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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651 - 3700 筆)

處分日期
2021/04/07
罰鍰金額
NT$2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85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87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24,5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李玉章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原水溝之廢水疏漏至場外水溝之情形,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冠裕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發現貴牧場屬應申領廢水管理計畫之事業,惟未申領廢水管理計畫逕從事豬隻飼育,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未向主管機關申領排放許可,逕排放廢水至地面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7,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33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05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38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61,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771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67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蕙榮畜牧場從事養牛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2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41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729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87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89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11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
處分日期
2021/04/04
罰鍰金額
NT$41,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吳啟堂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2日派員督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80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486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號:NG-435)於本縣萬丹鄉萬隆街146巷10號前道路,駕駛人有隨意亂丟菸蒂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經營長虹堆肥場從事堆肥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日派員於周界外採得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檢測異味值為81,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排放標準值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2
罰鍰金額
NT$28,0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久勝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上開日期派員稽查,發現該牧場所產生之廢水有疏漏至場外地面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一﹑現場未進行生產運作,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未操作使用,壓降數值卻顯示為25,經拆除通氣管路,儀表仍未歸零,其未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監測設施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二、該公司109年10月17日委託維修更換袋式集塵器之濾袋布管668個,更換時有記錄於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每日紀錄表上,但查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月未有申報廢濾袋產出紀錄,致該廢棄物產出、貯存數量不正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1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110年2月28日23時10分有明顯粒狀污染物自場內排放至大氣中,該公司未妥善收集污染物,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鶴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48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9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1
罰鍰金額
NT$29,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牛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47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2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處分日期
2021/04/01
罰鍰金額
NT$2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24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110mg/L,標準值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1
罰鍰金額
NT$21,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07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640mg/L,標準值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上開日期楊陳○○所經營慧德豆包企業行查核,該場從事豆類製品生產作業,場內所產生之廢水自後方收集池流至場外地面水體,該場從事食品製造業排放白色廢水於水污染管制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水錶及電錶讀數
處分日期
2021/04/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69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5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53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1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本局前以110年1月19日屏環廢字第11030183700號行政裁處書告發處分在案,並限期於110年3月5日前改善完成,合先敘明。本局110年3月8日查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貴公司仍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核已再次(第3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貴公司承攬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109年度隘寮溪南華大橋上游河段採售分離計畫--支出(工程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18日稽查發現: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0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
處分日期
2021/03/3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萬丹百年一見1800坪造鎮德旺建設皇家旺市旺店、旺住、旺子孫 777-3536西環路」
處分日期
2021/03/3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透天別墅朝南併雙車、、日光巢 0972-944948」
處分日期
2021/03/31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安佑晴境 7622989」
處分日期
2021/03/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青禾田每坪12.8萬起買大3房 7777977」
處分日期
2021/03/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7(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3/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5(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3/2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7(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3/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0(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3/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測試該車廢氣排放之不透光率達1.7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3/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8(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3/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8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扣4點。2.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扣10點。3.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4.第9條: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5.第10條: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32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水量計測設施及獨立專用電表讀數
處分日期
2021/03/29
罰鍰金額
NT$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07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070mg/L,標準值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9
罰鍰金額
NT$33,0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發現該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該場設備故障導致廢水有疏漏至場外溝渠之情形,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9
罰鍰金額
NT$31,5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該場堆肥舍無阻擋設施產生之廢水有疏漏至場外溝渠之情形,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8
罰鍰金額
NT$304,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污水至公共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 措施,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 第51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 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11萬5,500元整, 並立即改善完成。(二)貴事業於109年10月30日所產生係屬水污染防治法所定義之 事業,並領有廢水貯留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0 月30日派員查核,其廢水收集管線與回收管線與核准之貯 留許可證不符,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茲依同法第48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4萬2,000 元整。(三)另所產生之廢冷凝水經檢測水溫達攝氏46度未符合放流水 標準(標準為攝氏35度以下),且經雨水道排放至區外公共 水體,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 條規定,茲依同法同法第40條第1項及第66條之1暨「違反 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罰鍰新 臺幣14萬7,000元整。(四)綜上貴事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將合計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1/03/2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查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本縣屏東市林內段1450-1等12筆地號營建工程(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大武分院新建統包工程),經本局於110年1月21日22時40分、1月22日1時21分及1月26日23時45分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於管制時段使用動力機械(混凝土預拌車及混凝土壓力輸送車)從事混凝土灌漿作業產生噪音致妨礙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屏東縣政府109年12月30日屏府環空字第10935950901號公告第2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6
罰鍰金額
NT$19,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曾金順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2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681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8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汽車零件製造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1日及110年2月10日分別派員查核,場內發現產生浮油及乳白色廢水流至廠外地面水體,貴公司於水污染管制區有排放廢水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1/03/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木材貯存區無排水收集設施,另貯存區亦無中文標示,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染料、顏料批發業,廠內藍色廢水流至廠外地面水體,貴公司於水污染管制區有排放廢水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1/03/23
罰鍰金額
NT$28,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安煌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1月11日派員督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4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724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1/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3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廢棄物堆置區未有污染防治措施,致廢棄物散落污染周界外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砂石洗選作業,本局110年1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出入口前道路,因車輛出入致有泥沙掉落導致路面髒污,污染道路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1/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砂石洗選作業,本局110年1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出入口前道路,因車輛出入致有泥沙掉落導致路面髒污,污染道路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1/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砂石洗選作業,本局110年1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出入口前道路,因車輛出入致有泥沙掉落導致路面髒污,污染道路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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