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301 - 53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3/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3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3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111年12月13日14時57分許,貴公司車號ATP-6736車輛駕駛人於本市仁德區文華路二段與德成路口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3/03/15
- 罰鍰金額
- NT$294,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8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李○○擔任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經查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本局於111年11月9日環稽字第1110131793號函附111年11月3日環空固裁字第111110185號裁處,並限期於111年12月31日改善完成(含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惟貴公司仍未提供改善完成(含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 且未有證○○無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
- 處分日期
- 2023/03/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3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3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一樓右側樓梯間地板)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03/1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D9200086)領有其他塑膠製品(電木板)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1年10月28日派員督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淇荃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測,檢測時貴公司M01製程正常運作中,其檢測對象為M01製程等設備元件共560點,經檢測其M01製程結果之計有2個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大於1萬ppm (設備元件法蘭(F)編號:A03-F01初檢測值15,987 ppm、編號:A03-F02初檢測值16,260 ppm),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000 ppm。
- 處分日期
- 2023/03/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R1009279)領有本局核發之鋁二級冶煉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1月6日及1月11日派員至現場稽查,進廠稽查時該公司(M01)製程正常作業中,查其(M01)製程未依許可內容每年更換袋式集塵器(A016、A018~A022)之濾袋。
- 處分日期
- 2023/03/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3月10日於本市仁德區大同路三段825號(嘉里大榮物流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6年4月出廠(第4期車)的B*M-2158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7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23/03/14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歸仁廠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並設置自動監(視)設施,本局於112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自動監(視)設施作業系統為Microsoft Windows 10企業版2016,攝錄影監視型號為KA-AHD7314SV,與原核准型號不同,未於汰換15日前,檢具措施說明書,送本局核准。
- 處分日期
- 2023/03/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3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3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12月27日15時10分許前往至將軍區三吉高幹19M8633CD10號電線桿前道路巡查,現場見貴公司車輛出入輪胎挟帶泥沙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3/03/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11月22日14時45分許前往,稽查時,至貴公司巡視,當時於廠回收堆置區外水溝見有菜渣、油污污染水溝及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3/03/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0 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14號,許可期限至 115年05月31日止,核可清除量為313噸/月)。貴行自111年1月至111年9月發現清除申報量皆超過核可清除量313公噸/月及10%上限344.3公噸/月噸。
- 處分日期
- 2023/03/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第二工廠屬玻璃業,應設置廢(污)水處理乙級專責人員,經本局核備貴公司台南第二工廠吳○○代理專責人員至111年10月25日止,惟貴公司台南第二工廠始至112年2月9日申請專責人員設置,未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 處分日期
- 2023/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3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本日(112年3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3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112年01月11日08時42分許,貴公司車號AMC-7**9車輛駕駛人於本市安南區海佃路二段與大安街口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3/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資源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回收,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3/03/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3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3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3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3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1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屬玻璃業,應設置廢(污)水處理甲級專責人員,經本局核備貴事業顏○○代理專責人員至111年12月30日止,惟貴事業始至112年1月5日申請專責人員設置,未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 處分日期
- 2023/03/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12年1月6日、11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集塵灰、爐渣及廢鋁等事業廢棄物主要貯存於仁德區依仁2街936巷530號,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未填報廠外貯存情形,其廢清書未依規定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3/03/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12年1月6日、11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110年12月廢氣處理程序產出廢濾袋,貯存未委託清理,未申報產出情形及迄111年12月每月均申報貯存量0公噸;勾稽109年1月至111年11月期間,多數月份申報鋁二級冶煉程序每月廢鋁使用情形,未包含聯單收受量與廠內回收再利用量;未申報廠外貯存廢棄物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3/03/10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12年1月6日、11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集塵灰、爐渣、廢濾袋及廢鋁等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廢濾袋及部分集塵灰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3/03/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3月1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3月1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拋棄菸蒂之行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03/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拋棄紙屑之行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03/0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KEN-072*自用大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3/03/0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905-T*自用大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3/03/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3月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3月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月31日23時35分前往案址稽查(新化區太新段986、987地號)當時確見有貴公司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行為(灌漿)。貴公司無夜間施工許可文件亦無噪音防制措施,於夜間施工產生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3/03/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水專責人員黃○輝於112年1月12日離職,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函報本局備查,並設置代理人代理。
- 處分日期
- 2023/03/0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01月12日11時35分許至本市西港區中州段1573、1573-6、1573-7、1573-8地號養豬場巡查,現場於貴牧場場區內空地發現露天堆置豬隻排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3/03/0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1月27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及保七三大三中隊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學甲區興業段807地號堆置木心中板下腳料經鍋爐燃燒後產生之焚化底渣、集塵設備產生之飛灰及清洗佈膠機產生之廢膠,惟其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10年8月31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惟經本局於110年11月12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未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於111年11月30日再次開立裁處,並再次限期於112年1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2年2月8日前往複查,查貴公司雖已有標示廢棄物名稱,但仍有部分廢棄物未依規定妥善貯存,認定部分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3/03/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3月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3月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03/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違規懸繫廣告於電桿,有礙市容觀瞻、環境衛生或國民健康之虞者,為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3/03/08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行前經本局111年9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行於本市歸仁區媽祖廟小段1449地號土地上堆置營建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滲出、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11年11月30日以環稽廢裁字第111113717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1年12月31日完成改善,本局於112年1月3日前往複查,發現貴行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3/03/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112年2月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貴公司二廠未依規定申報111年10月至12月原料使用量、產品產出量、廢棄物產生量、廢棄物貯存量及廢棄物清運量。
- 處分日期
- 2023/03/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3月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3月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3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0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719-DGM重型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經儀器檢測結果一氧化碳(CO)值7.5%(CO標準值3.5%)已超過排放標準,依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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