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901 - 139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5/0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良仁企業社所有車號DA-4302車輛於107年03月20日13時50分行經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20-7號(亞洲開發中心附近),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於管制時段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商業廣告行為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5/0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於限期內完成第一次定期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及申報,已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7年3月19日11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本局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逕行廢水貯留情事。
處分日期
2018/05/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之臺中市政府水湳經貿園區區段徵收工程第3-2標(位於本市西屯區上石碑段1地號等6筆土地)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應以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本局107年3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該工程向本局提出變更前,廢棄物即產出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量之10%(原計畫產出D-0599計3,644噸,實際申報產出1萬4,474.41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4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至工地稽查,發現工地出入口有車輛車輪附帶污泥污污染路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依規辦理三、陳述意見: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5/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從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堆置場所執行稽查時,查獲現場有數項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第6條第2款、第6條第3款及第7條規定缺失情事,合計28點缺失,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其缺失如下:(一)破碎機區於作業時未進行灑水保持物料濕潤,以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記缺失10點。(二)車輛通行路徑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三)出入口及鄰近區域有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造成路面色差及自動洗車設備之每一噴水口設置間隔未於50公分以下(現場量測80公分),且未採高低噴水角度間隔設置,記缺失4點。(四)運輸車輛於廠內運輸逸散性物料時,未採行密閉式貨箱或以封蓋(防塵網或防塵布)覆蓋,記缺失10點。
處分日期
2018/05/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018445號函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7年5月3日仍未提送相關改善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5/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使用擴音器從事歌唱表演活動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5/0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於限期內完成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已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0條第3項,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3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分公司取得毒性化學物質******輸入許可證;且毒性化學物質運送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經本局***年**月*日中市環衛字第********號函同意備查,惟發現該公司10*年度未依毒性化學物質運送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內容實施,其中缺2次無預警測試紀錄,核有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條第*項暨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條第*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金屬零件生產作業,產出之爐渣C-0102(鉛及其化合物)以太空包貯存於露天空地,其貯存包裝部分有破損使其廢棄物有洩漏之虞,且貯存地點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除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免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者外,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清除機構應依審查通過文件內容辦理,查貴公司所屬清除機具(車號:15-9A、16-9A、17-9A、19-9A、)未經核准完成清除許可變更前即辦理車輛過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3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施工作業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車輛出入挾帶泥土(沙)污染周界路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018445號函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7年5月2日仍未提送相關改善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委託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廢棄物,未能出具與清除機構簽訂之書面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受託清除廢棄物,惟未能出具與委託人訂定之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設立工廠,案經本局於107年1月12日15時04分派員前往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獲貴公司設置集氣罩收集製程廢氣之排放管道未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具備採樣孔、安全採樣平台、扶梯及足供使用之水電設施及其他必要器材等採樣設施供主管機關檢查及鑑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018445號函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7年4月30日仍未提送相關改善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診所係從事醫療業且為設三個診療科別以上之診所,屬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於107年3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診所從106年1月至同年12月皆未上網申報C-0599(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之產出、貯存情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後方周界外溝渠巡視時,發現溝渠水體遭藍色染料污染,經査貴公司107年3月28日上午約11時左右,因製程用顏料色粉袋破裂致色粉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商號未採取有效防制措施致清洗污水及菜渣污染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4/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018445號函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7年4月28日仍未提送相關改善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4/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018445號函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7年4月29日仍未提送相關改善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4/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018445號函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7年4月30日仍未提送相關改善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4/3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處分日期
2018/04/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4/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4/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能維持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措施正常運作,自煙囪(排放管道)排放白煙(空氣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4/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018445號函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7年4月27日仍未提送相關改善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4/2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依規定出示稽查證二、今日稽查為復查前次(107年3月12日)之缺失複查,現場仍有缺失未完成改善,合計8點缺失,已違反營建工地缺失記點原則及空污法第23條規定,將依法告發處分。三、陳述意見:盡速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4/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依規定出示稽查證二、今日稽查為復查前次(107年2月27日)之缺失複查,現場仍有缺失未完成改善,合計4點缺失,已違反營建工地缺失記點原則及空污法第23條規定,將依法告發處分。三、陳述意見:盡速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4/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36巷28號設立金寶實業行從事電鍍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639-03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中督隊)於107年2月27日前往督察結果,查獲鉻系還原槽(T01-02)之pH值為10.57,未依許可核准登記之操作參數範圍內運作(登記範圍為2~3),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4/2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該業主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4/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018445號函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7年4月26日仍未提送相關改善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4/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資源回收業及清除業,案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至貴公司資源回收場區位於大肚區太平路7巷2-2號督察其貯存場所露天堆置事業廢棄物,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4/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4月9日9時50分派員抵達臺中市大肚區**路稽查,現場查獲臺端經營之**工程行所屬車輛(車號:**-****)因未做好相關防制措施致砂石掉落污染道路,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4/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發現垃圾子車內含紙容器、紙類免洗餐具、玻璃容器及塑膠類免洗餐具,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等。經查發現垃圾子車內含紙容器、紙類免洗餐具、玻璃容器及塑膠類免洗餐具,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等。
處分日期
2018/04/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018445號函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7年4月25日仍未提送相關改善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4/25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至工地稽查,發現工地出入口有車輛車輪附帶污泥污污染路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依規辦理三、陳述意見: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4/25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至工地稽查,發現工地出入口有車輛車輪附帶污泥污污染路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依規辦理三、陳述意見: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4/25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至工地稽查,發現工地出入口有車輛車輪附帶污泥污污染路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依規辦理三、陳述意見: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4/25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至工地稽查,發現工地出入口有車輛車輪附帶污泥污污染路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依規辦理三、陳述意見: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4/25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至工地稽查,發現工地出入口有車輛車輪附帶污泥污污染路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依規辦理三、陳述意見: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4/25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至工地稽查,發現工地出入口有車輛車輪附帶污泥污污染路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依規辦理三、陳述意見: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4/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018445號函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7年4月24日仍未提送相關改善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4/24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至工地稽查,發現工地出入口有車輛車輪附帶污泥污污染路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依規辦理三、陳述意見: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4/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018445號函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7年4月21日仍未提送相關改善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第 279 頁,共 52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