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151 - 142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9/10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6條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貴公司109年9月3日未具文號函辦理。二、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09年7月23日環化控字第1091015182號函移交本府環境保護局處置案件,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7月29日前往貴公司(營運中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藝文一街86號4樓之2)稽查,經貴公司負責人表示,所屬產品「滅菌王消毒錠(快速錠)(未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係將已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產品「普力-600消毒劑(許可證字號:環署衛輸字第0817號)」逕行抽換產品內容物,又查貴公司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逕變更環境用藥「普力-600消毒劑」產品包裝,上開行為核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6條及第27條第1項規定。三、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8年5月20日環保署環署毒字第0980039024號解釋函說明四:「惟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最高之規定裁處。」,是以,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前揭違反事實以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6條規定,從重依同法第4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09/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之土石方堆置場,查核應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之結果,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或噴灑水量及頻率不足,致堆置物未保持濕潤,記缺失點數4點;未設置或採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點數10點。
- 處分日期
- 2020/09/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車號:150-XL)排放黑煙污染度達46%(適用出廠日期2006.10.1~2011.12.31黑煙污染度排放標準30%),核已不符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且超過排放標準1.5倍。
- 處分日期
- 2020/09/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3W-477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1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9/09
- 罰鍰金額
- NT$53,2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工地週界: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3)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4)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5)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未依限期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09/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非屬連續自動記錄者,另由貴公司現場提供廢水處理設施每日操作記錄表,查109年3月17日起迄至109年5月11日,共計作業45日,惟貴公司僅於109年3月20日、4月2日、4月15日及5月5日紀錄專用電度表累計電度數,貴公司未確實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
- 處分日期
- 2020/09/09
- 罰鍰金額
- NT$18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619-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6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6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9
- 罰鍰金額
- NT$25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0日派員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複查,查驗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於109年1月3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3205),限期於109年2月2日前完成改善在案,嗣改善期限屆滿109年2月4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複查,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16mg/L、化學需氧量:282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化學需氧量:120mg/L),認定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0/09/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21日上午10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2A1595)稽查,查貴公司109年7月「二氯甲烷」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分別使用於109年7月14日(計33克)、17日(計266克);7月「三乙胺」使用於109年7月16日(計7.6克);7月「乙腈」分別使用於109年7月1日(計913.4克)、6日(計707.6克)、10日(計698.6克)、15日(計1090.4克),且貴公司另於109年7月21日買入計25.184公斤,另毒性化學物質「1,4-二氧陸圜」、「二甲基甲醯胺」、「三氯甲烷」、「吡啶」皆有結餘量未有使用紀錄,其運作紀錄表與稽查當日現場運作(使用、貯存)結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8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7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0/09/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8日及109年4月7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為化學材料製造業,領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巡視廠內發現多桶裝有不明廢液之未標示桶槽,貴公司表示廢液為製程反應不完全產出之不良品或次級品,後續將依適當比例配置新原料重新製成良品出售,另上開不良品或次級品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樣檢測後研判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惟該不良品或次級品及「重新反應製成良品之製作過程及作業流程皆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0/09/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健泰營造有限公司-曾文育等4人-工廠拆除工程(合約金額:3,700,000元,工程面積:2731.29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拆字第會蘆00038號,管制編號:H46C0422),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8月20日府都建施字第1090204789號函說明三,該工程已於109年7月25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9年7月3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核准前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Z8-2908)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4%,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1705-KR)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082-S3 )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1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2303-W6)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29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00mg/L、化學需氧量:152mg/L、銅:4.51mg/L(生化需氧量:50mg/L、化學需氧量:120mg/L、銅:3mg/L)。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重金屬鎳:1.3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重金屬鎳:1.0mg/L)。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日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3.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21日派員前往貴局桃園辦事處(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一段46號)稽查,查貴局桃園辦事處109年7月毒性化學物質「乙腈」等共計21種運作紀錄表之結餘量與現場貯存量相符,惟貴局桃園辦事處未於109年8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7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8月7日至本市八德區榮興路335號(榮興段702、704、705、706地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於上揭地點堆置大量事業產出之廢塑膠,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私設貯存場,擅自從事廢棄物貯存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收受營建工程之廢木材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廠內熱媒鍋爐冷卻水未妥善收集,導致冷卻水流經廠內殘留煤渣之地面並續流至廠外水溝,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中壢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2)」操作許可證。二、查貴公司(中壢廠)前述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201熱媒鍋爐之排放管道P2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氮氧化物濃度檢測,惟查貴公司(中壢廠)自108年3月1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109年3月18日前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第1次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處所屬位於本市桃園區之108~109年度「桃園市道路、橋樑、建物等設施拆建、綠美化及瓶頸打通等相關公共設施新闢、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一標及第二標)-第一標-桃園區大有梯田公園聯外道路開闢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查核應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結果,合計缺失18點,詳細說明如下:(一)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計4點。(二)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瀝青混凝土及鐵板)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計4點。(三)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計10點。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132,7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因廢水處理設施中快混槽(T01-03)之氯化鐵加藥設備故障,致疏漏於廠內雨水道,續流至廠外道路側溝,貴公司未依規定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6.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18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88mg/L、懸浮固體:19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50mg/L)。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經營三信至善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591-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臺端將清理場區地面廢水、淤泥排放至場外道路側溝,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852,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真色色度:550)。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收受營建工程產出之廢木材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
- 處分日期
- 2020/09/06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81.0mg/L、化學需氧量:1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化學需氧量:120mg/L)。
- 處分日期
- 2020/09/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檢核貴公司提供之108年10月份及11月份廢水處理操作月報表,發現該表登載之每日排放水錶度數,多筆皆超過核准廢水排放量(700M3/日),未依許可內容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0/09/06
- 罰鍰金額
- NT$64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38mg/L、懸浮固體:20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 處分日期
- 2020/09/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貴廠廠方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巡視,發現貴廠廢水處理設施已新增廢水設備:加壓浮除槽、快混槽、慢混槽、生物終沉槽等廢水設施且廢水設備(T01-1)自動水濾網5座(許可證內登載數量為1座),經貴廠廠長表示上述新增廢水設備已新增使用約1年多,惟前開廢水設施及數量皆與許可證不符,未依許可文件內容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0/09/06
- 罰鍰金額
- NT$1,03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貴廠廠方人員於廠內雨水溝勘查,現場有乳白色不明廢水持續流動情形,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6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經查係因貴廠現場操作人員因操作不慎,未將廢水設施(T01-04)濾液收集槽之廢水依規定排入廢水設施(T01-05)調節槽,導致廢水設施(T01-04)濾液廢水直接溢滿後流至廠區地面,經廠內雨水溝續流至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雨水道(RD01、RD02、RD03),最終排放至地面水體(樹林溪),惟貴廠所產生之廢(污)水,未經主管機關同意排放於該排水區域內之專用雨水下水道,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6
- 罰鍰金額
- NT$38,2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蘆竹區新莊里大新路938巷139號從事畜牧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6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場內清洗豬舍之廢水排放至場外溝渠,未依貯留許可文件內容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限期於同年7月14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年7月15日派員複查,場內清洗豬舍之廢水仍排放至場外溝渠,未依貯留許可文件內容運作,認定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0/09/06
- 罰鍰金額
- NT$3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廠內溝渠及地面殘留白色石材粉塵久未清理,經雨水沖刷導致白色石材粉塵經由廠內雨水溝排入廠外溝渠,續流至承受水體(頭州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0/09/06
- 罰鍰金額
- NT$6,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879mg/L、懸浮固體:2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600mg/L、懸浮固體:150mg/L)。
- 處分日期
- 2020/09/0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發現廠區內多一逕流廢水溝渠,溝內逕流廢水導向一新設逕流廢水池,此新設逕流廢水池廢水續導入廢水處理設備廢水池(T01-4),與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內容導入逕流廢水沉沙池(ST01)不符合;另製程區新增一沉澱池,以渠道導入廢水處理設備沉砂池(T01-2),此新增沉澱池未登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內,上述兩項目與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不相符,未依許可內容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0/09/06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2.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 處分日期
- 2020/09/0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豆類食品製造加工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廠內清洗機台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排放明顯乳黃色廢水至茄苳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0/09/06
- 罰鍰金額
- NT$6,3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550mg/L、懸浮固體:30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600mg/L、懸浮固體:150mg/L)。
- 處分日期
- 2020/09/0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DM-4291)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1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9/0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210-GY)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9/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府核發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365-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2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5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4
- 罰鍰金額
- NT$26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1.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 處分日期
- 2020/09/04
- 罰鍰金額
- NT$211,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053-04號),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11月27日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送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於108年12月23日至貴公司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並限期至109年1月23日17時前改善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複查,化學需氧量:66.2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4
- 罰鍰金額
- NT$23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053-04號),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9.3mg/L、化學需氧量:141mg/L、懸浮固體:11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化學需氧量:120mg/L、懸浮固體: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4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擅自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 處分日期
- 2020/09/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事業承攬亞士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合約金額:41,866,650元,工程面積:1,557.67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8)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桃01423號,管制編號:H51B7806),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都建施字第1090215109號函說明十三,該工程已於109年8月17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9年8月2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核准前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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