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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9851 - 29900 筆)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上述地址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74),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277-02號)。本局人員於106年09月08日18時40分稽查時發現前開製程,因執行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74)停車作業,惟操作不慎及靜電集塵器(A741)異常,於旨揭時段經由排放管道(P741)排放大量粒狀污染物,貴公司操作過程未能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且未能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載運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進出空地,因未妥善清洗輪胎,致夾帶泥土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2款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泥沙、泥漿、污水或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冷卻水塔)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道路公共設施上。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吐痰。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菜渣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或地面。(建榮自助美食)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拖把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方型塑膠盒)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水溝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除草作業草葉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6年8月8日10時4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大業南路19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貴公司西南側大門口前,風向:西北風)發現明顯可聞酸性發酵(似醋酸)刺鼻惡臭。嗣進入廠內查察,於廠房前空地及廠內均發現有同樣酸性刺鼻惡臭,經查貴公司以黃豆粉及益生菌為原料,從事飼料添加劑(複合益生菌)製造,經發酵、攪拌及烘乾後,製成上開產品。廠內雖設有光觸媒及填充式水洗除臭設備,惟收集效率不佳,廠內酸性惡臭由廠房縫隙處逸散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來函資料所示,貴事業於105年7月至106年2月份漏報廢棄物貯存及廢棄物申報異常(詳如附件),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來函資料所示,貴事業於105年11月至106年2月份漏報廢棄物貯存及廢棄物申報異常(詳如附件),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來函資料所示,貴事業於105年9月至106年2月份漏報廢棄物貯存及廢棄物申報異常(詳如附件),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來函資料所示,貴事業於105年8月至106年2月份漏報廢棄物貯存及廢棄物申報異常(詳如附件),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於106年9月30日至局說明表示將分切後餘料(下腳料),委託琮憶企業社再利用,且未簽訂契約書,經查「琮憶企業社」非屬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再利用機構,惟貴公司未委託合法再利用機構清除及再利用且未於清除前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執行位於本市大寮區民勝街229號(地號:高雄市大寮區磚子磘段938-21地號)之建築物拆除工程(拆除執照:(106)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208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六):「建築拆除業:非屬營造業,而對已領有拆除執照之建築物進行拆除工程,且該工程屬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一日起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者。」,應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拆除,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執行位於本市大寮區民勝街229號(地號:高雄市大寮區磚子磘段938-21地號)之建築物拆除工程(拆除執照:(106)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208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第一(二十六):「建築拆除業:非屬營造業,而對已領有拆除執照之建築物進行拆除工程,且該工程屬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一日起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者。」。應依規定辦理上網申報事宜。惟貴公司未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已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渣)。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斑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188-UK)於106年8月9日載運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人員執行檢查,發現載運超過規定尺寸之人造石(廢棄物不得超過長80公分×寬40公分×高10公分)、廢玻璃、辦公椅(廢金屬)等,惟前揭廢棄物係屬「管理辦法」第4條第4款、第8款規定不得交資源回收廠代處理之廢棄物,已違反「管理規則」第4條第4款、第8款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7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0/2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2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0/2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杯)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
違規情節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案係本局106年2月21日派員稽查,據貴公司人員表示監視系統係於106年2月14日故障,並已向本局通報在案,惟修復後進三個月影像畫面檔案皆已毀損,前述情形監視系統影像紀錄未依規定保存3個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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