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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1601 - 31650 筆)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電話:0905-464-957﹞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 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亂吐檳榔汁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運車輛S9-952於106年4月5日15時20分載運含有機溶劑之廢橡膠,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未符合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款規定,與貴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核准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裡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06年4月12日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本市廢棄物清除機構於106年1月至3月營運紀錄申報狀況,貴事業106年1月至3月未進行營運紀錄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06年4月12日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本市廢棄物清除機構於106年1月至3月營運紀錄申報狀況,貴事業106年1月至3月未進行營運紀錄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6年2月23日13時00分至106年2月23日16時00分左右,貴事業不符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資格,於仁武區仁義段962、966-969、972-978等地號土地從事營建混合物分類再利用作業,且場內未設有防塵及排水收集處理設施,經環保署會同橋頭地方法院、內政部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督察,貴事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6年4月25日10時4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中安路277號稽查時,於廠房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中安路277號前,廠房東南側)發現明顯腐敗惡臭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行清運車輛(車號:Z6-421及Z3-981)停放於廠房內,車上分別堆放數十大包垃圾包及樹葉等大量廢棄物,因無惡臭收集及防制設備,致產生明顯可聞垃圾腐敗惡臭,散布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7/05/19
罰鍰金額
NT$5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5月3日20時3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事業部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所排放,經查係因於106年5月3日19時49分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04),低溫工廠因密封油低壓,導致丙烯壓縮機(編號:C-1501)跳俥,製程內氣體(丙烯)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7/05/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繳納「澳登堡實業有限公司畜牧設施新建工程(管制編號: E106S72007-1)」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且逾期三十日以上。
處分日期
2017/05/19
罰鍰金額
NT$3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5月4日前往(梓官)新建工程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備前,已在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3月22日前往貴牧場查核時,現場於放流口採樣放流水,惟樣品分析結果生化需氧量濃度達130毫克/公升,已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毫克/公升);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1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處分日期
2017/05/19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05/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3月31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其他合成橡膠製造程序(M02)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TIC418-LF01(背景濃度值:1.21ppm,初檢測值:16,232ppm)、TIC203A-LN13(背景濃度值:1.03ppm,初檢測值:2,249ppm)及PP258-LF03(背景濃度值:1.14ppm,初檢測值:7,986ppm)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1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3月30日至貴公司固定污染源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02)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該製程計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E4216A-LN02之洩漏濃度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1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04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共計2顆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18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7/05/1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05/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加油槍抽氣量與加油量比率檢驗測定(氣油比檢測),共檢測11支加油槍,檢測結果11支加油槍皆不符合「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氣油比檢測合格範圍(0.88~1.20),合格加油槍數未達總檢測數百分之七十,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定前述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加油槍抽氣量與加油量比率檢驗測定(氣油比檢測),共檢測8支加油槍,其中6支加油槍不符合「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氣油比檢測合格範圍(0.88~1.20),合格加油槍數未達總檢測數百分之七十,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定前述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執行油氣管線洩漏檢驗測定(氣漏檢測),氣漏檢測值為1.24英吋水柱,不符合「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氣漏檢測合格標準範圍為1.90~2.10英吋水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17
罰鍰金額
NT$35,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牧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局於106年04月07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2100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生化需氧量1090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與化學需氧量7750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處分日期
2017/05/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6年3月28日派員至本市路竹區東安路36巷1130-6號稽查,發現貴廠代操作廠商-華盈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將固態燃料(RDF)堆置於該處,據該公司李○○表示,係貴廠添加做為棕櫚殼之燃料,惟查貴廠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未填報是項原物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廠清除及再利用本市小港區中廍段1118-1地號所堆置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R-1209)及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R-1210),本局勾稽聯單編號:E560078910400485,清除車輛(車號:098-T7@40-C9)於104年3月15日11時02分,自世家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R-1209)共42.97噸至貴廠,經查該車輛無及時追蹤系統之車機歷史軌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1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5/17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5/1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處分日期
2017/05/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馬桶水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5/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12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事業於106年1月至3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12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於106年1月至3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於106年4月7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處環保犯罪案件,督察發現105年貴公司申報清除臺南市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污泥至臺南市新營區欣農好肥料有限公司再利用計165筆,惟查未至聯單申報之再利用機構地址,實際係清除至臺南市柳營區欣農農牧企業社場外堆肥場再利用及簽章,明顯未依規定連線申報清除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28號從事未分類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有機酸化學製造程序(M03)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966-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4月11日執行旨揭製程(M03)設備元件檢測,發現PT-4E01A-N301元件之製程流體滴漏超過3滴/分鐘(背景值:2.86ppm,檢測值:397ppm),業已違反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光華路12-2號從事堆置場作業,經本局人員於106年4月19日執行稽查發現,現場堆置體積總計約為8356立方公尺,已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同一公私場所,及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因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從事堆置場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1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3月27日至貴廠(本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2號)執行固定污染源聚丙烯(PP)塑膠製造程序(M03)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D3705-GN21(背景濃度值:1.32ppm,初檢測值:3,184ppm)、FV3403-GV10(背景濃度值:1.08ppm,初檢測值:3,377ppm)、C3401-GV11(背景濃度值:1.15ppm,初檢測值:4,377ppm)及C3401-GN20(背景濃度值:1.15ppm,初檢測值:2,451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貴廠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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