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801 - 138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上禾信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3219-LH車輛於107年04月11日14時06分行經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459之一號附近(蓋強羽球館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2%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4年6月1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5日前往貴公司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使用地下水作為製程用水,違反土污法第17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泥砂污染周界道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泥砂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廚餘及含油污水未經有效收集處理致污染水溝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堆放約5噸營建工程土石方於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11-01號),現場設置之防制設備與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一、依規定出示稽查證二、本日執行營建工地逸散管理辦法符合度查核,現場車行路徑髒污,出入口聯外道路及路口因車輛附著污泥嚴重髒污,另替代措施洗掃未落實致道路附著大量污泥,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合計24點缺失,將依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依規定出示稽查證執行107年3月7日缺失複查。二、本日執行營建工地逸散管理辦法符合度查核,現場車行路徑未具防制措施,裸露地覆蓋比率未達50%,出入口雖具洗車台但無功能且無加壓沖洗設備導致路污,以及替代方案之認養道路未落實洗掃,嚴重髒污,合計24點缺失,將依空污法第23條規定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稽查為複查前次107年2月8日查核之缺失改善情形,現場未完成改善,缺失共計30點,依環保署缺失記點原則規定為屆期未改善,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三陳述意見: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龍井區龍昌路100號(龍井區福麗段877之1地號等7筆)施作「W6長約協力集中作業區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4月5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22
- 罰鍰金額
- NT$3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65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係為大甲幼獅工業區納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132-00號),經經濟部工業局大甲幼獅工業區服務中心及本局分別於107年3月13日及107年4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廢(污)水抽水馬達未自動啟動,導致廠內廢(污)水於晴天時經由廠內雨水道溢流排放至工業區內專用雨水下水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2.當日貴公司已立即停止排棄廢(污)水至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之行為,另本局於107年4月17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屬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仍請貴公司妥善收集、處理產生之廢(污)水,以免造成周遭水體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5/22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至工地稽查,發現工地出入口有車輛車輪附帶污泥污污染路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依規辦理三、陳述意見:立即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8/05/22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至工地稽查,發現工地出入口有車輛車輪附帶污泥污污染路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依規辦理三、陳述意見:立即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8/05/22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至工地稽查,發現工地出入口有車輛車輪附帶污泥污污染路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依規辦理三、陳述意見:立即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8/05/22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至工地稽查,發現工地出入口有車輛車輪附帶污泥污染路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依規辦理三、陳述意見:立即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8/05/22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3月30日16時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作業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出入挾帶泥沙污染周界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8/05/22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3月30日15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作業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出入挾帶泥沙污染周界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8/05/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承造之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5/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沙鹿區沙鹿段斗抵小段672-1~672-10地號施作「日勝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6月24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8/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屬清運機具車號53-EE及59-ZD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機具,依規定應於次週星期五前進行週確認,惟查貴公司107年1月28日至107年2月10日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週確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21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承造之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於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車輛進出致泥沙污染出入口及周遭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8/05/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東虹崇德加油站於本市北屯區崇德路二段19號從事洗車場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15-00號),經本局於107年5月4日會同本府水利局於貴公司東虹崇德加油站執行會勘,會勘結果發現貴公司現場洗車用水來源為自來水,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登載使用地下水),且貴公司提供之自來水水單(自106年6月至107年4月)確實使用自來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貴公司已於107年5月8日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變更申請文件,認定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8/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因廢鐵屑運送未採取有效防制措施,致所含油污污染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於107年3月22日所屬車號902-UB載運廢棄物至本局資源回收(焚化)廠(文山廠)處理時,經現場查驗,發現與進廠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與申報內容不符(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依規定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完成連線申報其前月之營運紀錄,惟經本局107年3月31日稽查,107年3月未有上開事項之營運紀錄,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於107年3月22日所屬車號902-UB載運廢棄物至本局資源回收(焚化)廠(文山廠)處理時,經現場查驗,發現與進廠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與申報內容不符(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依規定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完成連線申報其前月之營運紀錄,惟經本局107年3月31日稽查,107年3月未有上開事項之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公司位於臺中市西區所有建築物稽查,發現該建築物因大樓消防設備故障致消防泡沫溢出污染周遭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8/05/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3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查獲貴公司現場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第3款規定,缺失如下:(一)貴公司於本次查核時(11時20分至12時20分),堆置物料之區域未灑水保持物料濕潤,記缺失10點。 (二)貴公司設有自動洗車設備,惟其噴嘴未有高低噴水角度,記缺失4點。綜上,貴公司本次合計14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7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稽查為複查前次107年2月21日查核之缺失改善情形,現場未完成改善, 依據環保署缺失記點原則規定為屆期未改善,依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告發處分。三陳述意見:
- 處分日期
- 2018/05/17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處分日期
- 2018/05/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旨揭地號土地由貴公司設廠使用並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及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運作中高污染潛勢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計畫(第二期)」辦理廠區地下水監測井(井號:B00463)採樣檢測結果,污染物三氯乙烯濃度達0.0772毫克/公升,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經臺中市政府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以107年3月28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052769號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該場址污染行為人;貴公司於運作過程有污染物洩漏致土地經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應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營造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鋼筋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月22日11時1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於臺中市**區**路*段**巷*號設立之廠房稽查,於工廠周界外量測貴公司作業產生之低頻噪音均能音量為57.4分貝,經貴公司停止機具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9.2分貝,經修正後貴公司作業音量為56.7分貝,已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低頻噪音管制標準39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7年4月22月12時00分前改善完成。本局另於107年4月23日14時20分派員複查,於貴公司周界外測得貴公司作業產生之低頻噪音均能音量為57.4分貝,經現場人員停止機具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1.6分貝,經修正後貴公司作業音量為56.1分貝,已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低頻噪音管制標準39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泉州段281地號等48筆施作大順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12月30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罰鍰金額
- NT$2,1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為「展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之開發單位,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惟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6月16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3月4日12時整派員至清水區海風段79地號稽查,現場查獲冠琩有限公司所屬車輛(車號:260-RP)翻覆致油污及水泥汙染地面,已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由清水清潔隊人員協助清除改善,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8/05/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西屯區福星段17地號等13筆土地施作敦泰開發福星段十二戶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5月18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8/05/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廠位於本市烏日區頭前厝段102-11地號等2筆施作「益豐貼花廠廠辦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廠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5月21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8/05/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事業廢棄物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般事業廢棄物(廢鐵屑)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 違規情節
- 查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事業廢棄物處理管制遞送三聯單及上網申報紀錄等相關佐證資料,其中廢油混合物(D-1799)原貯存約8公噸,於107年1月至3月之間委託不明人士清除出該廠以外(目前剩約200公斤),未紀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未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安瀝青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涉第二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7年3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時,查獲防制設備A002洗滌塔相關管線部分破損,導致現場煙霧瀰漫,顯貴公司未妥善收集廠內製程所產生廢氣而逕排至大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之陳一銓新建工程(位於本市外埔區永豐段435地號)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7年4月30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核准前即先行動工(稽查當時已完工),核有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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