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301 - 143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具有再利用機構資格即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本局於108年11月5日依法告發,限期至108年12月5日17時前完成改善在案。後臺端申請展延,本局於108年12月9日桃環稽字第1080104925號函,同意臺端展延至109年2月3日17時止。然本局於109年2月15日派員複查,臺端仍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具有再利用機構資格現場正從事廢廢木材再利用行為,依法按次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8年8月29日派員前往桃園市中壢區新中北路1131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收受附近工廠及工地產出之廢鐵(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編號一種類)批發零售予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係屬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8年9月27日前改善完成;本局後於108年10月4日派員前往複查,經查貴公司仍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8年6月3日派員前往平鎮區快速路一段226巷5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收受事業產生之廢塑膠再利用為塑膠粒原料,本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告發並限期貴公司於108年7月3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8年9月24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逾期仍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宏昇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之畜牧場登記證(農畜牧登字第217977號)及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農畜肥許字第0066號)。另查其場內雞隻產生之雞糞,業者經過乾燥及發酵後製成肥料後販售,屬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一編號一、禽畜糞,惟查該廠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係信泰工程行承接房屋裝修工程後所產出,負責人(楊靜蘭女士)於工地產出裝潢廢棄物後,未有即時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二段399巷31-1號設場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案經本局於108年12月24日派員前往該場稽查,經查該場總面積達3820.75平方公尺;後為釐清該場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之實際貯存及作業面積,本局再於109年2月15日派員前往量測,經量測並扣除非屬應回收廢棄物貯存及作業面積,實際貯存及作業面積達2896.74平方公尺,已達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第2款之列管對象及規模(1000平方公尺),惟該場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0/08/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Q6-438)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8/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EE-1878)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8/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EE-313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8/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F5-189)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8/25
- 罰鍰金額
- NT$70,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18日派員至放流口採樣,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氨氮及懸浮固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於108年11月8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3314),限期於108年12月6日前完成改善在案,嗣改善期限屆滿108年12月9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複查,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9.8mg/L、化學需氧量165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認定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0/08/25
- 罰鍰金額
- NT$115,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校前路319巷老坑溪附近進行楊梅區老坑溪(楊梅區老莊段668地號)護岸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工程施工因未妥善採行水污染防治措施,致該河段其上、下游水質變化(懸浮固體)已大於30%,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老坑溪)。
- 處分日期
- 2020/08/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5日派員至放流口採樣,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於108年8月29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2132),另貴公司於改善期間內提出展延申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同意展延至108年11月27日在案,嗣改善期限屆滿108年12月10日派員複查,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76.6mg/L、化學需氧量241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認定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0/08/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現場貯存乙腈(含量95至100%W/W)約2,000公克,實有運作行為(貯存);惟貴公司未能於109年4月10日前完成前一月(109年3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0/08/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設置養豬場從事養豬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7月28日派員前往該場查察,查獲該場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輔助燃料,燃燒後衍生廢棄物灰渣(即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代碼:D-1199)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0/08/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設置養豬場從事養豬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7月28日派員前往該場查察,查獲該場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進行申報衍生廢棄物灰渣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8/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桃園市龜山區新興街449號堆置廢紙、廢塑膠等非公告應回收之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0/08/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3月11日派員前往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二段202巷168號旁工地稽查,經查該工程由貴公司所承造,貴公司混凝土預拌車車輪未確實清洗,砂石遭夾帶出場外造成明顯車痕致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16日派員前往本市大園區許厝港段872地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地點從事燃燒樹木行為,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橡膠製品製造程序-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289-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新設2製程生產線及2排放管道,並逕自將許可登載與新設製程生產線產生之廢氣,由新設排放管道排放,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本府限期貴廠於108年10月17日前改善完成在案。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23日派員前往貴廠複查,前揭違規事項屆期未完成改善,再次限期貴廠於109年1月21日17時前改善完成,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14日再派員前往稽查,再次查獲前揭違規事項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8S-481)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2%,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EB-857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AAJ-00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AAJ-025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RL-659)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廠內廢水沉澱槽馬達故障,致含豆渣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排放至廠外區域排水道,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34mg/L、懸浮固體:1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211,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7日派員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於108年10月29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7681),限期於108年11月29日前完成改善在案,嗣改善期限屆滿108年12月10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複查,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99.7mg/L、化學需氧量:235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化學需氧量:120mg/L),認定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廢水設備中污泥濃縮槽(T01-12)上澄液以管線方式迴流至收集井(T01-01)、污泥壓濾式脫水機(T01-13)濾液以管線方式迴流至收集井(T01-01)、調節槽(T01-03、04)溢流廢水以管線方式迴流至收集井(T01-01),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3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7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核毒性化學物質貯存位置,貯有商品名「二異氰酸甲苯」每桶淨重(含桶重)250公斤,共16桶計4,000公斤,查該商品安全資料表成分含量含有「二異氰酸甲苯」95 至100%W/W,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貯存)前依法取得有效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濡澤畜牧場)收受事業產生之廢木材作為燃料之再利用作業,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桃園市桃園區鹽庫街36號從事資源回收作業,回收項目包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廢紙容器、廢鐵容器、廢照明光源、廢電子電器、資訊物品、廢鉛蓄電池)及非公告廢棄物(廢紙、廢泡綿、廢布、廢塑膠椅等)。
- 處分日期
- 2020/08/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之諻民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3941-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本府環保局)於108年10月15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8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11月13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83579號函限期於108年12月20日完成改善在案。本府環保局於108年12月27日再次派員前往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62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未依規定完成改善,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執行按次處罰並再次限期於109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並於109年3月30日桃環水字第1090023671號函同意展延改善期限至109年4月30日,後本府本府環保局於109年5月6日派員再次複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66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本府再以府環水字第1090133343號函限期於109年7月10日前改善完成,先予敘明,本府環保局後於109年7月14日派員再次複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38mg/L,依然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將依同法第40條2項規定執行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23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位於觀音區榮工北路之中繼抽水站(P1)抽水馬達異常無法正常運作,導致該股廢水疏漏至貴中心逕流廢水排放口(RD04),續流至承受水體(富林溪),貴中心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8/23
- 罰鍰金額
- NT$7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會熟食區與乾貨區(後棟)廢水因沉水馬達故障無法正常運作,導致廢污水無法輸送至廢水處理設備攔污槽(T01-1),廢水溢滿至雨水溝渠續排放至承受水體,污染承受水體(社子溪),貴會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惟貴會皆未完成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實業行之初級沉澱池3(T01-3)及最終沉澱池(T01-4)皆有兩根不明管線及最終沉澱池(T01-4)廢水排至清水池(S01)有三根多餘管線,上述七根管線皆未登載至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未依許可文件內容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0/08/23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9.8,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
- 處分日期
- 2020/08/22
- 罰鍰金額
- NT$5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廢水收集溝截流牆(水泥材質)因長期受製程鹼性廢水腐蝕,導致廢水收集溝截流牆內廢水疏漏於貴廠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續流至承受水體(富林溪),貴廠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8/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廠之中間產品貯存槽及防溢溝截流後廢污水應於作業環境內以溝渠、管線或容器收集,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惟現場製程產出廢污水與雨水合流收集後,經抽水馬達將廢污水輸送至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未依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0/08/22
- 罰鍰金額
- NT$50,56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重油暫存槽液位監測器故障,導致重油槽輸送至重油暫存槽之重油無法停止,重油由重油暫存槽溢滿至廠內地面,續疏漏至廠外承受水體(大坡溪),貴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8/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桃園廠(管制編號:H5308850,廠址:桃園市觀音區廣興里保興路一段220號)稽查,現場查核毒性化學物質貯存位置,貯有毒性化學物質「1,2-二氯乙烷」一瓶淨重(含瓶重)830公克,瓶身標示含量99%W/W以上,其濃度已達列管濃度15%W/W以上;「順丁烯二酸(馬來酸)」一瓶淨重(含瓶重)42公克,瓶身標示含量99.5%W/W以上,其濃度已達列管濃度1%W/W以上,上開物質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依法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0/08/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第3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酐」登記文件(證號:桃園市毒登字第000138號),含量35至40%W/W,有效期間至113年9月24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觀音廠(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23、25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書於106年9月4日府環空字第1060211565號函備查,已逾2年未重新報請備查,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項,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酐」登記文件(證號:桃園市毒登字第000138號),含量35至40%W/W,有效期間至113年9月24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觀音廠(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23、25號)稽查,經查貴公司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書於106年9月4日府環空字第1060211782號函備查,惟現場應變器材數量、應變人員均與計畫書內容不相符,未向本府重新報請備查,依「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項規定(原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0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7F-246)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8/2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636-QD)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8/2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KED-0370)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8/2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179-UN)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8/21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9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7.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於108年10月21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2114),限期於108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31日(改善期間)再次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80mg/L(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貴廠放流水於改善期間,排放之廢(污)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之1規定,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8/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會測試消防器材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導致廢(污)水經由場內流至場外水溝,致污染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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