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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0001 - 30050 筆)

處分日期
2017/10/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9月15日至貴公司第一廠查核,發現106年5月至9月貯留設施出流水端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每日紀錄有數日水量超過許可核准量,未依核准文件登載事項運作;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6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5年7月6日至貴會家禽屠宰場查核時,發現貴農會家禽屠宰場現場回收水量記錄已超過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核准量,以致廢(污)水貯留水量亦超過核准量;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原設置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蔡○○業於106年8月8日自貴公司離職,惟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局備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離職、異動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圍籬上。
處分日期
2017/10/1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輪胎孳生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清除技術員林○○已於106年1月11日退保並加保至其他公司,顯有離職之實,惟貴事業未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且未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案經本局106年7月24日裁處,並限期於106年9月13日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在案,貴事業於106年9月13日前仍未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M02製程設備元件編號:M-01-F34(流體組成:潑水劑,背景值:2.03 ppm,檢測值:21,117 ppm)及R2-A-F73(流體組成:氯乙烯混合物,背景值:2.31 ppm,檢測值:4,269 ppm)淨檢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1-2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3日執行會勘時發現,廠內空地露天燃燒廢木材,未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1-2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3日執行會勘,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紀錄表」進行查核,查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域百分之八十,計缺點4點;設置自動灑水,但灑水範圍未涵蓋車輛通行路徑及裸露區域,作業期間未灑水,致表面未保持濕潤,各計缺點4點;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計缺點4點,合計缺點1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第3款及第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從事「東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2)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8月1日至貴公司橋頭廠執行深度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COD 189(mg/L)(標準限值為10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9月26日派員至該廠稽查,發現未設置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貯存區,且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車號:RBL-2515﹞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馬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圍籬上。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車號:981-UV﹞
處分日期
2017/10/12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6月27日派員稽查及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廢棄物代碼D-0102之廢棄物核准最大月產生量為3.5公噸,實際產生量105年7月為4.79噸、8月為4.99噸、9月為6.7噸、10月為5.96噸、11月為11.41噸、12月為9.71噸;廢棄物代碼D-0299之廢棄物核准最大月產生量為3.5公噸,實際產生量105年7月為4.74噸、8月為4.42噸、9月為3.64噸、10月為5.21噸、11月為9.9噸、12月為9.62噸,上開廢棄物實際產生量已超出核准最大量10%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6年10月11日函文表示承攬石軒仰等兩人工廠拆除工程(工程位置: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九路3號),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6)高市工務建築拆字第00333號拆除執照,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6年10月11日函文表示承攬石軒仰等兩人工廠拆除工程(工程位置: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九路3號),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6)高市工務建築拆字第00333號拆除執照,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
違規情節
發現貴公司經本局於105年1月14日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0166000號函核准在案之處理許可證附錄一監視系統配置圖,其中對應小門(7號)監視攝影機已故障(經抽查105年11月5日該監視影像為無畫面),惟該監視系統故障未依規定即時通報本局,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固定污染源電阻製造程序(M02)105年度原料陶瓷-基板使用量1,937.23公斤/年(許可核定量為1,350公斤/年),逾許可核定43%。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屬公告第2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原任專責人員李○○於106年7月14日離職,惟貴廠於106年8月4日始函報專責人員設置異動,未於專責人員離職日起15日內以書面函報本局,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柴油105年度用量超出M01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39-02號)核定最大使用量399,000公升/年10%以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2)柴油105年度用量超出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40-02號)核定最大使用量399,000公升/年10%以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3)柴油105年度用量超出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41-02號)核定最大使用量399,000公升/年10%以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KNA-9032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1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K5-6492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6.9m-1,超過排放標準1.5倍。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283-KM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3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915-GP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3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ZW-001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46%,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3,57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6年7月3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49.1 mg/L(標準限值為 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業經本局處分並限期改善至106年8月23日,貴公司於106年8月22日提報符合放流水水質檢測報告,惟本局於106年8月28日派員進行現場稽查廢(污) )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480 mg/L(標準限值為 30 mg/L)、鎳1.68 mg/L(標準限值為 1 mg/L)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仍然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9月5日前往貴公司「橋頭住宅大樓新建工程」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備前,已在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第一區-中殼公司製程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案係美化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ZS-836,於106年6月16日16時2分載運廢棄物進本局所屬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發現載運內含有機溶劑(油漆)廢液桶(廢溶劑),惟廢溶劑係屬「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款規定不得交資源回收廠代處理,並以原清運車輛將廢棄物退運在案,合先敘明。 經查該批廢棄物之事業機構來源如貴公司之申報三聯單所載(聯單編號:E560017210600151),本局106年7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查察,貴公○○106年7月7日至局說明,表示上開有機溶劑(油漆)廢液桶(廢溶劑)係屬易燃性事業廢棄物(C-0301),惟貴公司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業者(美化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6年7月17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東亞路2號稽查,查貴公司係從事汽車維修業,於廠區內設有1只廢潤滑油收集槽及零星油桶,發現地面佈有油污,且廢潤滑油滲出流入周界水溝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車號:9253-XC﹞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臉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0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造景水池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0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紐澤西護欄)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0/0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17/10/06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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