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8551 - 28600 筆)

處分日期
2018/03/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3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標桿、路燈桿、號誌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3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3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從事鋁二級冶煉,經當日巡查貴公司周圍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廠區外,現場製程作業中,查核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衝式袋式集塵器A001及A003壓降皆為25cmH2O,已超過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範圍(3~15cmH2O),未維持其空氣污染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區內作業人員於高雄市大寮區民成街53之5號旁空地露天燃燒工廠清除之雜物(廢木材、廢家俱、廢紙等等),現場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3/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03月06日10時35分至上址查察,經現場勘察,該工地於工區內進行水溝壁施工作業,未有效污染防制措施及灑水作業,致懸浮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產生揚塵致空氣污染情事,稽查判定位置於污染源前方約3公尺處,以肉眼目視可見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產生空氣污情事,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一項二款取締告發。
處分日期
2018/03/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1日00時23分前往本市三民區民族一路與十全一路口稽查時,發現貴公司預拌混凝土車正進行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滯洪池工程大底澆注作業,現場並未備妥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屬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相關文件,已違反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3/22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取得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新設廢水設備-污泥脫水機未取得變更後之排許即投入運轉),已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3/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3/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油水分離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3/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3/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3/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電線電纜(D-2601)於106年5月、6月及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D-2499)於106年6月有清理紀錄,惟該等月份均未申報產出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2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3/21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3/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106年9月28日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依所附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貴公司所在地已於106年8月4日變更,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遲至106年9月28日始檢送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書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01月24日14時00分前往本市小港區中利路16之1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小港區中利路上,廠區東南側,風向:西北風)發現明顯可聞燃燒惡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公司係從事飼料分(包)裝,黃豆粉儲槽疑似因發酵發熱,致蓄熱悶燒,因無惡臭收集及防制設備,致產生明顯可聞燃燒惡臭,散布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3日會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本局人員至貴公司租賃於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0-2號廠房督察,發現露天堆置「SCRAP OF ALLOY STEEL」廢棄物,堆置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第2類堆置場製程,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於2月21日17時通報本局,本局派員於上述時段前往仁武區八德二路127巷16號會同貴公司員工在周界查察,稽查當時貴公司於地面上挖掘坑洞並燃燒木頭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造成空氣污染,另係爭場址緊鄰國道高速公路會因明顯粒狀污染物影響駕駛者行車安全,且空氣污染時間長達50分鐘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3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2月23日至貴公司「青雲段19戶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違規情節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6日稽查貴廠固定污染源氯乙烯單體製造程序(M01),於現場檢測尾氣分解爐洗滌塔(A003)之洗滌液pH值為12.49,與許可證內容許可操作範圍(pH5~9)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作業人員於所租賃土地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一路5號旁空地(大寮區磚仔磘段2895-0000地號)露天燃燒貴公司清除之雜物(廢木材等),現場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9月28日1時52分前往貴廠(高雄市路竹區中山路136號)稽查時,發現貴廠從事壓克力生產進行攪拌作業時,於廠區周界(廠區周邊及中山路128號旁)明顯可聞到貴廠生產壓克力過程產生之樹脂味惡臭,足以引起厭惡及不良情緒反應,俟進入貴廠內,發現貴廠雖有裝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活性碳吸附設備,惟仍有樹脂味惡臭逸散於廠內及廠外周界,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月8日稽查發現「源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壤汙染整治工程」(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7年1月8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7年1月22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第 572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