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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301 - 12350 筆)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402號從事聚脲(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於112年9月28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編號:11209282280,流體組成:丁酮,檢測值:18,726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仁心路199巷2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722-02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9月11日稽查發現,塗裝室(E002)已改裝成4座塗裝室並新增3套加熱裝置,致現場操作情形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派員於112年6月3日11時45分前往該址查察,現場稽查貴公司廠邊排水溝時,發現貴公司因洗菜作業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即逕行流入上述廠邊排水溝,污染承受水體,再查貴公司係位於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列管案件查核,於112年7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收受廢木材,再以破碎機進行加工,惟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資格,逕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本局已於112年7月11日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0-112-060037號裁處書裁處在案,並限期貴公司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本局112年7月31日複查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列管案件查核,於112年7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廢木材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保持清潔完整及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流入之措施或設備,本局已於112年7月11日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0-112-060038號裁處書裁處在案,並限期貴公司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本局112年7月31日複查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橘色水桶)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油漆桶)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消防排水孔)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排水溝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太空包裝的保麗龍)。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12年7月25日派員至本市大社區圳觀段236地號土地稽查,發現台端(即福興環保企業社)執行廢棄物清除業務,未依規定將廢棄物清除至事業單位委託指定合法地點妥適處理,顯未依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112年10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現場仍未完成改善,其違規情形予以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2年7月25日派員至本市大社區圳觀段236地號土地稽查,發現台端(即福興環保企業社)執行廢棄物清除業務,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併同違反同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112年10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現場仍未完成改善,其違規情形予以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3/11/02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12年7月25日派員至本市大社區圳觀段236地號土地稽查,發現台端(即福興環保企業社)執行廢棄物清除業務過程,未於清運車輛設有防止事業廢棄物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等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規定,本局112年10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現場仍未完成改善,其違規情形予以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3/11/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審視旨揭時段影片,發現工地內使用電鑽(動力機械)進行電鑽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3/11/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巡查,經本局於112年9年21日11時00分發現貴公司廠後有兩排放管正排放混濁廢(污)水排出廠外,人員立即於其中一排放管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素食食品加工製作作業,廠區設有一座油水分離槽處理廢(污)水,惟槽體處理效率不佳致混濁廢(污)水排出廠外;另廠後部分作業區未設有截流設施收集處理廢(污水,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1410mg/L(標準限值為30mg/)、生化需氧量64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375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1/0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285-HRW)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811-EBQ)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VN5-822)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AMG-1091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2 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2677-PC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0 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2年8月16日派員前往高雄市楠梓區藍田西段102之1地號稽查,依據民眾提供之佐證影片,貴公司確實於管制時段(112年8月5日13時27分)使用塔式起重機等動力機械進行施工作業,現場會同人員亦承認於上開時段有使用動力機具施工之行為,爰本案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17日23時15分前往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69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營業場所之冷卻水塔及排風扇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56.0分貝,業者配合關閉噪音源後,背景音量為52.2分貝,兩者相差小於10分貝,依法修正後實際音量為53.7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MPM-3733)經本市警察局執行交通稽查逾規定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噪音噪音檢驗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793-KJQ)經本市警察局執行交通稽查逾規定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噪音噪音檢驗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633-PGD)經民眾檢舉逾規定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噪音噪音檢驗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配合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下稱保七三大三中隊)偵辦刑事案件(廢油非法處理),於112年8月18日派員會同保七三大三中隊及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至貴廠查核,發現貴廠製程有衍生事業廢棄物-廢油混合物(D-1799),並委託靖菩環保企業清除(現場提供清除合約),貴廠領有工廠登記(編號:99662251),登記產業類別為金屬製品製造業,登記資本額(實收)為新台幣1,800萬元整,作業製程有衍生事業廢棄物-廢油混合物(D-1799),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配合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下稱保七三大三中隊)偵辦刑事案件(廢油非法處理),於112年8月18日派員會同保七三大三中隊及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至貴廠查核,發現貴廠製程有衍生事業廢棄物-廢油混合物(D-1799),並委託靖菩環保企業清除(現場提供清除合約)。貴廠領有工廠登記(編號:99662251),登記產業類別為金屬製品製造業,登記資本額(實收)為新台幣1,800萬元整,作業製程有衍生事業廢棄物-廢油混合物(D-1799),核屬公告列管事業,且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配合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下稱保七三大三中隊)偵辦刑事案件(廢油非法處理),於112年8月18日派員會同保七三大三中隊及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至貴廠查核,發現貴廠製程有衍生事業廢棄物-廢油混合物(D-1799),並委託靖菩環保企業清除(現場提供清除合約)。至貴廠廢油混合物(D-1799)貯存地點巡視,發現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2年9月18日來函申請事業廢棄物解除列管乙案,經本局112年10月24日派員至本市鼓山區裕誠路2120號勘查,發現旨案工程尚有拆除後之營建混合廢棄物未清除,經貴公司表示系爭廢棄物已於112年10月4日委託「光泯企業有限公司」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並提供相關清除過磅單,惟經本局勾稽查核貴公司提供之過磅單委託產源事業非屬旨案工程場址,貴公司112年10月24日至局說明表示,系爭廢棄係由包商先行載運至貴公司位於仁武區水管路三段705巷9-1號場址暫置,續由「翔成工程企業有限公司」產源名義委託「乙辰企業行」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貴公司承攬旨揭拆除工程,其產出之事業廢棄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4月26日派員至貴廠執行專案督察,發現現場有貯存廢活性碳(R-2408),惟盛裝廢活性碳之太空包已破損且滲出污染地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配合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下稱保七三大三中隊)偵辦刑事案件,於112年8月25日派員會同保七三大三中隊至本市高雄市苓雅區自強路三路1號(停車場)稽查,發現該址確有堆放營建混合廢棄物(廢石塊、廢磁磚、廢鐵、廢木材、廢布及廢石膏),貴公司現場人員敘明因係從事室內拆除作業衍生,停車場為臨時貯存地點,並與上和環保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上和環保公司)簽訂契約委託協助處理廢棄物,惟查上和環保公司非屬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配合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下稱保七三大三中隊)偵辦刑事案件,於112年8月25日派員會同保七三大三中隊至本市高雄市苓雅區自強路三路1號(停車場)稽查,發現該址確有堆放營建混合廢棄物(廢石塊、廢磁磚、廢鐵、廢木材、廢布及廢石膏),貴公司現場人員敘明因係從事室內拆除作業衍生,停車場為臨時貯存地點,並與上和環保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上和環保公司)簽訂契約委託協助處理廢棄物。惟查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配合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下稱保七三大三中隊)偵辦刑事案件,於112年8月25日派員會同保七三大三中隊至本市高雄市苓雅區自強路三路1號(停車場)稽查,發現該址確有堆放營建混合廢棄物(廢石塊、廢磁磚、廢鐵、廢木材、廢布及廢石膏),貴公司現場人員敘明因係從事室內拆除作業衍生,停車場為臨時貯存地點,並與上和環保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上和環保公司)簽訂契約委託協助處理廢棄物,惟查貴公司清除事業廢棄物前,未與受託清除、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2年9月23日來函申請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可變更,案附貴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發現貴公司負責人住址變更,惟未於變更(112年3月24日)後30日內(112年4月23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遲於112年9月23日提出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2年9月8日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112年6月12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1252163900號核准變更公司代表人為劉○○,惟貴公司未於變更(112年6月12日)後30日內(112年7月12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遲於112年9月8日提出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2年5月8日來函申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貴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發現貴公司負責人戶籍住址變更,惟未於變更(110年12月27日)後30日內(111年1月26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遲於112年5月8日提出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一、經查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時,發現該公司去年度4次校正紀錄所使用的偵測器校正氣體濃度大於法規所規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規定:「警報設備應每月實施功能測試一次;偵測設備應每年測試及校正一次,其測試濃度不得大於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十倍,偵測設備若以替代性氣體進行校正,應檢附替代氣體轉換係數資料,情況特殊須採用其他方式進行測試及校正者,應先報請運作場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始得為之。」。 二、上述以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處分日期
2023/10/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於112年8月31日派員至貴廠查核,發現貴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廢棄物(D-1801)及廢鐵(R-1301)貯存地點與廠區平面配置圖不相符;另製程現場有使用原物料-異丙醇、酒精及產出盛裝容器(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並未填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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