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451 - 35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2/07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院於本市烏日區光明路419號從事醫院、醫事機構,經本局於112年12月1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測值62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測值59.1mg/L(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測值221mg/L(限值: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審酌動態錄影檔案資料,查獲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商號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擴音設備從事卡拉OK唱歌行為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三項:「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除營業項目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外,不得使用卡拉OK」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砂石場限期改善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25日10時30分派員前往該公司稽查,查獲該公司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6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15日15時25分派員前往工地稽查,查獲該公司於施工作業時未有效防範致工地土石掉落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5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您所有之車輛經本局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執行使用中車輛行駛噪音測定,超過機動車輛行駛噪音之噪音管制標準值。
- 處分日期
- 2024/0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固體再生燃料(SRF)製造,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B9600982),經本局112年12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現場廠區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貴公司清理計畫書所載基本資料、專業技術人員、原物料、產品或營運資料異動或產品製造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程新增或改變,而未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者,而未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5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22日13時40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載運土方之車輛進出時,未作好相關防護措施致土方散落污染土地定著物(建物窗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1月29日派員複查,現場地面及牆面(包括建物窗戶)已清理乾淨,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2/05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2月28日12時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門口車輛進出時,未作好相關防護措施致車輛夾帶泥土污染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貴公司立即派遣水車進行路清洗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2/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溝渠殘留之污染物與貴公司所產出無異,貴公司未妥善操作廢水處理設備致污染周界溝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2
- 罰鍰金額
- NT$12,83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場從事畜牧(養豬)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27日11時3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廢水處理單元中之最終沉澱池(共2槽體),因連接處管線爆裂造成廢水溢流致污染周界灌溉溝,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貴公司前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規定裁處並限期貴公司立即改善在案,惟本局於112年12月28日10時9分再次派員稽查,貴公司承租上開場址,場址內仍置放廢橡膠情形,查貴公司領有核准通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之再利用許可地址上開堆置地點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規定,請貴公司立即改善,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該公司進行灌漿作業,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11月20日7時49分前往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於場內從事吊掛作業,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現場已立即停止操作,噪音已改善,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該公司進行灌漿作業,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社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10年7月21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前述地點稽查,查獲貴社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污水逕行貯留行為(未查獲排放於地面水體),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局現場命令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1年2月21日派員複查,現場電鍍設備已拆除完畢無生產製程,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3年1月3日16時4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之工廠,發現於路旁堆放廢鐵桶且滲油致污染地面情形,續貴公司人員於1月5日至本局辦公室確認現場廢鐵桶為該公司所放置,就現場放置之廢油桶未設置相關防制措施致廢油滲出及污染地面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出土作業,未有妥善清洗防範致泥沙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2月30日10時45分派員稽查,現場正從事市地重劃區公共設施工程,現場發現有車輛進出工地將泥土帶出致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立即派洗街車進行清洗,已清理完成,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1/3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2月29日19時10分派員稽查,發現現場水溝有白色廢水污染情形,沿上游查獲污染來源為貴公司進行石材打磨作業時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自排放口流出至鄰近溝渠污染水體(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1月3日派員複查,現場溝渠已清理改善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1/31
- 罰鍰金額
- NT$6,9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經本局於112年12月19日派員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pH12.5(限值:6.0~9.0)、懸浮固體234mg/L(限值:30.0mg/L)、化學需氧量232 mg/L(限值:100 mg/L) 、總鉻3.03mg/L(限值:2.0mg/L)、鉛2.62mg/L(限值:1.0mg/L)、鎳25.4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另未符合水質項目pH 值部分,稽查當時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2月22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已於112年12月20日複查,經貴公司改善後檢測pH平均值為7.8,予以認定改善完成,爰此pH項目無需再限期改善。另請於113年2月29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總鉻、鉛、鎳)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4/01/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本局於112年9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未有紀錄用電量及水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本局於112年9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未有紀錄用電量及水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3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棄物(廢鐵粉)貯存容器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且經採集廢棄物送驗,其檢測結果萃出液總銅為31.1mg/L(標準值:15 mg/L),爰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7日13時50分派員至貴公司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人員進行敲打工程時,未做好相關防護措施致鐵釘掉落路面而未即時撿起造成污染,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已立即撿拾完畢,爰此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1/31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15日13時40分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車輛進出營建工地致泥沙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立即派遣水車進行路清洗,現場地面已清理乾淨,爰此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4/0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16日10時30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相同地點(甲后路3段36巷35號附近)測得均能音量為61.1分貝,量測背景音量為44.2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30
- 罰鍰金額
- NT$2,06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肚區王田里沙田路一段320巷33-51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277-07號),經本局於112年12月14日派員前往查核經於放流水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pH測值1.9(限值:6-9)、化學需氧量320 mg/L(限值:100 mg/L)及總鉻12.9 mg/L(限值:2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 處分日期
- 2024/0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營建混合物(R-0503)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113年1月4日至貴公司稽查時,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情事:現場人員表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R-0201貯存區放置R-0503,且R-0201未放置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登載的貯存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營建混合物(R-0503)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113年1月4日至貴公司稽查時,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情事:經本局113年1月3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112年1月至12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未申報112年1-11月廢塑膠R-0201貯存量,112年11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量為2公噸,稽查現場廢塑膠貯存約1.5公噸、廢塑膠混合物貯存約40公噸,與網路申報資料不符,另,貴公司未申報112年11月廢塑膠混合物產出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行未妥善操作油水分離措施致作業產生油污廢水污染溝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30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其回收貯存廠(場)位於本市太平區合利段755-10號(地號),經本局於113年1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貯存地點稽查,場區內有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現場貯存約50台廢汽車及80台廢機動車輛、拆解後之零件等,惟貴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 處分日期
- 2024/01/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民眾使用高壓水槍洗車,貴商號於上揭時段提供動力機械從事洗車之商業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9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0月20日16時5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相同地點(甲后路3段36巷35號附近)測得均能音量為68.7分貝,量測背景音量為49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9
- 罰鍰金額
- NT$76,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本市霧峰區吉峰里吉峰路10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081-09號),經本局於112年12月6日派員前往查核,查獲下列違規事項:本局於放流口(D02)處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測值45.5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分別於112年11月27日17時35分及11月29日12時05分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露天堆置工程產出之廢木材、廢塑膠管(袋)、鐵架及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污染地面,並於112年12月11日15時請貴公司派員至本局協助調查事實,貴公司於前開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1月4日派員複查現場已清理完成,爰此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1/29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建築過程使用保麗龍,未妥善防範致保麗龍碎屑飛散於路面及巷弄。
- 處分日期
- 2024/0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屬「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列管之有店面之餐飲業,店家外帶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餐盒),於現場填裝餐點後供消費者外帶。
- 處分日期
- 2024/01/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19日20時34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區○○路與○○街口旁營建工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造「○○○○○○股份有限公司—北區○○○○新建工程」(建造執照:○○○○○建字第○○○○○號),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13日18時3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廢油因未妥善防範,致流入側溝造成污染,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1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77號),所屬清除車輛為環境部指定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環境部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HAB-5163於112年10月4日上午9時7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福興交流道」,惟查無清運機具HAB-5163之軌跡資訊,且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3年1月8日21時55分至現場稽查,查獲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本案違規部分,貴公司現場已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4/01/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5
- 罰鍰金額
- NT$164,7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貴廠採樣平台採集水樣送驗結果,測得總鉻為2.96 mg/L(標準值:2mg/L)、鎳為2.06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9日14時30分發現臺中市西屯區大墩二十街與大恩街交會處營建工地未妥善處理含砂量高之地下水,逕自排放導致污染道路側溝及下游溝渠,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惟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無貯存場或轉運站)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逕行堆置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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