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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401 - 14450 筆)

處分日期
2020/08/15
罰鍰金額
NT$5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廢水處理設施單元廢水調節槽(T01-2)至緩衝槽(T01-3)輸送廢水揚程馬達受異物堵塞,導致馬達無法正常運作,製程廢水由廢水調節槽(T01-2)滿溢至廠內地面,沿廠內雨水溝渠續流至廠外道路側溝,惟貴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8/1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發現貴廠廢水操作人員清洗廠內廢水處理設備區域地面時未妥善收集廢污水,清洗地面廢污水排至廠內雨水溝渠,續流至廠外溝渠。
處分日期
2020/08/1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發現貴廠廢水處理設備,新增廢水處理設備一污泥貯存箱,主要用途為收集製程廢水沉澱之污泥,此新增廢水處理設備一污泥貯存箱未登載於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內,與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內容不相符。
處分日期
2020/08/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合作社之廢水每日操作紀錄表,於108年6月1日至108年7月3日間未確實記錄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量。
處分日期
2020/08/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05mg/L、懸浮固體:1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50mg/L、懸浮固體:80mg/L)。
處分日期
2020/08/15
罰鍰金額
NT$5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020mg/L、懸浮固體:29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50mg/L、懸浮固體:80mg/L)。
處分日期
2020/08/1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蘆竹區新莊里大新路938巷139號經營畜牧場,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該場場內清洗豬舍之廢水排放至場外溝渠,未依貯留許可文件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20/08/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震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運作中,惟現場袋式集塵器(A002)之壓降表損壞無法讀取讀值,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監測設施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20/08/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印染整理程序(M02)之熱定型機(E202)作業中,惟該熱定型機管線現場有明顯廢氣逸散情形,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密閉收集)。
處分日期
2020/08/1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HD-065)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2%,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8/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870-Q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8/14
罰鍰金額
NT$28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24日派員至放流口採樣,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並於108年10月21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2109),限期於108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嗣改善期限屆滿108年11月21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複查,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3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8/14
罰鍰金額
NT$268,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複查,貴廠封瓶製程廢水仍未登載於許可文件內,執行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8/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製程區新增廢水處理設備1座[快混槽(1)、快混槽(2)、慢混槽及沉澱槽],惟未登載於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20/08/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核貴廠廢水每日操作記錄時,其累計水量讀數僅記錄至本(107)年7月1日止,餘107年7月2日起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值,惟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處分日期
2020/08/14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50mg/L)。
處分日期
2020/08/14
罰鍰金額
NT$5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作業產生之含淤泥廢水雖收集至沉砂池,惟沉澱效果不佳仍造成含淤泥之廢水排出道路側溝,續流至南崁溪,影響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0/08/1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製程廢水(豆干、豆渣廢水)未妥善處理,經管線沿廠外排水溝,續流至最終承受水體(茄苳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0/08/14
罰鍰金額
NT$38,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豆類食品製造加工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發現廢水沉澱槽沉澱效果不佳,排放明顯乳白色豆渣廢水至大漢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0/08/14
罰鍰金額
NT$5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晶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大溪區東隆段1160地號)廠房新建工程,工程之黃泥色作業廢水未經廢水處理設施沉澱槽沉澱,逕自排放至道路側溝,後續流至下游承受水體(茄苳溪)。
處分日期
2020/08/1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員工因清洗實驗器材時,塑膠煉製油產生之沉澱物未妥善處理,導致油污流出廠外,續流至承受水體(老街溪)。
處分日期
2020/08/14
罰鍰金額
NT$3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廠人員未將切削油確實收集妥當,導致廠內溝渠佈滿切削油,經雨水沖刷後排至廠外,續流至承受水體,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處分日期
2020/08/1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自來水公司桃園-新竹備援管線工程(三)-2工程,工程產生黃泥色作業廢水未經廢水處理設備沉澱池沉澱,排放至道路側溝,後續流至下游承受水體(老坑溪)。
處分日期
2020/08/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735-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邱○○於109年5月20日離職,雖於109年7月14日來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惟未依規定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08/1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C-208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8/13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處分日期
2020/08/1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E-280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8/1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043-TJ)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8/1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949-QA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8/1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AAH-669)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8/1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437-UN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8/1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078-RA)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8/1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D-179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8/1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686-VN)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8/12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三段與正光路交叉口承造108年度桃園中路地區區段徵收工程第二工區工程-管道維修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17日2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進行挖掘作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65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夜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62分貝),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8年10月24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26日2時9分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66.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8/12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豐田二路、豐德一路交叉口承造桃源建設-豐田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3日13時2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樁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9.5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8年10月5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8日8時40分派員複查並量測均能音量為96.5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8/12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豐田二路、豐德一路交叉口承造桃源建設-豐田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3日13時2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樁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9.5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8年10月5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21日14時5分派員複查並量測均能音量為81.3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8/12
罰鍰金額
NT$23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6.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
處分日期
2020/08/11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聚脂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29-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獲廢氣焚化爐(A102)爐內燃燒溫度為227°C(許可範圍為680-760°C),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8/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行為。
處分日期
2020/08/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29日派員至本市大園區圳頭路322號稽查,發現臺端於該地點從事燃燒生活垃圾行為,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8/1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307-S6)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8/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AUD-531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8/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170-HM)排放黑煙污染度為62%,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8/1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Q6-81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8/11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行車輛(牌照號碼:508-GGP)109年07月09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89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86分貝,超出值3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龍潭大池水質改善及水體環境營造計畫之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現場以石灰(pH值:11-12)進行灌漿,惟因灌漿水泥未乾,溪水流經灌漿區致pH值升高,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泉水坑溪)。
處分日期
2020/08/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運作土地(本市蘆竹區出水段515、516、517、518、520、521、522、523、525地號等9筆土地)經本府辦理「108年度桃園市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計畫驗證成果,顯示貴公司所在土地仍有一點位(CXC-S07-05)土壤重金屬銅項目檢出濃度455毫克/公斤,已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本府遂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及同法第16條規定於109年1月10日府環水字第1090002781號公告及府環水字第10900027811號公告「蘆竹區出水段515、516、517、518、520、521、522、523、525地號等9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並公告貴公司含銅廢液廠為污染行為人。
處分日期
2020/08/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廠內設有一酸鹼液分裝區,分裝作業時滲漏出地面之廢液(廢液氫離子濃度指數小於1)以貝克桶盛裝,惟廢液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0/08/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液(氫離子濃度指數小於1)採露天貯存,惟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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