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001 - 130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3/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L9-524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7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FM-49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0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110年3月16日於本市大園區中正東路一段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19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高明段18地號等4筆土地承造從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5日14時24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摏機及震動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6.8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本局於110年1月21日前往該址複查,於原量測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90.8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1/03/19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高明段18地號等4筆土地承造從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5日14時24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摏機及震動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6.8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本局於110年1月22日前往該址複查,於原量測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99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1/03/19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高明段18地號等4筆土地承造從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5日14時24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摏機及震動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6.8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本局於110年1月23日前往該址複查,於原量測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6.7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1/03/19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高明段18地號等4筆土地承造從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5日14時24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摏機及震動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6.8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本局於110年1月28日前往該址複查,於原量測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2.6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1/03/19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高明段18地號等4筆土地承造從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5日14時24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摏機及震動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6.8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本局於110年1月30日前往該址複查,於原量測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9.5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1/03/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19日下午1時45分派員至貴公司平鎮廠(管制編號:H51A9370)稽查,查貴公司運作場所貯存商品名「一氧化二氮」(含量:99%W/W以上,數量:1支,共計47公升),惟貴公司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0月30日公告之「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二,運作量應逐日逐筆記錄,並以網路傳輸方式記錄,核已違反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03/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產出盛裝3-甲氧基丙酸甲酯及環己酮之廢鐵桶(C-0301)委託上大鐵桶有限公司清除處理,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1/03/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廠產出盛裝3-甲氧基丙酸甲酯及環己酮之廢鐵桶(C-0301)未標示產生之廢棄物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且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1/03/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2501-UW)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0299-MR)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5F-2458)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779-ZS)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桃園市政府水務局-109年度桃園市市管河川環境整理開口契約工程(合約金額:8,666,667元,空氣污染防制管制編號:H109H7Z007-1),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宜蘭縣政府環境護局110年2月2日環設字第1100003449號函附表說明該工程產出之事業活動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事業員工生活垃圾(H-0002)委託義捷資源開發有限公司清除及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處理,依貴事業來文附件,本案開工日期為109年1月21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營運且有產出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該營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依貴事業來文附件,本案開工日期為109年1月21日,施工期間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9月29日派員至貴事業(桃園市楊梅區大平里楊湖路1段365號)稽查,稽查當時現場廢玻璃纖維(R-0401)貯存區,未依前開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9月29日派員至貴事業(桃園市楊梅區大平里楊湖路1段365號)稽查,稽查當時現場廢玻璃纖維(R-0401)、廢混凝土塊等於露天堆置未有覆蓋,而因雨水滲漏造成廠區外積水嚴重,且未有截流設施,導致廢棄物洩漏而污染地面之事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8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蔡鴻文小型社區式日間照顧及重建服務場所新建工程(合約金額:6,450,000元,工程面積:461.45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龜01139號,管制編號:H48B9437),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9年12月23日府都建施字第1090333396號函說明十二,該工程已於108年10月1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9年12月22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8年10月10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8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大溪區信義路470號經營源昌豆皮店,從事豆類食品製造業,本局於108年11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臺端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收受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之廢木材(屬營建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依法告發在案,後臺端申請展延,本局同意臺端展延至109年2月3日止。惟本局於109年6月3日派員複查,臺端仍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具有再利用機構資格,現場正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核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第一項(十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1/03/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1058-NM)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7625-NT)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正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本府109年5月13日府環噪字第1090114753號公告事項:四、「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夜間十時起至翌日上午八時止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7
- 罰鍰金額
- NT$27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重金屬鎳:0.73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重金屬鎳:0.7mg/L)。
- 處分日期
- 2021/03/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租本市中壢區新生路三段492巷53號作為倉庫使用,惟查貴公司人員於該址清洗裝有洗衣精殘液之貝克桶槽時,清洗作業產生之廢水未經妥善處理,排入道路側溝後,續流至灌溉溝渠,造成水體水質污染,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3/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月21日聯合稽查,稽查當時作業中,現場採樣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產生之D-10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太空包,檢測結果為戴奧辛檢測值60.9ng I-TEQ/g(標準值:1.0ng I-TEQ/g)、萃出液中總鎘檢測值1.98mg/L(標準值:1.0mg/L)、萃出液中總鉛檢測值21.0mg/L(標準值:5.0mg/L);另熱媒加熱程序產生之D-10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檢測結果為戴奧辛檢測值8.06ng I-TEQ/g,應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C-0120,名稱: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廢棄物代碼D-10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不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針對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9年1月至1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紡織污泥109年2月至6月、10月至12月及漿紙污泥109年2月至8月收受量,分別已逾廢清書最大月再利用量(紡織污泥為500公噸、漿紙污泥為800公噸)而未辦理廢清書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6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1月28日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FC211450X010S檢測濃度1萬2,041.2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 處分日期
- 2021/03/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8U-2903)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1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1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刻正使用挖土機作業中(出土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電動鑿地機正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本府109年5月13日府環噪字第1090114753號公告事項:四、「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夜間十時起至翌日上午八時止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15日上午11時00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於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PU工作區運作「二氯甲烷、4,4'-亞甲雙(2-氯苯胺)」、貼膠區運作「甲基異丁酮」等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顯易見處標示運作毒化物公告板,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食品製造業(蛋類分選),查貴廠作業產出之廢蛋液、廢蛋殼等廚餘(廢棄物代碼:R-0106),委託交由主管機關核准之再利用機構(正大畜牧場)進行再利用(餵養豬隻),惟貴廠未與前揭再利用機構簽訂合約。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且資本額已逾新臺幣100萬元,製程係以油墨印刷印製於鐵板,作業產出廢甲苯溶劑及其容器(廢棄物代碼C-0301,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油墨及其容器、廢鐵及廢木材等廢棄物,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內產生之廢光阻劑及廢顯影劑混合廢液由塑膠容器承裝,後續由廠商攜回處理,惟未於清除前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WM-3053)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7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XV-5063)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5219-TH)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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