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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851 - 13900 筆)

處分日期
2018/05/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之陳一銓新建工程(位於本市外埔區永豐段435地號)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7年4月30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依規以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14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至工地稽查,發現工地出入口有車輛車輪附帶污泥污污染路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依規辦理三、陳述意見: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5/14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至工地稽查,發現工地出入口有車輛車輪附帶污泥污污染路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依規辦理三、陳述意見: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5/14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今日執行現場稽查,依規出示稽查證,現場發現工地出入口臨臺灣大道10段之路面因工地車輛進出附帶污泥或廢土致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清法第27條規定,將依規告發。陳述意見: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5/14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作業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出入挾帶泥沙(土)污染周界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經查該案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本案工程已於104年8月28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王逸夫(即久上汽車商行)您所有車號0553-SF車輛於107年04月12日15時22分行經臺中市西屯區工業五路13之2號附近,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 二、今日稽查為復查前次107年2月21日查核缺失改善情形,現場未完成改善,缺失共計8點,依環保署缺失記點原則本案為輕微缺失未改善完成,依違反管理辦法及空氣防制法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三、陳述意見:業者拒絕簽名 四、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稽查為複查前次107年2月21日查核缺失改善情形,現場未完成改善,缺吃共計10點,依環保署缺失記點處理原則,本案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三、陳述意見:缺失部分已改善,尚有部分改善需要改善空間,儘速改善完成,防止汙染。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依規定出示稽查證二、今日稽查為復查前次(107年2月2日)查核缺失複查,現場仍有缺失未完成改善,合計22點缺失,已違反營建工程缺失記點原則規定及空污法第23條規定,將依法告發並限期改善。三、陳述意見:盡速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查獲店家浸泡作業產生之菇類殘渣廢水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直接排放至周界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可津食品有限公司所有車號7C-3249車輛於107年04月12日14時03分行經臺中市西屯區工業五路13之2號附近,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1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未具有效防治收集處理措施,致含泥沙之廢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1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沙鹿區南勢坑南勢坑小段89地號等43筆施作「佳璽建設沙鹿區南勢坑住宅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5月25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處分日期
2018/05/10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廢水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直接排放至周界水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案。
處分日期
2018/05/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018445號函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7年5月9日仍未提送相關改善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查獲已逾申請核可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查獲已逾申請核可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9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查獲已逾申請核可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查獲已逾申請核可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9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查獲已逾申請核可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查獲已逾申請核可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處分日期
2018/05/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處分日期
2018/05/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處分日期
2018/05/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施工作業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鋼板吊掛作業車輛出入挾帶泥土(沙)污染周界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該業者係從事水肥清除業者,領有臺中市政府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本局於107年3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水肥收運紀錄與水肥資源處理中心進廠紀錄表,無107年2月26日進廠資料,但查GPS軌跡有停頓點,該業者表示確實有收受水肥,但無法清楚交代水肥流向,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018445號函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7年5月8日仍未提送相關改善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獲鑄造作業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由廠房鐵皮接縫處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噴漆作業未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油漆惡臭氣體飄散於周界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聖騰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0120-KZ車輛於107年03月22日10時06分行經臺中市清水區西濱快速道路橋墩下方P121附近,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2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大津通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328-KQ車輛於107年03月27日10時41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林東政(即一邑水電材料行)所有車號4721-TZ車輛於107年03月16日09時40分行經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7段消防公園附近,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北區賴厝廍段349-34地號共1筆施作「楊圳隆等4人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6月10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處分日期
2018/05/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輸入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8/05/08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抵達臺中市沙鹿區興益路61巷附近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承攬「長霖建設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砂污染路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8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營建工地施工作業過程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出入口及周遭道路。
處分日期
2018/05/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018445號函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7年5月5日仍未提送相關改善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018445號函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7年5月6日仍未提送相關改善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018445號函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7年5月7日仍未提送相關改善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5/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未依規定辦理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4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21日15時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燃燒木材產生鍋爐蒸氣作業,惟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規定每日檢查投料口、螺旋機、輸送帶及接駁點並紀錄木屑用量及爐渣產量,另亦未依規記錄採樣設施之檢查及維護保養情形,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018445號函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7年5月4日仍未提送相關改善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04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二廠)領有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7年3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執行P101排放管道六價鉻稽查檢測,檢測結果六價鉻測值為866ng/Nm3,不符合排放標準500n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長億機械工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2E-0335車輛於107年03月27日14時29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900號附近,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維勝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7001-M6車輛於107年03月01日14時34分行經臺中市后里區甲后路641號對面,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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