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951 - 4000 筆)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日至貴廠進行查核,經查貴廠D區廢棄物貯存區,其有害事業廢棄物(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399)、(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299),並未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且亦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管)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塑膠容器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油煙收集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按貴公司113年8月27日來函提報專業技術人員代理人報請備查,所附公司變更登記表發現貴公司已於113年3月11日變更公司地址為本市鼓山區美術南五街50號2樓,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廠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2號從事酚類化學製造程序(M07),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15日至貴廠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元件編號:D-6374N01、背景值1.63 ppm、檢測值3,048 ppm),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15日派員至貴廠固定污染源異丙醇製造程序(M09)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P-601V02、背景值1.99 ppm、檢測值2,642 ppm;元件編號:TR-612-R01、背景值1.74 ppm、檢測值11,916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於113年9月26日18時41分接獲民眾陳情並提供佐證影片,嗣派員前往上開地點稽查,貴公司表示是日17時場內進行進料作業,疑似設備與填裝車管路對接部分未密合,造成燃煤飛灰(R-1106)逸散,經本局審視佐證影片(節錄於附件),貴公司因操作不當致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經由廠房開放處散布於空氣中,且未經空污防制設備有效收集處理,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廠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2號從事酚類化學製造程序(M07),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15日至貴廠稽查發現該製程萃取塔(T-6371)廢水引管至一樓廢水收集系統排放,液面與大氣接觸未加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1項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6月26日派員至貴廠固定污染源以異丙苯製造酚及丙酮製造程序(M02)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021130626001F、背景值1.8 ppm、檢測值27,885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11月9日派員至貴廠固定污染源乙苯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4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B01-N03、背景值0.9 ppm、檢測值3,479 ppm;元件編號:B11-N02、背景值1.1 ppm、檢測值13,313 ppm;元件編號:AA02-O02、背景值1.4 ppm、檢測值13,687 ppm;元件編號:AA04-F01、背景值1.6 ppm、檢測值9,455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11月9日派員至貴廠固定污染源苯乙烯製造程序(M06)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AA10-O01、背景值1.7 ppm、檢測值2,703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3月15日派員至貴廠固定污染源乙苯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SM-05-P01、背景值1.18 ppm、檢測值2,178 ppm;元件編號:306A-F04、背景值1.31 ppm、檢測值28,106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3月15日派員至貴廠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SM-14-F01、背景值1.49 ppm、檢測值3,491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B-0268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A-0981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B-7325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B-7258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C-2939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716-EE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A-9898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096-NN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BQJ-0592號進入高雄市鹽埕國民小學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未取得「各縣市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AVZ-5391號進入高雄市鹽埕國民小學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未取得「各縣市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處「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槽車裝卸工場統包工程(管制編號:E112EBZ111-1)」位於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蒲段1005地號(中林路),本局於113年5月16日派員至該工程工地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二)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營建工地裸露區未採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設施之一,記缺失4點。(四)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造成路面色差,記缺失10點。(五)營建工地未依附表四表列規定項目及頻率進行記錄,記缺失4點。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記缺失3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
違規情節
經查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下稱毒管系統),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乙腈」之運作紀錄於民國97年至113年7月間有販賣行為,惟本局於112年8月21日所核(換)發之核可文件,該物質之運作行為僅有「製造、使用、貯存」,貴公司於販賣毒性化學物質「乙腈」前,未依規定向本局辦理核可文件變更(販賣),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前項核可之申請、審查程序、核(換、補)發、有效期間、變更、展延、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KLK-5920於113年3月13日17時23分、3月16日09時42分至13時48分;車號:KLF-50823於3月16日09時50分至14時19分有清運營建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及大量活性金屬(鉀、鈉、鈣、鎂、鋁、鐵)之禁水性易燃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共9車次至本市岡山區華崗路5號對面農地(位址:嘉華段185、312等地號)非法傾倒、處理(棄置),查上述土地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並非依法核准之土資場等處理場所,爰貴公司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略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LAC-167)於113年3月16日09時42分至12時43分有清運營建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及大量活性金屬(鉀、鈉、鈣、鎂、鋁、鐵)之禁水性易燃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共3車次至本市岡山區華崗路5號對面農地(位址:嘉華段185、312等地號)非法傾倒、處理(棄置),查上述土地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並非依法核准之土資場等處理場所,爰貴公司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略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212-XC於113年3月16日13時16分至15時26分;車號:169-GP於3月18日13時17分及3月19日14時16分有清運營建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及大量活性金屬(鉀、鈉、鈣、鎂、鋁、鐵)之禁水性易燃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共4車次至本市岡山區華崗路5號對面農地(位址:嘉華段185、312等地號)非法傾倒、處理(棄置),查上述土地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並非依法核准之土資場等處理場所,爰貴公司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略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渣)。
處分日期
2024/11/0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中華路14巷282-20號堆置廢鐵金屬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經本局於113年5月7日稽查發現堆放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環境部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第2類堆置場程序)。因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A-9109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11/0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763-MM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11/0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A-0112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11/0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119-DD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11/0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291-W2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11/0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686-V8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11/0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C-2505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11/0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A-0982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11/04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KLD-9636)於113年3月16日10時06分至12時25分有清運營建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及大量活性金屬(鉀、鈉、鈣、鎂、鋁、鐵)之禁水性易燃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共3車次至本市岡山區華崗路5號對面農地(位址:嘉華段185、312等地號)非法傾倒、處理(棄置),查上述土地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並非依法核准之土資場等處理場所,爰貴公司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略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4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KLG-7361)於113年3月16日13時33分至14時50分、3月17日10時27分至14時18分有清運營建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及大量活性金屬(鉀、鈉、鈣、鎂、鋁、鐵)之禁水性易燃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共5車次至本市岡山區華崗路5號對面農地(位址:嘉華段185、312等地號)非法傾倒、處理(棄置),查上述土地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並非依法核准之土資場等處理場所,爰貴公司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略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之規定。

第 80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