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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9801 - 29850 筆)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煙灰筒)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鐵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設置之清除技術員,未專任於貴事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9月28日至貴公司(本市仁武區鳳仁路402號)稽查,發現105年度固定污染源聚尿(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主要原(物)料用量逾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17-02號)核定最大設計(使用)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一)二異氰酸異佛爾酮用量約達87.756公噸∕年,惟許可證核定50公噸∕年。(二)添加劑用量約達1,684.07公噸∕年,惟許可證核定1,040公噸∕年。(三)醋酸乙脂(EAC/乙酸乙酯) 量約達2,094.27公噸∕年,惟許可證核定1,500公噸∕年。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廠固定污染源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73)排放管道(P731)104年第1季、第2季及105年第1季,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數據,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未達85%以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授權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4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人員至貴廠(本市小港區大業南路34號)聯合稽查,發現貴廠105年7月至106年5月未申報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30999)之產品尾礦(代碼:000099)貯存量;另查105年8月至106年5月未申報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製程代碼:000000)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代碼:D-0104)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停放道路之車輛運載水泥,從洩料斗滲出水泥漿致污染地面﹝車號:651-BU﹞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案係貴行車輛(車號:Z6-211)於106年7月4日11時45分載運廢棄物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發現載運超過規定尺寸(廢棄物不得超過長80公分X寬40公分X高10公分)之橡膠長版(超過200公分),違反進廠相關規定,予以部份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該工廠從事飼料製作,稽查時於該廠廠外周界及中山路一段29巷與中山路一段之交叉口聞到飼料異味,在至廠內查核亦有相同飼料異味,現場已排除其他異味之干擾。該公司有裝設空氣污染除臭機,惟未完全開啟,完全開啟後改善。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該廠區周界有有機肥異味,經本局會同貴公司代表於廠區周界依採樣及樣品保存規定進行周界空氣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已排除干擾)。採樣結果檢驗值為55,已超過該區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50。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08月09日至貴公司二廠執行深度查核時,發現廠區內廢(污)水回收貯留設施(S01)未於出流水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與本局核可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未依核准許可內容運作;前述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前項登記事項未涉及廢(污)水、污泥之產生、收集、處理或排放之變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得於規定期限辦理變更。」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係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106年1月19日於本市大寮區大寮堤防段(座標:X191141,Y2500239)發現遭棄置廢木板、廢保麗龍、廢塑膠、廢紙、碎玻璃及廢棄游泳圈等廢棄物,其中發現印有科藝有限公司(下稱科藝公司)、軒益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軒益公司)字樣之相關單據;科藝公司106年2月6日派員至局表示廠內產出之廢紙係交由台端(即雄仔資源回收場)回收,台端106年2月17日至局表示確實收受科藝公司產出之廢紙,頻率約每個月1次。惟台端(即雄仔資源回收場)未具再利用機構資格,即從事廢紙收受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5年8月至106年3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漏報貯存情形;105年12月廢尖銳器具(代碼:C-0504)、遭污染物品或器具類(代碼:C-0514)、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代碼:C-0599),漏報產出情形,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裁處。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裁處。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據貴公司人員陳○○表示,健富食品公司(地址:臺南市新營區府西路257巷11弄10號1樓,下稱健富公司)委託(口頭契約)貴公司將456包調理排骨(製造日期為:106年8月1日)配送至國軍副食供應站,經發現物品有瑕疵不適合作為食品並通知健富公司後,健富食品公司續請貴公司逕行處理前開已不具原效用之食品(即廚餘,代碼:R-0106),惟貴公司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再利用,且在未簽訂合約下,於同年9月6日以每公斤2元代價逕自委託屏東1位侯姓業者清除予養豬業者處理,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招牌基座孔洞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籃)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塔)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造景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亂吐檳榔汁。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亂吐檳榔汁。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金爐)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渣)。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發現貴公司於106年4月至6月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當月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發現貴公司於106年4月至6月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當月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7月27日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執行道路攔檢,發現貴公司之清除車輛(KEB-7162)未於車身明顯處標示清除許可證字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26日至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行車輛(車號:287-XE)車身未更新最新且正確之許可證字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106年9月13日13時30分載運(清除車輛528-XE,駕駛:林00)廢溶劑(含有機溶劑之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違反該廠相關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螺絲製程研磨時油煙未有效收集處理,於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白色煙霧從工廠窗戶逸散,並有油臭之異味。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
違規情節
案係稽查人員於上述時段至貴公司仁武廠周界外可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經查係因該廠之靜電集塵器出現異常導致編號M74鍋爐所產生廢氣未有效處理,由P741排放管道排出大量黑煙,從同日7時54分至10時24分期間之不透光率已逾管制標準20%,另經本局命採取必要措施,雖貴公司有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未完全有效控制污染致大量空氣污染物排放時間長達約2時20分,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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