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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051 - 6100 筆)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VN-31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一、本局人員於112年12月5日09時25分派員至本市鹽埕區五福四路與大成街交叉口工地(五福四路42號,福容大飯店對面)進行稽查,現場工地施工中,經噪音量測,均能音量為78分貝,背景音量為63.7分貝,兩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該值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日間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12年12月8日17時0分前完成改善。二、本局人員復於112年12月13日09時35分至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量測值為73.8分貝,背景音量為61.2分貝,兩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該值仍逾噪音管制標準值72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舉發並予以裁處。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一、本局人員於112年9月24日12時34分會同陳情人至指定地點進行噪音量測,量測值為68分貝,背景音量為55.8分貝,兩者相差逾10分貝,故不予修正,又量測地點鄰近學校50公尺範圍,依據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8條、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及同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日間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值由原67分貝降至62分貝,故量測值68分貝已逾標準值6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限期改善至112年10月25日12時0分。二、本局於112年10月29日11時35分再至前次陳情人指定地點進行噪音量測,量測值為63.6分貝,背景音量為54.2分貝,依規定修正後噪音值為63.1分貝,其值仍逾噪音管制標準值62分貝,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舉發並予以裁處。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一、本局人員於112年9月24日12時34分會同陳情人至指定地點進行噪音量測,量測值為68分貝,背景音量為55.8分貝,兩者相差逾10分貝,故不予修正,又量測地點鄰近學校50公尺範圍,依據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8條、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及同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日間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值由原67分貝降至62分貝,故量測值68分貝已逾標準值6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限期改善至112年10月25日12時0分。 二、本局於112年10月30日13時25分再至前次陳情人指定地點進行噪音量測,量測值為67.8分貝,背景音量為58.4分貝,依規定修正後噪音值為67.3分貝,其值仍逾噪音管制標準值62分貝,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舉發並予以裁處。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2年10月6日07時01分前往本市鼓山區美術南五街與馬卡道路口工地稽查,發現正使用電梯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並提供影片,於112年12月13日15時15分在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與大禮街口工地,正由兩台怪手進行地面打除作業,惟施工作業區內未進行適量灑水等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塵土飛揚之情形。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4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113年3月28日派員至「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3區)暨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設施工程(3區)(管制編號:E111SB9001-1)」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2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一、物料堆置未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10點。二、工地內車行路徑防制措施實施面積未達90%,記4點。三、工地出入口洗車台抽水馬達未開啟,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記10點。四、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之操作,未持續噴水,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B-2755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E-7151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EN-867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E-517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2年9月21日22時50分前往本市鹽埕區五福四路與大成街交叉口工地稽查,發現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2年9月29日23時45分前往本市鹽埕區五福四路與大成街交叉口工地稽查,發現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連續壁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16日1時20分前往本市鹽埕區五福四路與大成街交叉口工地稽查,發現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連續壁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2年10月17日23時10分前往本市鹽埕區五福四路與大成街交叉口工地稽查,發現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連續壁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2年12月5日22時50分至23時16分前往本市新興區民生一路與文橫一路交叉口(新興區大統段一小段1357-1地號)工地稽查,發現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連續壁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違反代碼:該公司113年6月20日來函敘及,自辦拆除工程(本市燕巢區安東段711等5筆地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3年1月22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3000087號核准函,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違反代碼:該公司113年6月20日來函敘及,自辦拆除工程(本市燕巢區安東段711等5筆地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3年1月22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3000087號核准函,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並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3年4月22日函申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乙案,按歷次申請所附文件發現貴公司專業技術人員許○○擔任「OO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OO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一職,顯未專任於設施機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3年4月22日函申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乙案,按歷次申請所附文件發現貴公司負責人楊○○身分證戶籍住址於111年12月16日變更,惟貴公司遲於113年4月22日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未於身分證變更後30日內(112年1月15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2年9月11日22時16分前往本市鹽埕區五福四路與大成街交叉口工地稽查,發現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連續壁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4/07/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執行鳳山溪專案暨民眾陳情,發現位於鳳山區文龍東路與坔埔排水涵洞有含泡沫混濁廢水流出,貴店係從事自助洗車場,場內設置洗車設施供民眾使用,惟未設置廢水處理設施,民眾清洗車輛後產生之廢水,逕予排放至場外道路側溝流至坔埔排水,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66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及陰離子界面活性劑37.2mg/L(標準限值為1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查貴店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
違規情節
本局依據人民陳情案件派員於113年5月24日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於112年1月6日設置之廢(污)水專責人○○已於113年3月8日離職,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未於期限內書面報請本局備查及設置代理人代理或設置專責人員,並遲至113年5月31日始申請啟動代理人代理,又代理人依前揭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僅能代理3個月(代理期限至6月8日止),惟至6月9日仍未提送專責人員設置;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沉澱池(ST02)旁設置3只10公噸之黑色桶槽,貯存來自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自來水,作為堆置物料區灑水使用,惟上述使用之自來水其來源,灑水後產生之廢水、收集等資料未登載於廢水貯留許可文件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光鹽檢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領有本局111年4月13日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高雄市毒核字第000133號),且已加入高雄市地區運作屬性聯防組織,本局派員於113年6月13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112年確未參加聯防組織訓練或演練一次以上,業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台端113年4月22日來函申請事業廢棄物解除列管,經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台端承攬「立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三民區中都段國泰接待中心及樣品屋拆除工程」(管制編號E50C1178),其產出之廢木材混合物(D-0799)未申報清除、處理流向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
違規情節
本日至該事業稽查,與該事業人員陪同前往至該事業廢棄物貯存區,經查其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貯存區,貯存容器及塑膠袋未於最外層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檢視貴事業提供之清運聯單,及本局勾稽112年5月至113年4月資料,其中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製造程序為「門診醫療作業程序(860001)」,與核定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述「手術醫療作業程序(860003) 」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封塞凹槽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7/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7/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7/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7/02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廠第六煤組工廠觸煤重組程序(M21)製程,所屬NO2重組反應器連接至中間加熱爐之36吋管線因稍早約14時15分洩漏並起火,故立即以蒸汽予以撲滅並進行緊急停爐,過程中將管內殘留之製程廢氣經由分離槽(E363)洩壓排放至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製程所屬廢氣燃燒塔(A024)以燃燒方式進行處理,惟於是(29)日約17時5分時因瞬間流量過大,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4/07/02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於承租土地上露天放置生產次級水產飼料,準備銷售於農民當有機肥料,因為下雨造成發酵產生惡臭異味污染物,現場並無防制異味之設施,散發惡臭異味污染物至周界外,影響附近空氣品質。
處分日期
2024/07/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16日1時20分前往本市鹽埕區五福四路與大成街交叉口工地稽查,發現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連續壁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4/07/0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證字號:高市府環土水措字第00706-03號),本局派員於113年5月16日前往稽查時,發現該公司自113年2月至113年5月15日污泥產生量介於840kg/d至980kg/d與前揭水措計畫核定每日最大量(131.78kg/d)差異甚大,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巡查,發現廣和月子餐旁巷內雨水溝有混濁褐色腥臭廢(污)水排放,經沿線追查係發現為貴公司所排放,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委外代操作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魷魚)加工作業,廠內設有多道廢(污)水設備,惟處理效率不佳,致最後一槽活性污泥桶及放流水桶槽有大量污泥排出廠外,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438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296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及生化需氧量564mg/L(標準限值為3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位於本市三民區灣中段1034、1033、1029地號(建工路904巷13弄2、4、8號)建築物拆除執照申請書,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查需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位於本市三民區灣中段1034、1033、1029地號(建工路904巷13弄2、4、8號)建築物拆除執照申請書,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查需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4/07/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5月23日9時40分前往該址稽查,於該廠房後方排水溝查察,發現有一黑色桶子破裂,致大量紅色粉塵掉落至排水溝使水色呈現紅色,經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金屬零件噴漆作業,廠內有一台噴漆水洗機,於噴漆作業後進行清洗時會開啟抽風機,將噴漆氣體抽至廠外收集桶,惟未妥善收集,致紅色粉末流出至排水溝造成污染,再查貴公司廠房係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安星化學原料儀器行領有本局111年4月7日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高雄市毒核字第000244號),且已加入高雄市地區第4組運作屬性聯防組織,本局派員於113年6月13日至貴行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行112年確未參加聯防組織訓練或演練1次以上,業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雜草叢生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上址工區車輛載運泥土,未清洗輪胎,大量汙泥沿途汙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上址空地內堆置建築材料、塑膠桶、帆布等積水容器積水未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汙染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違規情節
未取得環境用藥相關許可執照,在蝦皮購物網站刊登「魔術蟑清淨空氣驅蟑二合一及魔方蚊清淨空氣驅蚊二合一」環境用藥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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