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𡘙師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79978782

共 1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5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3/20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097-BT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2/25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383-Y5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2/18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873-R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1/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位於本縣新園鄉仙隆段35、35-2、35-3、35-4、35-5及35-16地號土地進行填土工程,經本局於113年11月15日14時2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因於工區出入口未落實將車輛輪胎清洗乾淨,導致泥沙外帶污染道路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第63條之1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11/25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餐飲業,未注意環境維護,致油污污染水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6/1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708-BP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EN-915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2/05/0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儀器測定結果黑煙(不透光率)2.6m-1,超過排放標準(1.0m-1)之1.5倍。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4/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8月22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及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8年4月動物性廢渣(R-011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6/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1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及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食品加工污泥(R-0902)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填報製程代碼為370001,惟107年3月至5月申報聯單量為製程代碼000000,107年2月至4月申報產出、貯存量為製程代碼080001;另動物性廢渣(R-0119)107年2月至108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0/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18日函請本局察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流向,經本局106年9月28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華東路48號稽查,貴公司人員表示主要係從事肉類食品(雞肉)分切,無烹飪作業,產出之動物性廢渣(殘骨、殘油皮)係委託通益企業行清運至自由畜牧場,每日約清運3至7公噸左右,另依所提供之銷貨單,自106年9月1日至106年9月27日止已清運約154公噸以上(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一公噸以上),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0/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18日函請本局察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流向,經本局106年9月28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華東路48號稽查,貴公司人員表示主要係從事肉類食品(雞肉)分切,無烹飪作業,產出之動物性廢渣(殘骨、殘油皮)係委託通益企業行清運至自由畜牧場,每日約清運3至7公噸左右,另依所提供之銷貨單,自106年9月1日至106年9月27日止已清運約154公噸以上(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一公噸以上),屬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未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0/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案係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18日函請本局察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流向,經本局106年9月28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華東路48號稽查,貴公司人員表示主要係從事肉類食品(雞肉)分切,無烹飪作業,產出之動物性廢渣(殘骨、殘油皮)係委託通益企業行清運至自由畜牧場,每日約清運3至7公噸左右,另依所提供之銷貨單,自106年9月1日至106年9月27日止已清運約154公噸以上。另按貴公司提供之運送趟數紀錄表,106年9月12日及106年9月26日清除車輛(車號:623-UJ)車主係登記通亨企業行,非屬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再按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8日來函提供之資料,貴公司之雞皮由通益企業行清運後轉售予崇憶企業社(非屬再利用機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及第16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096-N6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9m-1,超過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