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新北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新北市

共 54,4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1801 - 31850 筆)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之「美聲弘小吃店」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於禁止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卡拉OK設備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之「全家福飲食坊」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於禁止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卡拉OK設備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之「响喨餐飲店」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於禁止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卡拉OK設備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之「宏駿洗衣店」,於禁止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洗染之商業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285,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永麗企業社係屬水污染防治法所規範之電鍍業,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300-02號),稽查時作業中,經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氰化物4.39mg/L(限值: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106林拆字第00033號拆除工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通過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106林拆字第00033號拆除工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情形。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規放置廣告看板(18樂)於電桿上,為經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放置於路旁,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土地所有權人,惟未善盡管理責任,致空地堆置大量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進行營建工程作業,未注意環境維護,致泥砂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3項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飼養場進行烹煮餿水作業,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惟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938-VM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60%,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50%。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S5-031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61%,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40%。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7875-A7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43%,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35%。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013-ZQ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45%,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40%。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3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第3條
違規情節
貴處所屬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大腸桿菌群22,000,000CFU/100mL(限值:10,000,000 CFU /100mL ),未符合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22日11時許派員前往臺端位於本市五股區民義路2段22巷9號之津泉豆干店稽查,經查製程所產生之廢棄物(植物性廢渣)交付再利用且未於清除前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或未將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作成紀錄。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報運出口COPPER SCRAP 1批,經發現「銅碎片混雜廢塑料」輸出貨品因含粉末樣態,不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廢單一金屬(銅)規定,輸出前應先向本局申請事業廢棄物輸出並取得相關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惟未依規定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出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淡水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管制編號:F1008460),經查發現106年1月份申報之廢棄物:廢矽藻土(廢棄物代碼:R-0405)產出量(5.64公噸)及105年11月份、106年4、5月份申報之廢棄物:食品加工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2)產出量(分別為16.53公噸、17.22公噸及13.63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之最大月產生量(廢矽藻土為5.125公噸/月、食品加工污泥11.85公噸/月)之10%,而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奕澄企業社涉於「小三美日」網站刊登未經查驗登記之偽造環境用藥(商品名稱:日本金鳥KINCHO驅蚊掛片、日本Earth驅蚊掛片)販賣廣告,經本局於106年4月13日查證確有非法廣告環境用藥情事,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年10月8日環署毒字第0960076189號函釋(略以):「……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又網路販(拍)賣係為廣告行為,如一般民眾、個人或未依規定之業者,上網(包括虛擬綱路商站)販賣環境衛生用藥(包括一般環境衛生用藥或特殊環境衛生用藥)者,則為非法廣告。……」。臺端經營之奕澄企業社未領有前述許可執照,而為廣告環境用藥之行為,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依法告發並依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通知陳述意見。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461號),經查發現負責人姓名已於105年9月26日更名(由黃楙豈更名為黃彤予)、及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侯信惟)業已於於106年1月3日離職,惟皆未依規定向本局報備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37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經查獲逕行從事廢棄物(動植物性殘渣、生活垃圾等)貯存之行為,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萬友小吃店前經本局查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經進行周界異味複查,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7,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157-VK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271-SL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492-QN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7*8-R7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377-*K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0630-*T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至貴局主辦「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管制編號:*********-1)現場稽查,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34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108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括貯存場或轉運之設置,經複查仍逕行貯存堆置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17/09/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處分日期
2017/09/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164-06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會同貴公司人員於廢氣焚化爐(A007)排放管道(P002)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977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限值:2000)。
處分日期
2017/09/26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機車排氣檢驗站查獲由非檢驗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驗。
處分日期
2017/09/26
罰鍰金額
NT$83,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王婿畜牧場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本局前往複查,廢水設備處理操作中,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9/26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王婿畜牧場因一年內遭查獲放流水超過標準,經3次以上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規定,核屬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所稱情節重大。
處分日期
2017/09/26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王婿畜牧場因一年內遭查獲放流水超過標準,經3次以上限期改善,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臺端所屬王婿畜牧場屢遭查獲違規情事,本次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達放流水標準限值2.25倍,嚴重影響水體環境。
處分日期
2017/09/26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土城二廠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084-05號),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29 mg/L (限值:12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9/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第 637 頁,共 108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