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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501 - 12550 筆)

處分日期
2023/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燃放鞭炮其廢紙未清掃,有礙環境整潔。
處分日期
2023/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燃放鞭炮其廢紙未清掃,有礙環境整潔。
處分日期
2023/10/20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畜牧業者(寶全牧場),豬屎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3/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盒)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管)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3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6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本市鳥松區美山路101之2號)稽查,稽查時現場從事洗衣整燙作業,發現貴公司廠內設有2座1.8噸燃柴鍋爐,其中一座燃柴鍋爐操作中,2座燃柴鍋爐皆設有旋風集塵器再經由袋式集塵器處理後,後端匯集共管由同一排放管道排放,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稽查時未提出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供查,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8月24日派員至貴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BOD)=91mg/L(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8月24日派員至貴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BOD)=93mg/L(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5月30日派員至貴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BOD)=209mg/L(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7,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5月25日派員至貴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397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生化需氧量(BOD)=810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化學需氧量(COD)=1070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5月30日派員至貴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BOD)=243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巡查,發現貴公司廠後方有數排放管排放乳白混濁廢(污)水,人員立即於其中一排放管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黑輪片生產製造,屬食品製造業,廠區設有地下大型油水分離槽,惟設備處理效率不佳致混濁廢(污)水排出廠外,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376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192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637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另查貴公司廠區有兩排放口廢(污)水未經收集處理即排出廠外,現場均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2樓3年4班教室前地面積水)。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漬)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及廢棄物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溝槽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11年10月11日來函敘及,申請刪除清除許可車輛(車號:OOO-OOOO)已辦理報廢,惟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即先行報廢清除車輛,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0/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違規情節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3/10/17
罰鍰金額
NT$2,0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4月25日及本局112年8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鋁二級冶煉程序(M01)反射爐(E001)及精煉爐(E002)廢氣管道至洗滌塔(A002、A003、A004)間,設有未經許可核定之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將空氣污染物收集至洗滌塔(A002、A003、A004)處理,而係逕由未經許可核定之排放管道排放於大氣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且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所稱之情節重大。
處分日期
2023/10/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12年1月3日至貴廠稽查,稽查當時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2)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一、洗滌塔(A201、A202、A203、A204)洗滌液混濁,未能有效監測洗滌液流率。二、洗滌塔(A204)洗滌液壓降為150mmH2O(許可證範圍5~50mmH2O)。
處分日期
2023/10/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2年09月16日06時05分至五福一路及復興二路查察,稽查時會同現場負責人,現場正以動力機械進行瀝青鋪設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該公司雖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核可之夜間施工許可(22時至翌日06時),惟稽查時已逾夜間施工許可時段,仍無法完成作業,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暨高雄市政府104年0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之規定,將依法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23/10/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2年7月4日來函(並附拆除執照申請書)敘及,貴公司自辦「OO區OO段OOOO地號等1筆地號拆除工程(本市OO區OO段OOOO地號,門牌號碼:本市OO區OO路OOO號)」,拆除面積為104.8平方公尺,應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2年7月4日來函(並附拆除執照申請書)敘及,貴公司自辦「OO區OO段OOOO地號等1筆地號拆除工程(本市OO區OO段OOOO地號,門牌號碼:本市OO區OO路OOO號)」,拆除面積為104.8平方公尺,應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0/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0/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0/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該校區內發現陽性容器(紐澤西護欄、集水口、鐵皮物件),孳生病媒蚊孑孓,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3/10/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0/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0/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0/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0/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0/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0/16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8),經本局於111年10月28日派員查核,貴廠111年10月27日使用所屬廢氣燃燒塔(A025,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建壓廢氣,於10月27日8時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為168.439%,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6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7)、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8)、觸媒重組程序(M20)及觸媒裂解程序(M33),經本局於111年12月1日派員查核,旨揭製程於111年10月7日因M33製程停爐檢修,將燃氣導向廢氣燃燒塔(A018及A025,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111年10月21日因M18及M20製程歲修開爐,將燃氣導向廢氣燃燒塔(A018、A021及A025,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各廢氣燃燒塔操作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時段說明如下:1.廢氣燃燒塔(A018)於111年10月7日1時至15時及20時計16個時段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介於70.132%至19,573.516%之間。2.廢氣燃燒塔(A021)於111年10月21日15時、18時、19時及10月24日15時、17時、18時計6個時段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介於4.085%至14.492%及536.918%至541.831%之間。3.廢氣燃燒塔(A025)於111年10月7日8時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為109.159%。
處分日期
2023/10/16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7)、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8)及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31),經本局於111年10月13日派員查核,貴廠111年8月21日至8月23日因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7)、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8)及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31)歲修停爐,為使壓力容器可達爆炸下限供人員檢修,將廢氣導至廢氣燃燒塔(A021及A024,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各廢氣燃燒塔操作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時段說明如下:1.廢氣燃燒塔(A021)於111年8月21日23時、8月22日1時至13時、17時至23時、8月23日0時、12時至23時計34個時段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介於54%至203.2%之間2.廢氣燃燒塔(A024)於111年8月21日14時至16時、8月22日11時至15時、18時至23時、8月23日0時至15時計30個時段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介於53.5%至163.7%之間。
處分日期
2023/10/16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33),經本局於112年1月18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廠該日為降低去丁烷塔(E865)內壓力,將氣體導向廢氣燃燒塔(A024,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於112年1月18日11時45分及12時30分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為8.06 %及57.92 %,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6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4),經本局於112年4月21日派員查核,發現觸媒焚化爐(A090)112年4月18日10時至4月19日11時36分間,廢氣入口溫度最低數值為268°C(許可證核定範圍:300~425°C),即未依登載於操作許可證之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6
罰鍰金額
NT$67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28),經本局於112年3月30日派員至旨揭製程進行排放管道(P133)異味污染物濃度檢測,檢測值為5,50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定之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6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所屬烏材林儲運課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三段985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於112年06月14日經本局人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B05-N06,流體組成:石油腦,檢測值:10,781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所定之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並檢附佐證監視畫面,經本局審視佐證影片並派員前往本市前金區民生二路80號工地稽查,貴公司坦承確實於112年7月20日22時12分使用混凝土車進行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牧場經限期改善後未提送改善報告,經複查採樣放流水,其BOD=90 mg/L,仍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10/1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巡查,經發現貴公司廠後排放口正排放混濁廢(污)水排入鳳山溪,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公司係從事豬肉分切作業,廠區設有一座油水分離槽處理廢(污)水並表示約一週清洗一次,惟槽體處理效率不佳致混濁廢(污)水排出廠外,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610mg/L(標準限值為30mg/L)、油脂11.0mg/L (正己烷抽出物,標準限值為10mg/L)、生化需氧量209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543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發現貴公司廠後有一排放口排放紅色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雞肉分切作業,屬食品製造業,廠區內所產生之廢(污)水經收集至一座油水分離槽處理後即排出至廠外,惟處理效果不佳,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612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189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601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6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查核貴公司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111年2月至111年10月每月有申報廢紙混合物(D-0699)清運量卻未申報產出量且貯存量申報為零,111年11月至112年2月及112年4月至112年7月其廢紙混合物(D-0699)每月申報產出量均為1公噸且與該月清運數量不同,貯存量卻申報為零,上述申報明顯有錯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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