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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共 54,4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9901 - 299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7/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測,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64mg/L(限值1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7/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進行雨水溝清疏作業,未採行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淤泥)於林子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
處分日期
2018/07/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912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逕行貯存或轉運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18/07/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板橋營業所經營餐館業,總公司登記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0億4,046萬9,976元,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查該營業所有下列違規情形:(一)申報106年8月、107年4月之廚餘(代碼:R-0106)產出、貯存及清除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二)申報106年5月至107年5月廚餘產出、貯存及廚餘遞送聯單情形之製造程序為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代碼:000000),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情形不符(應為餐飲服務作業程序,代碼:560001),惟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場後1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
處分日期
2018/07/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污泥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8/07/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刷業,經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06年7月至107年4月廢棄物網路流向申報資料,發現有下列違規情形: (一)未申報廢布 (代碼:D-0803) 106年7月至107年4月產出、貯存情形。 (二) 未申報廢油墨(代碼:D-2405) 106年7月至107年4月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7/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信成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0**號),經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未申報105年10月份至107年4月份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18/07/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1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新北環廢乙字第00**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逕行貯存一般事業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18/07/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雲發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北環廢乙清字第0204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逕行貯存一般事業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18/07/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三芝建材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丙清字第0697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經本局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發現106年12月份逾期申報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18/07/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永達環保科技企業社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712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經本局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發現106年11月份、106年12月份營運紀錄逾期申報
處分日期
2018/07/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705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營運紀錄,經本局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發現逾期申報107年3月份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18/07/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北環廢乙清字第0322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經以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發現107年3月份逾期申報
處分日期
2018/07/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北環廢乙清字第0322號),經查發現105年5月份、6月份、8月份至12月份、106年1月份至12月份與107年1月份之每月實際清除量總額均超過許可廢棄物清除量上限百分之十容許差值。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18/07/2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G8-8*8車輛攔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7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
處分日期
2018/07/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印刷機運轉音量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經限期改善後,於陳情人指定居住生活地點適當位置量測,均能音量為55.8分貝,背景音量為50.6分貝,修正後為54.2分貝。仍超過工廠第3類夜間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
處分日期
2018/07/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台北港東17碼頭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xxx),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1. 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防溢座,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工區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4.工地出入口:工區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28點。
處分日期
2018/07/27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新建工程(104瑞建字第269號)為空氣污染管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經查已於104年11月5日申報開工,並於106年5月8日查得該營建工地已施工並進行地上物主體工程,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自施工。
處分日期
2018/07/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單位為土地管理人,惟未善盡管理責任,致空地散佈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8/07/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順發油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行為時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800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逾期申報106年12月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18/07/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順發油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行為時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800號),經查有下列違規情形:一、106年10月廢棄物清除量為199.98公噸,已超過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核可總量(每月49.5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二、於107年3月13日登記變更負責人為劉中天(原負責人:劉建河),惟未於變更後30日內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局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
處分日期
2018/07/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17號),原核准設置之乙級清除技術員葉○○於107年5月17日離職並完成勞保退保程序,惟未○○離職時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
處分日期
2018/07/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02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從事廢棄物(廢食用油)貯存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8/07/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慶灃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712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經本局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106年12月份至107年4月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未申報107年2月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18/07/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光復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新北市環操證字第xxx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發現下列違規事實與許可證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7/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7E-54*7車輛經本局人員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物污染物污染度為3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35%之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7/26
罰鍰金額
NT$1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4條
違規情節
經查該址該公司從事印花作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3.印染整理業,現場查獲該廠鍋爐廢水(pH=7.35,溫度=45.9度)及作業廢水排放至場外水溝,惟該公司未取得水污染排放許可證,而逕自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8/07/26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該址為協懋開發國際有限公司,該公司從事印花作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3.印染整理業,現場查獲該廠鍋爐廢水(pH=7.35,溫度=45.9度)及作業廢水排放至場外水溝,惟該公司未取得水污染排放許可證,而逕自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8/07/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違規情節
檢驗結果下達:懸浮固體:34.3 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8/07/26
罰鍰金額
NT$1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XXX倉庫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處分日期
2018/07/26
罰鍰金額
NT$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黃阿川畜牧場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現場查獲於豬舍邊牆鑿孔,使廢污水(豬糞尿)未經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逕由孔洞排出,與許可內容不符,核屬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18/07/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APJ-6085)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8/07/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MCW-8880)駕駛人隨地吐檳榔汁,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8/07/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MCW-8880)駕駛人隨地吐檳榔汁,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8/07/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7103-T7)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8/07/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設高週波熔爐(E001、E002、E005)後端排放管道(P001)於106年間未進行定期檢測。
處分日期
2018/07/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3412-K9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5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
處分日期
2018/07/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L-8036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0m-1,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1.2m-1)。
處分日期
2018/07/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3C-3821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4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5%。
處分日期
2018/07/25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黃阿川畜牧場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稽查時發現固液分離機設置於大門左側,並以2條管線與廢污水處理設備之放流池進行連結,以上違規事項與許可內容不符,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18/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進行拆屋工程作業,未妥善管理工程,致泥砂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8/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KJ-1058)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8/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MKJ-0976)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8/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32-MDM)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8/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MNE-9232)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8/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MNE-2572)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8/07/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布疋印花、定型作業,屬環保署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公告第二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稽查時,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行為。
處分日期
2018/07/24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布疋印花、定型作業,屬環保署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公告第二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稽查時,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行為。
處分日期
2018/07/2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主辦「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工程CF660A區段工程(橋樑)」(管制編號:F102F17002-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2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上方未覆蓋透明塑膠布),記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記缺失4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
處分日期
2018/07/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稽查「聯上匯翠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7F11006-1)作業中,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工區內主要道路車行路徑雖鋪設鋼板,惟嚴重髒污,記缺失10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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