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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251 - 143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709-RU )排放黑煙污染度為38%,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3P-6119)排放黑煙污染度為63%,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D-1993)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KN-078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NQ-72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二段89地號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0月15日7時43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水泥車)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稽查人員現場責令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八德區興豐路1003號經營詩穎小吃店,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1日22時19分派員稽查,現場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於本府公告之禁止行為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183,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4日派員至放流口採樣,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於108年10月3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3039),限期於108年11月4日前完成改善在案,嗣改善期限屆滿108年11月6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複查,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53mg/L、懸浮固體:117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50mg/L、懸浮固體:80mg/L),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5月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產出之廢鐵桶(名稱:NOVACOTE NC-272A(閃火點:-4℃)、Titabond T-185E(閃火點:38.7℃)、CROSPOL AD-9378(閃火點:-3℃))閃火點皆小於60℃,屬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5月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產出之廢鐵桶(名稱:NOVACOTE NC-272A(閃火點:-4℃)、Titabond T-185E(閃火點:38.7℃)、CROSPOL AD-9378(閃火點:-3℃))閃火點皆小於60℃,屬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皆未於明顯處標示產生之廢棄物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3月1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洗滌塔管線破裂致管內廢氣冷凝成藍色廢水流至廠外,污染廠外溝渠及地面。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接著劑製造程序-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9日派員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108-F14)淨檢測濃度1萬4,596.3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府審酌認定,貴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事證明確,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故本案依法處分。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廢水沉澱池之沉澱效果不佳,致乳白色廢水排至承受水體(洽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受委託進行國立中央大學女二宿舍之發電機檢修作業,並於檢修時以水桶於溫水鍋爐之柴油貯槽下方洩油閥門盛接柴油至發電機油槽內,供發電機發動使用,惟因操作不慎,導致柴油洩漏至地面,並續流至校區外灌溉溝渠,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未登記廠房稽查,經查貴公司製程作業係將金屬(鐵、鋁)製品以清水清洗脫脂除油後,並加熱烘乾再進行噴漆、表面磨光及烘烤作業製成成品,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業別,項次18),貴公司作業產生之廢水收集於貯槽,並全回收重複使用,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證逕行貯留廢(污)水。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回收物料批發業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桃廢清字第0285-6號),本局於109年5月29日派員前往違規地點稽查,現場貯存大量廢鐵,查該廢鐵係向事業端(泰元鋼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受並進行販賣,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1廢鐵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從事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二級熔煉製造程序反射爐產生的金屬冶煉爐渣(一般事業廢棄物,D-1201)、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產生的集塵灰(C-0110),及電解槽陽極底泥等有害事業廢棄物,未委託合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機構清理該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金屬二級熔煉製造程序電解槽區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陽極底泥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2、廢水處理程序產生的含銅污泥(C-0110)送往龍潭廠進行烘乾,該程序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3、龍潭廠廢水銀純化處理程序產生之葡萄糖廢水委託觀音廠處理,由本局人員檢測廢液pH值為12.57,屬腐蝕性有害事業廢棄物,該程序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4、其他金屬二級熔煉製造程序(00004)產生銅及其化合物-集塵灰(C-0110)送至觀音友鴻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理,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內再利用不符。5、其他金屬二級熔煉製造程序(240039)-錫錠製造程序中電解槽區有使用電解液(40%氟矽酸)產生出廢空桶(C-0202),經查未將該項廢棄物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廠金屬二級熔煉製造程序反射爐產生的金屬冶煉爐渣(D-1201)、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產生的集塵灰(C-0110)運送至觀音友鴻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非法處理,而於事業廢棄物申報系統申報為廠內再利,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即坤慶畜牧場)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輔助燃料,燃燒後產出之灰渣(即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199)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199)之廢棄物未登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199)之廢棄物,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進行申報該廢棄物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即安立環保企業社)係從事廢五金批發、廢紙批發、其他回收物料批發業及其他資源回收處理業,本局於109年2月14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溪尾段339、347地號土地(本市八德區廣福路1123巷75號)複查,查獲該址仍收受事業產生之廢鐵、廢紙及廢塑膠再販賣,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廢棄物種類,惟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而逕行從事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公司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羅弘駿已於109年3月25日離職,桃園市政府已於109年4月1日府環事字第1090080037號函同意貴公司指派黃○○代理之申請案,惟貴公司遲至109年7月20日環安衛字第109072001號函提送另聘之專責技術人員申請,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指定公告已於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條規定,應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本市中壢區工業社區(社區住宅)新建工程,惟貴公司因沖洗路面,致黃色泥水污染道路側溝。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場內堆置區(編號:X001、X002、X003、X004、X005、X006)雖設有自動灑水設備並每小時灑水1次,惟堆置物未保持濕潤,導致粒狀污染物逸散,造成空氣污染,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1)工地週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3)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4)上層物料輸送: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23mg/L、氨氮:23.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氨氮:20mg/L)。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因洗滌地板不慎將白色廢水排入溝渠,並續流至承受水體(霄裡分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因廠內地面水未有效收集,致廢水沿廠內截流溝排出廠外道路側溝,並續流至承受水體(牛欄河),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一)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規定:「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應於運作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並經該主管機關核可,並依核可文件內容運作。」(二)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3日上午9時派員至台灣盛前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廠址:桃園市楊梅區高上路一段155巷31之1號)稽查,現場查核毒性化學物質貯存位置,貯有商品名「SOLVENT A114D」6桶(淨重)1,068公斤,旨揭該商品進口報單及相關貨物文件所示,其商品來源皆為貴公司所有,且該商品含量均達列管濃度1%W/W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依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內容運作(貯存場所),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作業,其製程中電解銅中以不銹鋼板為極板,將過量的銅析出,每月產出銅金屬數量約250公斤,以金屬銅名稱販售至謙豐有限公司,此部分產出及流向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即協利畜牧場)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輔助燃料,燃燒後產出之灰渣(即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199)未登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199)之廢棄物,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進行申報廢棄物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109年8月26日派員查核,發現貴事業收受之事業廢棄物為廢銅(R-1302)、廢鐵(R-1301)、廢鋁(R-1304)等,惟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801310006)未登載再利用廢棄物廢鐵(R-1301)、廢鋁(R-1304),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31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其產出之廢液(即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仍於廠內貯存尚未清理,已逾本局同意展延之貯存期限(至108年6月30日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局以109年2月10日桃環稽字第1090010036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09年3月15日前改善完成;本局後於109年3月16日派員前往複查,查獲貴廠仍貯存107年8至12月之廢液(C-0202)尚未清理。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5月19日派員至桃園區富國路920巷底稽查非法棄置5袋廢棄物時,發現袋內有貴公司產出廢棄物,且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時,其負責人溫夏琴,未能說明清除處理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2月12日派員前往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323巷旁集合住宅興建工程稽查,經查該工程由貴公司所承造,發現貴公司載運土方車輛車輪未確實清洗致場區內土方隨車輪夾帶至場外,造成路面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8/27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8月26日至貴事業廠區稽查時發現廠區5樓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貯存區存放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及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集塵灰(A-0001),廠區外1樓產品(高壓混凝土磚)暫存區露天存放無機性污泥(D-0901)、廢塑膠混合物(D-0299)等廢棄物,再查貴事業廢棄物熱處理設施高溫熔融爐有3套,經核准試運轉計畫僅有1套,以上廢棄物貯存位置及廢棄物處理設施(熱處理)皆與核准之試運轉計畫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20/08/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廠內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查視,現場將洗滌塔(A001)與(A004)之pH計放置於同一收集槽內(非洗滌塔水槽),惟洗滌塔(A004)之監測儀錶pH計數值無法跳動(儀錶顯示7.06),嗣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再以pH試紙檢測洗滌塔(A004)水槽pH為5~6,確認該pH計已明顯故障,未維持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20/08/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獲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4(洗滌塔)之壓降讀值為0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規範:25~75mmH2O)。
處分日期
2020/08/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旋風集塵(A001)壓降讀值6cmH2O(許可核定範圍80-220mmH2O)、脈動式袋式集塵(A002)壓差讀值0mmH2O(許可核定範圍50-150mmH2O)及吸附設備(A003)壓差讀值:0mmH20(許可核定範圍50-100mmH2O),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8/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獲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靜電集塵器(A001)之壓降值為2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規範:15~45mmH2O)。
處分日期
2020/08/2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E-371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8/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QAH-03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8/26
罰鍰金額
NT$23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25mg/L、真色色度:992,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40mg/L、真色色度:550)。
處分日期
2020/08/2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三座屋段三座屋小段468之4地號等2筆土地承造群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施工現場雖設有沉澱池,惟並未使用沉澱池,而逕以馬達抽取工程底部黃泥水排至承受水體(洽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0/08/26
罰鍰金額
NT$75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376mg/L、化學需氧量:11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處分日期
2020/08/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現場有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含量:95至100%W/W)運作(使用、貯存)行為,依貴公司109年6月現場運作紀錄:三氧化鉻6月9日,結餘量:475kg、6月10日,結餘量:325kg、6月12日,結餘量:175kg、6月17日,結餘量:100kg、6月22日,結餘量:450kg、6月23日,結餘量:375kg;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7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6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
處分日期
2020/08/2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廠內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露天貯存,未設置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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