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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051 - 11100 筆)

處分日期
2024/02/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工地施工中使用動力機具切割機進行作業,造成明顯機具運轉噪音妨害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2/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工地施工中使用動力機具電鑽機進行作業,造成明顯機具運轉噪音妨害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配合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下稱保七三大三中隊)偵辦刑事案件,本局於112年9月8、11日派員前往查核,發現貴事業營運場址產生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惟未依規定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12年10月2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經查貴廠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2),係將製程廢氣已管線導入鍋爐作為燃料,經由固定設備(緩衝槽、回收氣槽、反應器等),其稽查是日發現已改為使用移動式回收槽至鍋爐,其物質為(丁烯、異戊烷)混合液體,惟查貴廠未申請自行處理許可,逕自將上述物質投入鍋爐混燒,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12年10月2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經查貴廠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2),係將製程廢氣已管線導入鍋爐作為燃料,經由固定設備(緩衝槽、回收氣槽、反應器等),其稽查是日發現已改為使用移動式回收槽至鍋爐,其物質為(丁烯、異戊烷)混合液體,惟查貴廠未已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處理情形,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仁武區清潔隊通報,台端(即名園景觀企業行)於113年1月25日17時12分將5袋事業廢棄物(外觀可見其中2袋為廢棄塑膠)以貨車方式載運至仁武區八德北路616號旁,欲丟入本局執行家用垃圾清運之垃圾車,清潔隊現場予以拒收後通報,本局於113年1月29日請台端來局說明,台端表示該廢棄物為他人棄置於自家土地上(仁武區福清段19地號),惟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廠申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解除列管申請書內容所示,領有本府經濟發展局112年9月13日高市經發工字第11265438400號核准之工廠歇業函,並已108年2月28日已終止房屋租賃,本局112年11月1日至機構地址查核現場經目視已無廢棄物,故勾稽貴廠申報資料發現至迄今仍持續申報原物料使用及產品產出,顯與現況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釘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土地定著物上(外牆)。
處分日期
2024/02/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雨衣)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2/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車號:BLA-2688〕
處分日期
2024/02/1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4/02/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分公司清運車輛分別於113年1月17日及20日行經本市鳳山區文衡路497號前排水溝處停留,並疑似將車輛污水收集槽之廢污水排放至前開水溝(佐附監視器畫面),經本局勾稽環境部軌跡系統,貴分公司清運車輛(KEF-8135)於113年7月17日及20日確有行經該處之軌跡。貴分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清除許可(111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13號),上述將廢污水排放至水溝行為顯未依本局核准之許可證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3年1月26日10時19分前往稽查時,確認貴公司於113年1月25日7時26分進行營建工程吊掛拆除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處分日期
2024/02/17
罰鍰金額
NT$7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111)異味官能檢測,該管道高度為24公尺,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為2000,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檢測結果為23200,超過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9月25日及10月20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查詢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資料,發現貴公司申報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112年3月貯存3.9公噸,112年4月產出1.5公噸,聯單清除1.5公噸,貯存2.5公噸,惟該4月正確應為貯存3.9公噸。其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貯存量不正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0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7月5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從事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製造,且室外堆置廢木屑12,744立方公尺,未遵行本局111年1月6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043109800號函所為之停工命令,且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一、未將水淬爐石進料地下坑道廢水收集陰井之廢水,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沉砂池與pH調整池(T01-01~T01-03)實際上均為連通,與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不符,以上情節,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二、資料勾稽部分:查111年1月至6月資料,回收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回收水使用量合計為504立方公尺,申報期間每日平均為2.78453立方公尺,111年7月至12月期間,回收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回收水使用量合計為629立方公尺,申報期間每日平均為3.418478立方公尺,均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每日最大核准量2立方公尺。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0,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T01製程應為連續式操作,112年12月27日稽查時現場加藥機、鼓風機與放流泵等開關卻顯示為停止狀態,且硫酸加藥槽內無硫酸,113年1月2日接續112年12月27日稽查,現場於M01爐石堆置場X101(廠內稱為A、廠區平面配置圖為桶料區)設有斜坡洗車台與沉砂池,且使用回收水,不足部分再以自來水補充,惟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並未登載,且未於廢(污)水處理設施前設置進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以上情節,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12條第1項規定。 二、112年12月27日督察時發現該廠回收水進出流量計、委託處理廢水流量計、D01流量計儀表外雖有保護箱並上鎖,惟在流量計儀表旁發現有斷路器(breaker)開關(督察時為開啟且流量計顯示為計數狀態),113年1月2日督察時,現場原本流量計旁斷路器(breaker)皆已拆除。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水桶)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水池)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馬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地下室水桶)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斑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車道溝)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幫浦機底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2/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13年1月18日至貴廠執行「大發產業園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貴廠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20435萬元,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廢棄集塵袋現存於原料放置倉庫(2F);非有害集塵灰未實際設立存放區域,直接進行廠內再利用,貴廠未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廠區平面配置圖,與使用現況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13年1月18日至貴廠執行「大發產業園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貴廠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20435萬元,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廠申報資料,廢耐火材料、廢塑膠混合物及非有害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於112年1月至12月間產出量及上月貯存量(含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本月貯存量;另未申報廢棄集塵袋產出量及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13年1月18日至貴廠執行「大發產業園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貴廠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20435萬元,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廠廢棄物貯存區,除標示廢磚貯存區外,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纖維及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集塵袋)、廢耐火材料、廢塑膠混合物及非有害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13年1月18日至貴公司執行「大發產業園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貴公司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4500萬元,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無機性污泥貯存區現存於大理石儲存區旁,並配合原料使用直接進行廠內再利用,未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廠區平面配置圖,與使用現況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13年1月18日至貴公司執行「大發產業園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貴公司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4500萬元,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公司無機性污泥,於112年1月至12月僅持續申報貯存551.4公噸,未申報廢棄物產生及廠內再利用使用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13年1月18日至貴公司執行「大發產業園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貴公司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4500萬元,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發現貴公司無機性污泥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1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月10日來函及民眾陳情,本局113年1月11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再利用檢核收受廢塑膠為露天堆置,並申報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去化流向,按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塑膠原料應貯存於廠房內西側,產出廢棄物僅有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並未填列無機性污泥及其他衍生性廢棄物等廢棄物項目,上開與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事項,其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至本局審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1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月10日來函及民眾陳情,本局113年1月11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再利用檢核收受廢塑膠為露天堆置,並申報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去化流向,按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塑膠原料應貯存於廠房內西側,產出廢棄物僅有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並未填列無機性污泥及其他衍生性廢棄物等廢棄物項目,露天堆置行為未設置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4/02/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按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月25日環管執字第1137102761C號函,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93-Y5於112年12月23日行經台61縣南下伸港交流道,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上述車輛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未維持系統正常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
違規情節
貴行清除技術員鍾○○於107年12月31日重複投保於「裕柏園藝社」至112年4月13日,另於112年1月1日重複投保在「裕柏有限公司」至113年1月17日,顯未專職專任,已違反廢清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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