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共 9,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451 - 25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2/02/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棄置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2/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吐穢物
- 處分日期
- 2022/01/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基隆市中正區長潭段519地號新建工程水土保持計畫」工地,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8、9、10條規定施作有效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2/01/24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處所屬北寧路加油站(以下簡稱場址: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7號)函送「高污染土壤離場處置計畫書(第2次變更版)」;載明控制場址整治過程產生之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清運高污染土壤之清運車輛應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黠之證明文件(如:遞送聯單丶GPS軌跡監控….等),需符合各項環保法令及以供檢查,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貴處提送場址控制計畫110年8月份工作進度報告(110 年月6日基環保發字第11011172620號函),事業污染土壤再利用管制三聯單中,清除者至再利用者,僅查實際清運載具車輻(合計5車次)未檢附(GPS) 軌跡監控如下: (一)110年8月13日,車號KLA-257O(車斗HL-138)計1車次。 (二)110年8月17日,車號KLF-2O53(車斗HL-138)計1車次。 (三)110年8月18日,車號 KLF-2O53(車斗HL-138)及KLF-2132(車斗HL-188)計2車次。 (四)110年8月23日,車號 KLA-2132(車斗HL-188)計1車次。 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由系統預帶,
- 處分日期
- 2022/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棄置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1/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棄置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1/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棄置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110年11月份廢棄物(D-0199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以下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110年11月份廢棄物(D-0199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以下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1/05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30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執行貴公司排放管道(P105)異味污染物官能稽查檢測,檢測結果:132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1000,依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2/01/0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執行貴場所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稽查檢測,檢測結果:13,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10,依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2/0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院110年11月份廢棄物(C-0514感染性廢棄物(遭污染物品或器具類))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3條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場110年11月份廢棄物(R-0909淨水污泥)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以下罰鍰。由系統預帶,
- 處分日期
- 2022/0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1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承攬「00郵輪廣場(港區範圍)工程」稽查,發現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開始動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項第1款略以:「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等」。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6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市環保局前於110年9月9日及110年9月16日至「基隆市中正區長潭段519地號新建工程」進行稽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旨揭公司業於110年6月1日申報開工,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環保局核准,即先行施工。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車號:AGC-6259〕經民眾檢舉駕駛人於上述時間,地點,任意棄置煙蒂,影響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本案攝影採證,依法告發。﹝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棄置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棄置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棄置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棄置垃圾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棄置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吐痰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棄置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1月26日下午派員稽查,發現該處有堆置廢機動車輛之情事,且現場有堆高機和拖吊車,惟未依規定向本局申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棄置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棄置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棄置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排出垃圾包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棄置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棄置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棄置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棄置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棄置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棄置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棄置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1/12/30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使用車輛(車牌號碼:MBD-0752),於110年12月29日16時41分行經中正區調和街210號對面(往八斗子方向),發出之噪音量測值經修正後為86.9dB(A)超過使用中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值(86dB(A)),業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及機動車輛管制標準第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6條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有關台端反映七堵區百六街100巷附近有施工產生聲響情形,於110年12月04日19時05分前往稽查,抵至現場,經查該工程為彩城營造有限公司-七堵區五堵段五堵小段北770地等3筆地號新建工程(108基府都建字第00021號),稽查時段該工區使用動力機械中(水泥灌漿車2部及水泥泵浦車1輛),此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星期六及星期日或國定假日為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及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害安寧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1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民眾陳情仁愛區南榮路134巷後方有河川污水設備施工產生聲響情形,於110年11月13日21時20分前往稽查,抵至現場,經查該工程為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榮河水質提升現地處理及沿岸水環境營造工程,稽查時段該工區使用動力機械中(水泥灌漿車及水泥泵浦車各1輛),此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星期六及星期日或國定假日為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及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害安寧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清洗廠區將油漬排入水溝,為避免污染擴大,派員工游侑梵等人於110年9月28日22時至暖暖區福安官附近噴灑除油劑,未依規定貯存、清除或處理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1.依環保署專案代碼:EP1100104、EPA1100723,進行現場查核作業。2.勾稽該機構自109.07至110.07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使用)、貯存及聯單情形,尚未發現明顯異常。3.轉送環保署制訂「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作業人員安全防護注意事項」,請機構負責人務必督促第一線廢棄物收運人員確依本注意事項執行,以提升廢棄物清運人員整體安全防護之工作,機構代表已確認簽收。4.據貴行申辦公民營廢棄物乙級處理許可證變更暨展延乙案,本局業於110年7月14日基環廢壹字第1100005230號函提出審查意見要求補正,惟迄今已近2個月仍未依該函內容提出補件申請,請掌握時效為免遭案件駁回後影響貴行處理許可之營運。5.依環保署交下「110年營建廢棄物專案稽查督察計畫」對該機構執行現場查核作業,查該機構收受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混合物貯存時,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等措施(露天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6.承上,現場查核時發現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混合物未依其許可核准內容地點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7.請提供該機構資源化產品之最終使用者資料明細,以利後續去化流向查核(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8.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1.依環保署專案代碼:EP1100104,進行現場查核作業。2.勾稽該機構自109年7月至110年7月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使用)、貯存及聯單情形,申報異常情形如下:(1)查該機構於109年9月及110年1、2、7月申報廢棄物D-0699廢紙混合物產出量超過其許可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每月最大產生量,(2)109年10月及110年1、2月申報R-0701廢木材產出量超過其許可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每月最大產生量,(3)該機構於110年4月申報廢棄物E-0213電鍍金屬廢塑膠(含光碟片)及E-0217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產出量及清運聯單惟對照其許可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衍生廢棄物項目不符,(4)該機構於110年6月申報R-0701廢木材產出及110年7月申報D-0102、D-0299、D-0699等廢棄物產出有申報異常情形致質量不平衡。前揭情節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42條規定,請盡速完成改善。3.轉送環保署制訂「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作業人員安全防護注意事項」,請機構負責人務必督促第一線廢棄物收運人員確依本注意事項執行,以提升廢棄物清運人員整體安全防護之工作,機構代表已確認簽收。4.依本局109年深度查核意見改善進度追縱後續改善結果,查核意見1、2、4、6、8、9、10、21、23、25、26,涉及許可變更或廢清書變更,據貴機構申辦公民營廢棄物乙級處理許可證變更乙案,本局業於110年4月26日基環廢壹字第1100002214號函提出審查意見要求補正,惟迄今已4個月餘仍未依該函內容提出補件申請,且已逾貴機構自訂之改善期限(109.12.31),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42條規定,請盡速完成改善。5.承上,有關D-1504貯存區防洩漏設施及2部破碎機獨立電表之設置,請盡速設置。6.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1/12/1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屬車號KEE-0396,經稽查人員攔車檢驗,檢測結果為2.1m-1,超過排放標準1.6m-1
- 處分日期
- 2021/12/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診所110年10月份廢棄物(聯單編號:C10A119211000275;C-0599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聯單編號:C10A119211000279;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3條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1/1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基隆門市)110年10月份廢棄物R-0106廚餘(聯單編號:C13A163211000046、C13A163211000048)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1/1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院110年10月份廢棄物(聯單編號:C120010711000270;D-0199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2199一般性醫療廢棄物混合物)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1/1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基隆店)110年10月份廢棄物R-0106廚餘(聯單編號:C13A161211000038)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1/12/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機車騎士(970-DGD)於上述時間、地點,未依規定排出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錄影存證,依法告發。﹝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1/12/0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有關台端反映信義區福民街旁有工地進行施工產生聲響情形,於110年11月20日12時25分前往稽查,抵至現場,經查該工程為信義區福民街旁-榮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亞青建設基隆深美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B2(107基府都建字第00053號),稽查時段該工區使用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水泥灌漿車4輛及水泥泵浦車2輛),此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星期六及星期日或國定假日為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及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害安寧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12/06
- 罰鍰金額
- NT$3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一、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前於110年9月11日貴公司承攬之基隆市軍用碼頭及威海營區西遷工程(第一期)進行稽查,現場污染削減措施之沉砂池及洗車台設置位置已先進行變更,未於變更前報請本局核准逕予實施。二、前揭所述,業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削減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營建工地應依其規定期限提出削減計畫之變更,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一、變更前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記載事項,應自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辦理。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自核准後三十日內為之。二、變更前項第二款記載事項,應於變更前辦理。三、經主管機關查核發現削減計畫內容不足以維護水體水質,而有污染之虞,經期限改善者,應於改善期限內辦理。」,違規事實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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