08日22時20分該工地正進行灌漿作業,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前往本市前金區中華三路與民生二路交叉口工地(前金區復元里前金段424地號等10筆)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114年05月09日01時06分該工地正進行灌漿作業,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前往本市前金區中華三路與民生二路交叉口工地(前金區復元里前金段424地號等10筆)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114年05月09日05時04分該工地正進行灌漿作業,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23,94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4年03月31日至養見成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2450mg/L、懸浮固體1220mg/L、生化需氧量18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4年5月13日函附貴公司位於本市仁武區竹圍段1381、1381-1地號等2筆土地上建築物(原使照:(74)高縣建局建管字第03615號)、(78)高縣建局建管字第02622號,門牌號碼: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225巷32號)拆除執照申請書,拆除面積達公告列管事業標準,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4年5月13日函附貴公司位於本市仁武區竹圍段1381、1381-1地號等2筆土地上建築物(原使照:(74)高縣建局建管字第03615號)、(78)高縣建局建管字第02622號,門牌號碼: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225巷32號)拆除執照申請書,拆除面積達公告列管事業標準,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14年5月19日派員至聚祥順企業有限公司稽查,發現塑膠製造程序廢塑膠混合物(D-0299)113年6、10、11月、114年3月,無機性污泥(D-0902)114年1~4月質量不平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並勾稽貴公司營運紀錄發現貴公司違規事項如下:廢布(D-0803)於111年8月至113年2月申報之製程代碼與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製程代碼不符,且廢布(D-0803)及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棄物(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C-0301)於113年12月實際清運聯單紀錄與申報產出、貯存質量不平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6/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並勾稽貴公司營運紀錄發現貴公司違規事項如下: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棄物(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C-0301)貯存期間於1年且未依規定向本局申請展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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