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101 - 51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4/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小新建宿舍及周邊景觀改善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東山區崎子頭段322-1、322-24地),領有建造執照((111)南工造字第00071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1年12月16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興建完畢,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4/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自辦工廠倉庫宿舍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西港區中州段868、869地號),領有拆除執照( (111)南工拆字第00357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1年12月16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且衍生之廢棄物(含石綿瓦及其製品(C-0701)),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4/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8日16時40分許至金華段511地號巡查,現場於該址工地前道路見有車輛進出輪胎挾帶泥沙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3/04/2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9日16時00分許至新營區新營段909-7、909-259~909-303地號巡查,現場於新營區復興路378巷19-15號前道路見車輛進出輪胎挾帶泥沙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3/04/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1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有下列違規情事:一、R-1301(廢鐵)、D-0701(廢木材棧板)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二、D-1101(爐碴)及部分原料木材貯存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配置圖不符。三、現場使用後壁區嘉民段982地號土地營運,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地號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3/04/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1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D-0699(廢紙混合物)、部分D-0299(廢塑膠混合物)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設施,及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雖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之截流溝設施,惟截流溝堆積污泥,無法發揮正常功能。
- 處分日期
- 2023/04/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9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占用道路作為回收物分類或堆置場所。
- 處分日期
- 2023/04/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號牌WB-1**車輛之駕乘人於違反地點有拋棄紙屑之行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04/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號牌KLD-88**車輛之駕乘人於違反地點有拋棄紙屑之行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04/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51**-WQ車輛之駕乘人於違反地點有拋棄紙屑之行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04/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BJT-1292車輛之駕乘人於違反地點有拋棄垃圾之行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04/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污染水溝之行為,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3/04/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張掛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3月13日執行環保署下放名單稽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安南區「曾文溪排水分洪箱涵上游7K+820~8K+420護岸新建工程併辦土石標售」(管制編號:D111D6Z101-1)缺失如下:1.工地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網,扣10點;2.工地出入口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且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扣4點;3.工地周界圍籬申請洗掃替代防制措施,但紀錄表未落實登載洗掃頻率,扣10點;4.營建工地車行路徑申請洗掃替代防制措施,但紀錄表未落實登載洗掃頻率,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佳里三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勾稽定檢申報,發現貴公司111年7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定檢申報未於112年2月28日前完成網路上傳,逾期3日始於112年3月3日完成網路上傳。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2年2月18日派員現場查核每日操作紀錄表,發現貴場未每日記錄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表累計用電度數與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牧場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2年2月23日派員現場查核每日操作紀錄表,發現貴場每日記錄其廢(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紀錄超過廢(污)水管理計畫之核准排放量。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2年1月11日派員現場查核,發現貴場廢(污)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與廢水調整池間設有2支軟管及活動閥門至魚塭,與許可登記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1年11月29日派員現場查核每日操作紀錄表,發現貴場每日記錄於111年11月9、11、13、16、17、18、21、23、24、26及28共計11日之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超過許可核准排放水量。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2年1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67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16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65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7,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3月4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82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2年3月10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72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2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3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2年3月10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78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63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2.7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屬金屬表面處理業,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設置乙級專責人○○,該員為連續三年以上未經核准設置為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本局已於111年3月14日核准公文中告知應於到職翌日起六個月內依規定完成到職訓練,並於15日內檢具文件向本局報備(應於111年9月14日前完成),本局於112年3月21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廠未依上述規定完成專責人員訓練及報備。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雲林地檢署偵辦遭棄置爐渣案,本局112年3月7日至德騏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聯合稽查,查貴公司現場包裝原料、使用後之固化劑太空包屬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貴公司員工自述該廢棄物堆置一段時間才由清運車輛載送,惟查無載明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雲林地檢署偵辦遭棄置爐渣案,本局112年3月7日至德騏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聯合稽查,查貴公司現場包裝原料、使用後之固化劑太空包屬廢塑膠混合物D-0299,惟該廢棄物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滲透之設施,貯存區亦無標示廢棄物代碼名稱。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12年3月15日本局會同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及經濟部工業局執行爐渣再利用機構深度查核作業,查貴公司六甲廠現場發現其產品-水泥製品貯存區堆放大量廢鐵,且貴公司衍生廢棄物D-0299(廢棄太空包及其他廢塑膠)堆置廁所旁,上述貴公司六甲廠未依廢清書核准內容營運,且衍生廢棄物未登載於廢清書中,亦未辦理廢清書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12年3月15日本局會同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及經濟部工業局執行爐渣再利用機構深度查核作業,查貴公司六甲廠D-0902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R-1209與其產品CLSM粒料混合貯存,未依其主要成份特性分類貯存;D-0299露天貯存,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2日、16日至貴公司民生廠執行督察,發現「其他塑膠品製造程序」增加篩選設備致廢液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核准最大月出水量百分之十、貯存方式變更為地下貯槽及廢液供消防用水使用等情形,與廢清書登載內容不符,未辦理廢清書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2日、16日至貴公司民生廠執行督察,發現「其他塑膠品製造程序」未申報111年1月至112年1月之每月自來水、氯化鈣等原料使用情形及未正確申報111年1月至112年2月廢塑膠混合物、廢液之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2日、16日至貴公司民生廠執行督察,發現廢塑膠及廢塑膠混合物之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廢塑膠混合物貯存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工程行所屬預拌混土車輛(車牌KEN-97**)行經永康區崑大路、大灣東路不慎將泥水滴落路面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03月0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鹽水區新岸段848-59等17筆地號,從事住宅新建工程作業,車輛進出工地,車輛輪胎夾帶泥土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3月10日於本市永康區自強路925巷口旁進行雲嘉(縣/市)南高五縣市柴油車聯合稽查,貴公司所有95年10月出廠(第4期車)的31*6-SR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3月10日在本市永康區自強路925巷口旁進行雲嘉(縣/市)南高五縣市柴油車聯合稽查,貴商號所有91年2月出廠(第3期車)的KER-22*0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5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4月12日於本市安南區台江大道二段721號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1年10月出廠(第3期車)的1452-GF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1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3/04/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4月13日於本市安南區科技五路7號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9年6月出廠(第4期車)的B*Z-8290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7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23/04/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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