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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共 54,4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1751 - 31800 筆)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駕駛人駕駛車輛(車號:RAX-1171)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且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停靠收集點將垃圾交付清除,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違規情節
貴商號所有車輛(車號:9687-U7)之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且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停靠收集點將垃圾交付清除,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10/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結果pH9.25(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337,5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1.基地臨縣民大道及中山路地磚鋪面均以水泥封填連接縫,已喪失透水功能,無法達到保水目的,與原環說書5.5環保設施計畫不符。2.基地後方靠生態水池一側,現場因高低差關係,已施作固定型水泥階梯,現場工程規劃設計及配置略有調整,與原環說書圖5-15及圖5-17圖面設計不符。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535-Q6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43%,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35%。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X-938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131-*L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44%,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40%。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2F-498車輛檢測結果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8m-1,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1.6m-1)。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三芝區26公頃開發案」(管制編號:F106FL8001-1),未依規定於開工日前(106年5月19日)申報繳交空污費即先行開工,且至106年9月13日始完成空污費申報,逾期30日以上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3,27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糕點烘焙作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作業區廢水未經妥善處理,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含麵糊之白色作業廢水)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2,5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場址經本局於102年7月30日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為土壤污染管制區,並請貴公司應於期限內提送污染控計畫,惟屆期未提送。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原高峯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承攬101林建字第471號新建工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發現104年8月7日變更負責人姓名為陳○○(原登載負責人為吳宜芬),未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填寫異動申請書,報請本局備查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原高峯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承攬101林建字第471號新建工程,屬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經查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一)103年11月起未連線申報影響廢棄物產出之主要原物料使用量及主要產品產量或營運狀況資料、事業廢棄物產出之種類及描述、數量、再生資源項目、數量等資料。無產出廢棄物時,亦應連線申報無產出廢棄物狀況。 (二)103年11月起未連線申報廢棄物貯存於廠內之貯存情形資料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203-TH)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廢木材、廢床墊),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經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及現場查核,發現105年10月份至106年6月份銅及其化合物、106年3月份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及106年6月份廢酸性蝕刻液,申報產出、貯存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42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從事廢棄物(廢鐵、廢紙、廢塑膠等)貯存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稽查時作業中,現場燃油鍋爐(E001)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2)運作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2)之監測設施壓差計故障,未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移動床鍋爐(E102)後端排放管道P101於106年第2季(4月1日~6月30日)間未進行檢測,且未於定檢期間內向本局提出替代方案。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5*-976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3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5%。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1,38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106年9月11日輸入(進口)三項貨品:1.「CARBOLINE PHENOLINE 187 PRIMER RED 0500(非防火塗料)」淨重64公升-內含列管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列管編號:117-01;濃度:10%~20%W/W)、2.「CARBOLINE 1340 CLEAR(非防火塗料)」320公升-內含列管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列管編號:117-01;PART A濃度:1%~5%W/W、PART B濃度:1%~10%W/W)、3.「THINNER #25」60公升-內含列管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異丙苯(列管編號:081-01;濃度:1%~5%W/W),因輸入之前述三項物品內含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皆已超過管制濃度(管制濃度:1%W/W),惟貴公司未領有前述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即逕行運作(輸入)。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營造業,承攬105泰拆字第00144號拆除工程並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拆除執照內已註明先行動工,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通過,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營造業,承攬105泰拆字第00144號拆除工程並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拆除執照內已註明先行動工,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查105年7月申報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產出、貯存及聯單(清除)量與實際不符。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6年3月申報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產出量(88.31公噸),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月產生量(78.64公噸)10%以上,惟未向本局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96淡建字第000號新建工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公司已於105年1月22日經新北市政府核准變更事業地址為新北市板橋區館前東路0號0樓(原登載地址為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0巷0號0樓),另於104年12月30日核准變更負責人姓名為吳00(原登載負責人為吳00),惟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填寫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申請書,報請本局備查。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96淡建字第000號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經本局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自104年6月起未連線申報影響廢棄物產出之主要原物料使用量及主要產品產量或營運狀況資料、事業廢棄物產出之種類及描述、數量、再生資源項目、數量等資料。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廢(污)水設計或實際產生量達每日100立方公尺之事業(管制編號:F0000000),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未申報廢水處理程序(代碼:370001)之有機性污泥(代碼:D-0901),106年7月貯存情形及申報廢水處理程序(代碼:370001)之有機性污泥(代碼:D-0901),105年9月、105年11月產出、貯存及清運聯單情形與實際不符。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之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管制編號:F00B0000),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申報皮革製品製造程序(代碼:130013)之廢皮革、皮革屑混合物(代碼:D-1699),105年8月至106年6月產出、貯存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及申報皮革製品製造程序(代碼:130013)之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105年8月至106年6月產出、貯存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金屬製品製造業(工廠登記編號:99695623),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5項規定所稱之事業,惟經本局106年7月13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 (代碼:A-8801)之固定包裝材料上未標示廢棄物之貯存日期及數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弟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並依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通知陳述意見。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該址為私人停車場(大安停車場)後方,現場查獲龍豪環保有限公司 (領有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105號)所有之垃圾車(車號:2991-ks),該委託清運員工逕於該址進行自市場及餐廳收集之垃圾廚餘分類作業,惟許可文件內容未說明分類地點亦未許可設置廢棄物轉運及貯存場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限期106年5月31日前改善完成。另現場未發現有作業污(廢)水排放水溝情事,仍要求業者加強污染防制措施並注意及加強維護周遭環境衞生,以維良好生活品質。
處分日期
2017/10/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A7-*69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51%,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35%之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0/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7682-*H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4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40%。
處分日期
2017/10/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108-*B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67%,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40%之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0/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365-*E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67%,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40%之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0/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進行「106年度新北市轄內道路品質提昇工程(第一區)」,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間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鏟土機)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雖現場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7/09/3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臺端於稽查地址經營之畜牧場領有畜禽飼養登記證(農飼養登字第300004031號),屬空氣污染防制法規範之工商廠場,稽查時現場正從事烹煮廚餘作業,現場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惟未開啟維持正常運作致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於周界外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7/09/30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臺端於稽查地址經營之畜牧場領有畜禽飼養登記證(農飼養登字第300004031號),屬空氣污染防制法規範之工商廠場,稽查時現場正從事烹煮廚餘作業,現場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惟未開啟維持正常運作致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於周界外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7/09/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處主辦「臺北都會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工程CF660B區段標-CF661B土建施工標(橋樑)」(管制編號:F*********-1)現場稽查,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記點共計34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積塵甚厚),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處分日期
2017/09/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結果pH9.2(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7/09/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所屬工廠場區內堆置廢棄物(混雜廢磁磚、瓷磚半成品、廢木棧板、帆布、塑膠袋…等),經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1.未依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2.貯存地點堆置廢棄物四散致生雜草,未保持清潔完整。3.未於貯存地點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之「洗衣達人自助洗衣店」,於禁止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洗染之商業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之「美聲弘小吃店」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於禁止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卡拉OK設備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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