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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201 - 3250 筆)

處分日期
2021/08/03
罰鍰金額
NT$5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明顯異味,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逕行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7.37水溫28.9,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8/03
罰鍰金額
NT$15,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明顯異味,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逕行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7.37水溫28.9,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8/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製程為原料(銅)經切割、添加界面活性劑、震動等拋光流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時發現未申領有貯留許可文件,逕貯留廢水於廠區內
處分日期
2021/08/03
罰鍰金額
NT$9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有一股廢水納入廢水處理設施未登錄於許可文件中;處理設施單元(中和池、濾前集水池、消毒池、回收及放流貯槽)現場材質為混凝土與許可文件(材質皆為FRP)登載不符;過濾槽體尺寸與許可文件登載不符。2.回收水槽未裝置獨立回收流量計測設施。
處分日期
2021/08/0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本府(工務處養護科)辦理「(110)道路標誌標線工程(預約式開口契約)」,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10年6月11日,申報日期為110年7月22日,逾期日期為41天,空污費為新臺幣2萬4,479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爰裁處如主旨所示。
處分日期
2021/08/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頌真...頌真建設富獨棟、雙併電梯別墅...全新完工」
處分日期
2021/08/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上品27~54地坪雙主臥套房和平路79號775-1399」
處分日期
2021/08/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八德路468號←玉田莊園...08-775-1688」
處分日期
2021/07/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邱順來經營之倈來畜牧場,位於本縣麟洛鄉民族路446號之1,經本局於110年7月19日10時28分稽查時,於場內後方污水處理設施旁設有土坑暫放污泥,貯存地點及容器未有設置防止雨水及地下水滲透措施,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7/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始得排放廢水。
處分日期
2021/07/30
罰鍰金額
NT$48,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明顯異味,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逕行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8.18水溫33.1,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處分日期
2021/07/30
罰鍰金額
NT$4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明顯異味,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逕行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8.18水溫33.1,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7/30
罰鍰金額
NT$34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明顯異味。3.稽查時發現該場廢水經由豬舍排水溝暗管排出未納入廢水處理設施,逕排於地面水體,有繞流排放之情事,已違反水污法規定,依法告發。由系統預帶,
處分日期
2021/07/30
罰鍰金額
NT$18,7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逕行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7.29水溫28.3,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由系統預帶,
處分日期
2021/07/30
罰鍰金額
NT$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牧場沉澱池有一不明管線正在排水,經查與許可登載事項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其廢(污)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569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869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4(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6(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7(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3(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1(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7(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0.9(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2(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8(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測試該車廢氣排放之不透光率達1.0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測試該車廢氣排放之不透光率達1.1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66,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高億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0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66,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高億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0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1
違規情節
從事食品製造業,廢水處理設施用藥量及用電量未紀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1
違規情節
從事食品製造業,廢水處理設施用藥量及污泥量產生量未每日紀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食品製造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28毫克/公升,標準值1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49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酸洗過程設有洗滌塔,洗滌塔廢水流入調勻槽處理與許可文件不符,如何處理2.回收水槽之回收流量計現場未裝置,業者表示昨故障已送修,但未報備,已違反水污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通報,並經本局於110年7月6日勾稽申報資料稽查結果,於110年5月27日收受興泰環保企業社委託聯廣和企業有限公司清運之營建混合物(R-0503)再利用,查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收受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陳居明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6月18日於畜牧場周界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55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據業者表示目前飼養約600頭,廢水處理設備流程:原廢水>厭氣池2>曝氣池5>終沉池2>放流3.稽查時發現該場未申請沼渣沼液肥份利用計畫核准,逕抽取厭氣池廢水澆灌至農地灌溉,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將依法告發。由系統預帶,
處分日期
2021/07/28
罰鍰金額
NT$34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3.稽查時發現該場周界外有暗管排放原廢水未納入廢水處理設施,逕排於地面水體,有繞流排放之情事,已違反水污法規定,依法告發。4.發現場外管線正排放廢水,逕行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7.28水溫 29.8,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7/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陳進發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5月28日派員於貴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209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1/07/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噴砂及噴漆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時運轉中,原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過期,未提出展延申請,而租賃予貴公司,因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已失效,且未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展延申請,致許可證過期失效,而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農友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11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13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24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劉麗琴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時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該場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設有廢水處理設備,稽查時發現該場現場飼養頭數及排放水量,與核准之排放許可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本局將依法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27,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啟順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6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9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1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14,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04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10mg/L,標準值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36,0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隻飼養作業,豬舍外放流管線旁另隻管線有滲出廢水,疏漏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9,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逕行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7.56水溫31.6,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由系統預帶,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逕行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8.03水溫27.6,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逕行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6.99水溫30.2,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逕行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7.75水溫31.2,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6,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會同業者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7.27水溫28.8,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由系統預帶,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之2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勇志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局110年4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固液分離機分離後之豬糞渣採露天貯存,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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