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共 54,4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9951 - 300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7/2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稽查貴校主辦「集美國民小學運動場地整建工程」(管制編號:F107F2Z038-1),工地現場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發現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鋼板)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共計28點,超過10點以上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24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局主辦「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5F97002-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1)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3)物料堆置:工區內土石方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合計24點,超過10點以上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世禾企業社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號),經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06年6月至107年5月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逾期申報106年10月份及107年3月份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查現場原廢水經固液分離機後,以一管線連接至厭氣池前方槽體,經業者表示,達一定水位後再由此未知槽體將廢水排放至厭氣池,與許可登記流程不符。再查最終沉澱池有一管線將廢水送回至曝氣槽,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又厭氣池前方未知槽體有一管線,將此槽體廢水回送至廢水池,亦無登載於許可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將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19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經本局以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106年5月份至107年4月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逾期申報107年2月份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刷業,屬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經查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 (一)、申報平版印刷作業程序之廢布 (代碼:D-0803),106年8月、9月及107年2月、3月產出、貯存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二)、申報平版印刷作業程序之廢油墨(代碼:D-2405),106年9月、11月及107年2月、3月產出、貯存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登記資本額100萬元以上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現場已產生廢塑膠、廢電路板邊角料(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塵,廢棄物代碼:E-0221)等事業廢棄物,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95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經本局以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106年7月份至107年4月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未申報106年7月份至10月份營運紀錄及逾期申報106年11月份至107年4月份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呈翊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712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經本局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106年6月份至107年4月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逾期申報106年12月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行為時許可證字號為「北環廢乙清字第849號」),經查於106年12月8日登記變更負責人為邱麗華(原負責人:邱麗雲),且公司登記地址變更為本市板橋區溪崑二街66巷32號(原地址:本市板橋區溪崑二街70號),惟未於變更後30日內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局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8/07/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許陳樹畜牧場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094-01號),稽查時作業中,發現下列缺失:1. 廢水經「固液分離機」後直接以一管線連接至「厭氣槽(厭氣池)」。2. 近瑞樹坑溪一側之豬舍,豬隻產生之廢水經由豬舍旁之收集渠道連通至畜牧場中一廢水貯坑,惟該廢水貯坑未登載於許可文件內。上述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07/20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本市鶯歌區二橋段72地號新建工程」(建照編號:106鶯字第00436號),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第42條之營建工地,經查已於107年2月5日申報開工,且107年5月7日進行佈樁工程,未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予施工。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718-BT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為4.4m-1,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1.6m-1)。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222-U6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為1.0m-1,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0.6m-1)。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227-U6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為0.7m-1,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0.6m-1)。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292-U6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為0.7m-1,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0.6m-1)。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至貴單位主辦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工程)CQ870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06FL8002-1)稽查,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2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 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二)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記缺失10點。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主辦新店區雙城段昊城建設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6F51028-1),現場作業中,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2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 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程區域,記缺失4點。(二)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10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4點。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本局派員稽查貴處主辦「新北市新店區安坑1號道路第二期工程(玫瑰路至安泰路)」(管制編號:F105F54004-1),工地現場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發現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一)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土石方),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徑: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雖鋪設鋼板,惟該鋪面嚴重髒污未加以清洗,顯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三)工地出入口:工地出入口雖設有加壓沖洗設備,惟進出車輛未清洗致出入口有明顯車痕髒污,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共計24點,超過10點以上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樹林廠從事電鍍業 (管制編號:F0720243),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獲放流槽(T01-13)廢水以一沉水馬達回抽至澄清液槽(T01-11),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罰鍰金額
- NT$9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且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2533-02號),稽查時作業中,經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COD)為111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營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且登記資本額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經查已營運並產出事業廢棄物(廢陶瓷),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營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且登記資本額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經查已營運並產出事業廢棄物(廢陶瓷),惟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北環廢乙清字第0***號),經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未申報106年12月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北環廢乙清字第0***號),經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未申報106年12月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工程行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北環廢乙清字第08**號),經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06年4月至107年4月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臺端未申報106年10月、107年4月營運紀錄及逾期申報106年9月、11月及107年2月、3月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蔬采企業社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12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逾期申報107年1月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727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逾期申報106年10月及107年1月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7/18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020-***車輛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7/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具(吊車及水泥車)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現場雖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7/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具(吊車及水泥車)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現場未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7/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具(空壓機)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現場未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7/18
- 罰鍰金額
- NT$54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1.檢驗結果下達:生化需氧量390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681mg/L(限值:1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07/18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食品製造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且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033-03號),稽查當時作業中,經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321mg/L(限值:100mg/L)、懸浮固體為74.4 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為126 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7/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甲清字第0160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從事廢棄物(廢銅箔、廢電路板等)貯存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07/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718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經本局以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逾期申報106年12月份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7/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9613-xx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7/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XX-726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7/17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296-KUZ車輛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7/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xx-126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7/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XX-7918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7/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639-Xx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7/17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違規情節
- 貴局主辦「新北市金山地區市地重劃開發工程(管制編號:F107FR8001-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3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ㄧ,計缺失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雖鋪設鐵板,惟積塵嚴重,視同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 處分日期
- 2018/07/17
- 罰鍰金額
- NT$1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所屬「新北市淡水區義山市民活動中心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處分日期
- 2018/07/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和合開發(股)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
- 處分日期
- 2018/07/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順揚起重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990號),經查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一)負責人及地址變更,未於變更後30日內辦理許可證變更事宜。(二)貯存廢棄物(保麗龍) ,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或轉運之設置,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8/07/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交通標示工程作業,因未妥善管理與清理現場環境,逕行將刨路面廢標示油漆及柏油等倒入水溝,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8/07/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懸掛電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07/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架設監視攝影系統取締貴公司所有自用小貨車駕駛人任意拋棄垃圾包,未依本市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且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清運地點將垃圾交付清除。
- 處分日期
- 2018/07/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車號:9256-QN)駕駛人未依本市規定方式,將巨大垃圾(桌子)排出清除,致污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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