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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951 - 11000 筆)

處分日期
2024/02/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539-Q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2/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E-088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2/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917-X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2/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127-X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2/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971-G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2/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審視旨揭時段影片,發現工地內使用挖掘機(動力機具)進行施工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4/02/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帆布)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2/2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周邊泥漿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4/02/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2月4日7時48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後庄巷54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灰鐵鑄造程序(M01)之污染源-熔鐵爐(E001)正進行金屬熔融操作,現場雖有設置污染收集及處理設備-袋式集塵器(A001)及旋風集塵器(A002),惟稽查時未完全有效收集處理粒狀污染物,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112年度執行機車排氣檢驗輸入錯誤車號未主動通報修正累計達5筆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112年度執行機車排氣檢驗輸入錯誤車號未主動通報修正累計達5筆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EB-626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由系統預帶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EM-119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EB-720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D-796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H-021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B-962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G-853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HAB-29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900-X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050-VH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C-393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S-93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G-716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B-720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887-Y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2年12月5日派員前往高雄市楠梓區藍田西段102之1地號稽查,依據民眾提供之佐證影片,貴公司確實於管制時段(112年12月1日7時27分)使用塔式起重機等動力機械進行施工作業,現場會同人員亦承認於上開時段有使用動力機具施工之行為,爰本案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2年11月15日09時50分派員至本市前鎮區瑞崗段五小段104地號工地稽查時,該工地進行施工作業,於該工地周界外(本市前鎮區班超路21號至27號旁)量測均能音量為72.0分貝,上開音量已逾本市噪音管制區第二類營建工程日間時段管制標準6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業經本局以112年11月16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1293號通知書,並限期於112年11月20日22時00分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局112年11月23日10時34分派員複查時,該工地進行施工作業中,於相同測量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3.6分貝,上開音量已逾本市噪音管制區第二類營建工程日間時段管制標準6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業經本局於112年12月26日依法舉發。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2年11月15日09時50分派員至本市前鎮區瑞崗段五小段104地號工地稽查時,該工地進行施工作業,於該工地周界外(本市前鎮區班超路21號至27號旁)量測均能音量為72.0分貝,上開音量已逾本市噪音管制區第二類營建工程日間時段管制標準6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業經本局以112年11月16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1293號通知書,並限期於112年11月20日22時00分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局於112年11月22日10時18分派員複查時,該工地進行施工作業中,於相同測量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0.7分貝,上開音量已逾本市噪音管制區第二類營建工程日間時段管制標準6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時段於工地正使用水泥預拌車進行灌漿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夜間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時段於工地正使用水泥預拌車進行灌漿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夜間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時段於工地正使用水泥預拌車進行灌漿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夜間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13年01月26日接獲民眾檢舉,經沿線巡查發現本市九如橋拆除工程之作業怪手有漏油現象,工地主任表示作業機具(怪手)有油管破裂現象造成機油洩漏致愛河污染情事。上開行為污染事實明確,且該處位屬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違反廢棄物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違反廢清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廣告物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違反廢清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違反廢清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4,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超過3面(含)以上污染定著物情節重大者。(富濠居)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4,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超過3面(含)以上污染定著物情節重大者。(富濠居)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地板)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桶子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斑蚊幼蟲(陽性點1處)。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煙蒂)。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桶子)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中度
處分日期
2024/02/20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附表一序號四之適用對象。本局113年1月4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共記缺失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一、室內堆置逸散性污染物質,四周阻隔牆破損面積達圍封面積10%以上;室外堆置區採覆蓋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面積80%,記4點。二、廠內車輛通行路徑,作業期間未灑水保持路面濕潤,導致車行揚塵,記4點。三、稽查當時,廠內洗車台維修中,運輸車輛離開廠區未確實清洗車體及輪胎,導致該廠門口及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污染物質,記4點。
處分日期
2024/02/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58號從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該製程屬環境部公告應定期檢測及申報戴奧辛之固定污染源,應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項規定於第三季執行排放管道P102戴奧辛定期檢測作業,本局於112年12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已於112年10月28日完成排放管道P102戴奧辛定檢作業,惟此次定檢作業未於第三季結束(即112年9月30日)前向本局提出核准延後檢測之替代方案,不符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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