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751 - 38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7月11日8時30分至盛世環保工程行位於本市仁武區仁新段1764-9地號土地進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所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木材、廢玻璃、廢矽酸鈣板等)委託盛世環保工程行進行清除,因盛世環保工程行非屬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機構,故本局於113年10月24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坦承上述情事,並表示後續將加強員工教育訓練避免再次發生,上開委託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7月11日8時30分至盛世環保工程行位於本市仁武區仁新段1764-9地號土地進行稽查,發現台端(即國宜工程行)所產出之建築廢棄物混合物(民宅整修拆除產出)委託盛世環保工程行進行清除,因盛世環保工程行非屬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機構,故本局於113年10月25日請台端來局說明,並坦承上述情事,並表示後續將加強員工教育訓練避免再次發生,上開委託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0月24日時30分至本市三民區灣興街22號進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清除裝潢拆除之廢棄物(廢塑膠管、廢沙發、廢紙板...等),而先行將該廢棄物堆置於公司內,上開委託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經本局113年3月5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331518103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3年3月27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113年3月5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331518105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3年3月27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113年3月5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331518105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3年3月27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113年3月5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331518105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3年3月27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低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3)管線內殘留之聚合物,開俥時以蒸汽吹驅,因瞬間壓力過大使氣體由分離器釋壓閥跳脫,排至廢氣燃燒塔以燃燒方式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瞬間大量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M01)所屬之排放口(編號:P101)採集粒狀污染污染物代表性樣品,依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分析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418(mg/Nm3),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所定之排放管道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排放標準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鍋爐啟爐過程,因燃氣比操作不順,致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由排放口(P012)排放,造成污染,經判煙結果不透光率為52%,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起爐期間不透光率超過40%不得逾3分鐘,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492-BW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3.3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AMU-6965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4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9月19日派員至貴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BOD)=197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謙邑)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竹節)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整理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水池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吐痰。駕駛車輛隨地吐痰。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廢氣燃燒塔,經本局於113年5月3日派員查核,發現廢氣燃燒塔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總還原硫」例行性校正使用二氧化硫標準氣體進行校正,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進行總還原硫(包括硫化氫、甲基硫醇、硫化甲基及二硫化甲基)之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旨揭廢氣燃燒塔(A023、A024、A025),經本局於113年4月15日派員查核,發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未依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設置或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 監測設施確認報告登載記錄器量測範圍為900秒/筆,現場擷取60秒/筆,與報告書登載內容不符。二、 廢氣燃燒塔現場儀器成份量測範圍與確認報告書量測範圍不一致。1. C2H4現場100,000ppm,報告書20,000ppm。2. C3H6現場200,000ppm,報告書60,000ppm。3. C4H8現場200,000ppm,報告書70,000ppm。4. C5H10現場30,000ppm,報告書20,000ppm。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旨揭廢氣燃燒塔(A014、A015、A016),經本局於113年4月19日派員查核,發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未依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設置或操作,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 廢氣燃燒塔監測設施確認報告登載記錄器量測範圍為900秒/筆,現場擷取60秒/筆,與報告書登載內容不符。二、 廢氣燃燒塔現場儀器成份量測範圍與確認報告書量測範圍不一致。1. C2H4現場100,000ppm,報告書20,000ppm。2. C3H6現場200,000ppm,報告書60,000ppm。3. C4H8現場200,000ppm,報告書70,000ppm。4. C5H10現場30,000ppm,報告書20,000ppm。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旨揭廢氣燃燒塔,經本局於113年5月3日及同年月29日派員查核,發現其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錄十規定判斷狀態代碼及數據計算,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違規事項說明如下:1.廢氣燃燒塔A014於113年4月1日7時43分至8時6分執行總還原硫每日校正時,1分鐘值未依管理辦法附錄十規定判斷狀態代碼。2.廢氣燃燒塔A016於113年4月26日8時18分至36分及4月27日8時20分至38分執行總還原硫每日校正時,8時15分之15分鐘值皆未依管理辦法附錄十規定規定判斷狀態代碼。3.廢氣燃燒塔A024於113年5月7日14時50分硫化氫換算硫測項,1分鐘值未依管理辦法附錄十規定規定判斷狀態代碼。4.廢氣燃燒塔A024於113年5月7日14時45分硫化氫換算硫測項,15分鐘值未依管理辦法附錄十規定規定計算數據。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5月28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廠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及廢氣燃燒塔(Flare)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進行系統汰換,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違規事項說明如下:1.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於2022年4月20日封存,未依規於汰換前三十日提報原因及作業時間即於2024年3月6日修改。2.廢氣燃燒塔(Flare)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於2023年8月25日封存,未依規於汰換前三十日提報原因及作業時間即於2024年5月20日修改。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6),經本局於113年5月29日派員查核,發現該製程排放管道P021於113年5月15日8時至113年5月27日16時進行保養及更換UPS電源設備,惟113年5月15日8時25分至55分及同日13時45分至15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十規定判斷狀態代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7月10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廠上傳之廢氣燃燒塔總還原硫監測設施數值單位為%,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22條(上傳總還原硫監測設施數值單位應為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7月10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廠廢氣燃燒塔A014 於113年6月18日進行乙烯中濃度偏移校正測試,準確度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九之性能規格(中濃度偏移檢查,-10%≦準確度 ≦10%),已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旨揭廢廢氣燃燒塔,經本局於113年7月10日派員查核,發現其廢氣燃燒塔(A014、A015、A016)總還原硫監測設施採分時系統執行,其採樣、分析及記錄頻率為30分鐘一筆數據,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十規定(總還原硫監測設施之採樣、分析及記錄,應在15分鐘之內完成一次循環),已違反管理辦法第15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539-UG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3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079-UK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3.2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RDU-0289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3.6 m-1,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508-W5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5.1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工務局113年5月21日核發之高市工務建字第 113A001372號拆除許可函,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工務局113年5月21日核發之高市工務建字第 113A001372號拆除許可函,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先行拆除。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經查貴公司申報資料其D-0799最大量為20公噸,惟其113年3月產出量為48.24公噸,其數量超出核可量,惟未於事先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上述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經查貴公司申報資料廢棄物種類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紙混合物(D-0699)、廢木材(R-0701)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放式申報貯存及聯單,上述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貯存區、營建混合物暫存區未設有中文標示及廢棄物種類代碼,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貴公司廠內空地貯存區,經查其土石方目視有土石磚瓦、廢塑膠等,據貴公司所述其營建混合物經中間處理(過篩)後會再次過篩,並先暫時貯存於廠內空地,惟前述處理製程及貯存地點皆與再利用核可文件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上址廠房(庫)於門前堆置大量垃圾(淹水產品),有礙市容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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