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001 - 50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5/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4月13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11年11月至112年1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3/05/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5月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5/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5月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5/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03月13日15時00分至新營區太子路200巷101弄29號前道路巡查,現場於前揭道路見貴公司車輛進出輪胎挾帶泥沙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3/05/03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3月29日執行微感器告警高值管制名單固定污染源許可稽查,貴公司領有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稽查發現「M01製程防制設備A001填充式洗條塔無運作,稽查發現時當下貴公司才將機器啟動,且啟動後pH值為4.02仍與許可不符」,貴公司未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上開缺失有稽查紀錄單(編號:D000530)(含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3/05/03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3月17日派員執行環保署下放名單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後壁區安溪寮小段976地號土地堆置砂石料,經目測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此堆置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行業別,貴公司未領有核發之許可證逕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3/05/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12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陳情案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源操作許可證「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 (M01)」,現場發現貴公司使用廠區及堆置區位於(台南市白河區馬稠後段地號(0120-0001、0120-00020、120-0007、0120-0008、0120-0009、0120-0016、0120-0017、0121-0000、0121-00050、122-0000、0122-0001、0122-0003、0122-0004、0123-0001、0123-0003、0123-0004、0123-0006、0124-0000及0124-0001)與本局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核可地號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3/05/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4月11日前往安南區安通路5段160號執行稽查,此場址為一廢鐵回收廠,現場發現機具運行中,且現場堆置廢鐵R-1301,據貴公司員工自述,廢鐵回收廠目前為貴公司所營運,惟查貴公司無核准之身分收受及貯存廢鐵R-1301,貴公司亦無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相關資料經本局審查核准,違規事實明確。
- 處分日期
- 2023/05/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5月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5/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5月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5/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2月19日11時15分至大德街57號旁(三德段321號)巡查,現場貴公司正從事地質改良工程,於工地出入口發現車輛出入輪胎挾帶泥土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3/05/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11日前往,稽查當時逕至本市官田區171線、南119線道路與國道3號交叉處巡查,現場為貴公司承造國道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區域2-1)第M38A2標(烏山頭新化段),於工區出入口發現車輛輪胎挾帶泥土污染道路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3/05/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29日14時08分前往,該址係從事豬隻飼育,現場會同臺端,表示清運豬隻排泄物掉落至道路,造成污染道路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3/05/02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01月12日15時10分至貴公司將軍廠巡查,現場於貴公司東邊側門見因從事鑄造程序,於金屬熔解過程中,雖有裝置粒狀汙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產生明顯粒狀物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23/05/02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3月28日執行營建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學甲區「宸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10R92014-1)缺失如下:1.未設置工地標示牌,扣4點;2.工地出入口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且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扣4點;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4.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規定防制設施,扣10點;5.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3/05/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局於112年3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官田廠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錶累計度用電度數與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
- 處分日期
- 2023/05/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之畜牧業(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2年3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未每日記錄其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錶累計度用電度數與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
- 處分日期
- 2023/05/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之畜牧業(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2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未每日記錄其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錶累計度用電度數與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
- 處分日期
- 2023/05/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3月10日14時20分前往貴牧場稽查,於放流口附近見有露天曝曬豬糞之情形,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於場內曝曬豬糞污染地面,並散發惡臭。
- 處分日期
- 2023/05/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印刷作業之廢油墨產出量與貯存量、廢化學容器產出量及「廢棄物洗淨處理程序」之自來水與廢化學容器使用量。
- 處分日期
- 2023/05/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貯存廢油墨、廢水處理污泥及廢化學容器等廢棄物,未依規定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
- 處分日期
- 2023/05/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紙、廢塑膠委託再利用,未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且該等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等未作成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3/05/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5月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5/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5月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5/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2年2月10日已完成機構地址變更,卻於112年3月22日始向本局申請變更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未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3/05/0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1月8日至貴公司進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現場查核,經查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基本資料,其中登記之場(廠)地址位於臺南市仁德區中清一街三號二樓,實際查核時已移至仁德區勝利一街十一巷十四號,明顯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營運,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開立告發,並限期貴公司於112年3月20日前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12年4月6日執行複查,發現貴公司迄今仍未提出包含公司名稱及公司地址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資料,認定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3/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第一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依112年3月1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第一廠車輛8691-JH於112年1月10日、13日、30日清運廢棄物(D-0299)至本市城西垃圾焚化廠處理,惟貴公司第一廠車輛8691-JH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3/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濟部工業局委託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派員於111年8月12日督導查核,發現貴公司之廢噴砂採室外貯存,惟貯存區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3/05/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5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5/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5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28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10月25日15時06分前往,稽查時,至新達里山寮58-10號巡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正於該址戶外進行噴砂作業,未裝置粒狀汙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汙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23/04/2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4月18日在本市仁德區義林路與義林三街旁空地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6年6月出廠(第4期車)的9*3-TP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7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23/04/2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4月25日於本市永康區王行路832號旁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4年3月出廠(第3期車)的18*5-LW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3/04/2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1月5日00時43分許前往新營區新進路和富強街路口(長勝段6地號)巡查,稽查當時確見有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行為(灌漿,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3/04/28
- 罰鍰金額
- NT$113,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經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7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現場洗車平台及沉澱池廢水漫流至廠外地面水體,於排放口採樣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9.2,標準值6~9;懸浮固體檢驗值88.7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水泥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4/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3月1日14時00分派員前往,該址為位於本市麻豆區晉江段963地號之臺億建築經理股份公司集合住宅工程,施工廠商為貴公司,現場會同工地負責人,見有丟棄之水泥塊、紙箱等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3/04/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03月01日15時35分前往位於本市麻豆區興國路25號之中華郵政公司新建工程,施作廠商為貴公司,現場見工程出入口有車輛帶出泥沙污染道路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3/04/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02月24日10時30分前往至將軍區口寮段176-13地號巡查,現場於魚塭見有太陽能模組封膜及塑膠袋飛入污染魚塭,經查為誠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太陽能作業時飛出。
- 處分日期
- 2023/04/2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4月20日在本市永康區王行路832號前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商號所有82年1月出廠(第1期車)的S2-4*3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5.1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2.8m-1。
- 處分日期
- 2023/04/2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4月7日在本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399號對面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3年11月出廠(第3期車)的0*7-HD號營業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3/04/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4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26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2月7日10時5分派員至本市仁德區文華路二段1189之1號執行噪音陳情案件稽查,經查噪音源為廠房機械運轉所產生的噪音,現場測量結果為70.6分貝,背景音量為53.4分貝(因2者相差10分貝故無需修正音量),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工廠之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規定,後續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現場以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其限期於112年3月2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後於112年3月23日9時57分再次派員至陳情人指定地點(同第一次測量地點)複查其噪音改善情形,經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69.4分貝,背景音量為48.8分貝(因2者相差10分貝故無需修正音量),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工廠之噪音管制標準,有噪音管制稽查紀錄工作單及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3/04/26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有關貴公司所有機動車輛(車號:BHS-6675)係本府警察局蒐證有產生噪音之虞通報噪音車案件,經本局依說明一分別通知於以111年8月26日(公司地址)及12月16日(負責人地址)前完成檢驗(該函分別於同年7月12日及11月3日完成送達),惟貴公司逾期指定期限未接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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