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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共 54,4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1151 - 31200 筆)

處分日期
2017/12/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進行印刷作業,因未妥善管理與清理現場環境,致印刷油墨流入水溝,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7/12/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違規情節
臺端駕駛國成商行所有車輛(車號:AAQ-5532)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且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停靠收集點將垃圾交付清除,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12/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放置於路旁,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7/12/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懸掛於路旁,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7/1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龍興建材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005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經以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發現未申報106年4月及7月份營運紀錄申(申報日期:106年11月1日)
處分日期
2017/1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龍興建材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005號),所許可之車輛係為應依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經查核發現以下違規情事:(一)、車輛(車號:056-BZ)於於105年度第53週逾期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二)、車輛(車號:331-BZ) 於105年度第51及53週、106年度第5、14、28、33、35及36週逾期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
處分日期
2017/12/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准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00號),許可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7/1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1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12/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1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AAL-873車輛檢測結果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0.9m-1,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0.6m-1)。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727-UY車輛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6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AAB-867車輛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3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5%。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J2-740車輛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5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40%。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102股建字第00666號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經查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仍處於繼續中,行為義務既未消滅。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依德中和汽車展示中心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建照編號:104中建字第00559號),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查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予施工。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1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TDB-0112)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RBS-0288)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5058-KZ)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025-GEX)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TDA-7559)駕駛人隨地一般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TDD-1276)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6D-562)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RBR-3712)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MGH-0259)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CN-4589)駕駛人隨地拋棄檳榔渣,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7/12/1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檢驗結果異味污染物測值為19,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排放標準值10,未符合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2/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處分日期
2017/12/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Q2-5147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處分日期
2017/12/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KEA-2060車輛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5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40%。
處分日期
2017/12/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頂樓之冷水主機及冷卻水塔運轉中,經限期改善複查,於周界1公尺外適當處所量測低頻均能音量為33分貝,背景音量26.3分貝,修正後低頻均能音量為32分貝,仍超過營業場所第2類夜間噪音管制標準(標準值:27分貝)。
處分日期
2017/12/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進行「中和區安樂路景平路口既有管涵銜接工程」,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發電機)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雖現場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7/12/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進行「台64線高架橋21K+038-23K+650油漆工程」,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高壓清洗機)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雖現場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7/12/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大型吊車)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且現場未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7/12/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進行「106年度新北市轄內道路品質提昇工程(第五區)中和區」,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掃路機、刨路機、挖土機)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雖現場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7/12/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之「金響鈴小吃店」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於禁止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卡拉OK設備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處分日期
2017/12/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之「美聲巧小吃店」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於禁止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卡拉OK設備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處分日期
2017/12/11
罰鍰金額
NT$27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賢達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890-T6)載運廢棄物(廢棧板下腳料、廢石綿瓦),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17/12/1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12/1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12/08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冷凍馬達及空壓機運轉中,經限期改善複查,於周界1公尺外適當處所量測低頻均能音量為42.2分貝,背景音量36.4分貝,修正後低頻均能音量為40.9分貝,仍超過營業場所第2類夜間噪音管制標準(標準值:27分貝)。
處分日期
2017/12/0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至八里區臨港大道工地稽查,貴處主辦「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2K+606~5K+000段.7K+000~8K+165段新建工程(橋樑)」(管制編號:F105FN7002-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 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處分日期
2017/12/08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工廠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化工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 第04039-01號),惟查廠內污泥清運紀錄最近日期為103年12月17日,未依許可登記內容每年清運1次;另查廠內放流水專用水表之讀值,與前一日紀錄之讀值相差16立方公尺,已逾許可證核准之每日排放水量(8.3 立方公尺/日)。前述情形皆與許可登記不符且未辦理變更,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17/12/08
罰鍰金額
NT$2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場內堆置2堆剩餘土石方經量測總面積合計達829平方公尺,已超過250平方公尺,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土石方堆(棄)置場,惟未設置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
處分日期
2017/12/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7/12/08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廢水處理設施與原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未依許可登記事項操作,依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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