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601 - 56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8/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102-YY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08/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099-YY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08/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AB-7518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08/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AA-7622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08/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林園廠於113年7月3日13時14分,於以鄰二甲苯製造鄰苯二甲酐製造程序(M01)進行設備檢修時,含鄰苯二甲酐之高溫蒸氣於設備編號E041之再沸器上法蘭處洩漏,導致現場4名員工遭受傷燙傷(1名員工由消防隊送醫,其餘3員輕傷自行就醫),本市消防局復於13時25分接獲該廠通報。現場狀況為熱處理槽持續降溫,為減少PA逸散貴公司林園廠將熱處理槽持續降溫至常溫後進行處置,於17時37分將再沸器上法蘭覆蓋完成,不再逸散。貴公司林園廠應於運作過程中維持其防止排放或洩漏設施之正常操作,惟本日因操作中因故致使含鄰苯二甲酐蒸氣洩漏,且致人員受傷,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第3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13年6月24日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前往該公司林園廠查核,發現該公司林園廠所加入全國性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組織名稱:Y00118聯成化學毒災聯防組織),惟於112年未參加聯防組織訓練或演練,現場未有保存訓(演)練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08/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高醫岡山醫院後方空地(大寮段1027-9地號)稽查,發現該院區後方空地有露天堆置貴公司施工後遺留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查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並分類貯存及未有採取防止雨水之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4款及同設施標準第10條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從事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1、M02),於本年5月6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計有1個設備元件(隸屬製程:M02,編號:AS-106,流體組成:丙烯腈,檢測值:2,451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從事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1、M02),於本年5月6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廢水處理設施管線元件經量測結果為6,931ppm及4,591ppm、污泥濃縮池未加蓋,兩者皆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39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從事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1、M02),於本年5月6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現場新增1套廢水處理設施,未登載於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現有操作許可證僅(M01)製程列有1套),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車號:MFA-6889)於113年05月14日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澄清湖空維區,經查該車已出廠滿五年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車號:MEZ-3972)於113年02月10日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澄清湖空維區,經查該車已出廠滿五年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分公司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盧O○○於113年4月1日開始育嬰假,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應於113年4月16日前向本局報請備查,惟該分公司遲至113年6月28日於「環境保護許可資訊管理系統-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申請專責人員異動案並於同日以2024光頡(高)字第102號函申請延長代理期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及前述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事項。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廢污水處理設備過濾後之油渣污泥未妥善收集處理致溢流至水溝造成污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車號:3932-PB)(廢棄物較大量)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MX-260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9.9 m-1,超過排放標準1.5倍,未超過2倍。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3年1月24日7時39分前往本市新興區八德一路與錦田路口工地稽查,發現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吊掛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所承攬「高雄市岡山區大鵬九村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之營建工地(位址:本市岡山區劉厝段61-7、60-8、62-3地號)稽查,發現正以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致妨礙民眾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2006200號公告之公告事項第四點(略以):「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5月17日派員至「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2區) (管制編號:E111SB8002-1)」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一、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二、裸露區域防制措施實施面積未達90%,記4點。三、工地內車行路徑防制措施實施面積未達90%,記4點。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5月2日17時42分前往該址稽查,稽查當時於該廠房後方橋下發現明顯褐色廢水,嗣進入貴公司廠房查察,經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糖磚製造作業,因處理設備故障,導致廠內清洗製程廢水經雨水放流口流至鳳山溪,現場於排放口處採集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161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683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9790mg/L(限值:100mg/L)、pH值4.36(限值:6~9)、水溫40.1°C(限值:38°C),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廠房係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運作氰化鈉、氰化鉀、氰化銀、氰化亞銅、氰化鋅、三氧化鉻、重鉻酸鉀,並加入地區性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高雄第3組,惟於112年未參加聯防組織訓練或演練,現場未有保存訓(演)練紀錄,上述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位於本市鹽埕區鹽國段575、576、577、578、579、580、582及583地號等8筆建築物拆除執照申請書,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查需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廠址:岡山區程香里岡燕路485巷81號)稽查,查廠內豆類製品乳白色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致污染周界外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一般事業廢棄物應依其主要成分特性設置貯存設施,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油水分離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鐵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6月14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正常操作,現場填充式水洗塔(A001)洗滌液pH值為12.9,許可證核定洗滌液pH值範圍為7~11,未依許可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5月29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膠帶業製造程序(M02)正常操作,許可核定製程廢氣經活性碳吸附回收槽(A001、A002、A004)處理後由排放管道排放。現場發現活性碳吸附回收槽破損,造成揮發性有機物於破損處洩漏,以PID測量破損處揮發性有機物濃度分別為A001(24.62ppm)、A002(438.5ppm)、A004(92.24ppm),貴公司未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5月29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膠帶業製造程序(M02)正常操作,A004壓降錶損壞,未能有效監控A004操作情形。另查貴公司每日操作紀錄,未依許可核定內容記錄活性碳吸附回收槽(A001、A002、A004)用電量、廢氣處理量、出入口廢氣濃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旨揭時段派員至本市阿蓮區崙子頂段16OO地號貴公司廠房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址有露天燃燒廢棄模板情形,本局於廠區周界外道路拍照、錄影存證,上開行為因未裝置空氣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3年1月20日13時00分前往本市鹽埕區五福四路與大禮街口工地稽查,發現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連續壁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3年1月5日07時50分前往本市鼓山區美術南五街與馬卡道路口工地稽查,發現正使用動力機具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3年2月3日12時28分前往本市新興區新興段四小段105地號等3筆(南台路與河北二路口),發現正使用吊卡車進行吊掛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連續壁灌漿作業,現場確實有使用動力機械作業施工中(2台混凝土車),且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夜間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3年5月15日至臺端所經營之志宏畜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50 mg/L(標準限值:150 mg/L)及化學需氧量634 mg/L(標準限值: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6,23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3年5月23日至臺端所經營之鴻光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92 mg/L(標準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637 mg/L(標準限值:600 mg/L)及生化需氧量152 mg/L(標準限值: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代表於113年2月27日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說明案情,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配合執行督察,發現違規情形如次:111年收受佳億化工企業社及尤爾衛之廢塑膠,交由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及再利用檢核之晨旭經濟循環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子奇)處理,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再利用情形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代表於113年2月27日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說明案情,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配合執行督察,發現違規情形如次:收受佳億化工企業社及尤爾衛之廢塑膠未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3年4月29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貴廠為本局列管之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廢棄物項目為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查廢棄物三聯單及燃煤飛灰合約書,有關貴廠收受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之合約書中未與貴廠簽訂合約書僅與竑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廠)簽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第 113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