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7601 - 76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112年2月24日烜陞字第1120224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申請刪除車號AOL-7OO8之車輛,貴公司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仍尚未變更完成,卻已於110年9月24日逕自將車輛過戶予OO鋼鐵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操證字第H6668-02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2月7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TP1-14810-V-040-S檢測濃度1萬3,738.3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17-ZB、營業大貨車)於112年3月21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35-VK、自用大貨車)於112年3月24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21-W9、營業大貨車)於112年3月23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05-GJ、營業大貨車)於112年3月22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28-JG、營業大貨車)於112年4月5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J-699、營業大貨車)於112年3月23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37-VM、自用大貨車)於112年3月20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2978、自用大貨車)於112年3月27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1507、自用曳引車)於112年4月2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NM-677、營業大貨車)於112年3月23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RX-226、營業大貨車)於112年4月7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TJ-186、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12年4月2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13日至定宸實業有限公司三灣廠(地址:苗栗縣三灣鄉三灣村中正路6-1號)查察,發現定宸實業有限公司三灣廠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證,非法收受及處理貴事業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200公斤以上,惟貴事業未委託合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處理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4/15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氫氣製造程序(M17),操證字第H6651-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8月24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HS212420F090G檢測濃度1萬4,667.6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4/15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操證字第H6711-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9月14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FC210280V020S檢測濃度1萬9,203.8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4/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27),證號:H6711-01」操作許可證。查該廠於111年9月6日,硫化氫燃燒塔(A22A)自當日下午5時至下午7時有排放情形,廢氣總流量為1,760m3/hr。另A22A輔助燃燒型式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塔頂截面積為0.13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0.13Nm3/s,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1.00m/s(0.13/0.13=1.00),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時,總淨熱值(HT)應大於等於12MJ/Nm3。惟A22A使用期間,有3小時HT分別為5.53、5.55 及5.73MJ/Nm3 , 未達法規要求HT 應大於等於12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4/15
- 罰鍰金額
- NT$13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操證字第H6668-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2月22日至貴廠進行111年第四季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操作紀錄報表查核,經查上開紀錄,發現防制設備選擇觸媒還原設備(A01A)自111年10月3日起至同(111)年11月19日止,共計有20日還原劑注入率未符合許可證核定範圍(2~12 kg/hr)操作,亦未介於許可核定條件之10%容許差值範圍內,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4/14
- 罰鍰金額
- NT$27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號:H2720-12號」,該製程屬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5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並與當地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本府環保局於112年2月23日派員至該公司(桃園市中壢區松江北路16號)稽查,查該公司排放管道P001 之氯化氫於112年2月23日0時(59.39ppm)、1時(43.72 ppm)、2時(57.32ppm)、4時(45.43 ppm)、5時(56.26 ppm)、6時(66.57 ppm)、8時(56.16ppm)有7筆實際超標之情形(排放標準40 ppm)。
- 處分日期
- 2023/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BNE-571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4/13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平鎮區建安里洪圳路230號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貴公司之廢水處理設備運作中,查獲廢水調整槽(T01-1)至冷卻塔(T01-2-1、T01-2-2及T01-2-3)間增設2座過濾桶,以及緩衝槽2(T01-5)至冷熱交換機(T01-6-1及T01-6-2)間增設4座過濾桶未有登載於許可證內,以上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3/04/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178-BH)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3/04/12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龍安段82地號「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14日11時13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打樁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9.2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2年3月17日前完成改善;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21日9時53分派員前往複查,現場動力機械(打樁機)作業中,於原量測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0.4分貝,仍超出管制標準8.4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3/04/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2月20日派員前往複查,稽查時臺端所經營永豐黃豆加工廠之燃木鍋爐作業中,惟臺端仍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逕行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3/04/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111年12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五堵分關與駿宇國際科技有限公司代表至長春貨櫃場現場查驗,貴公司於111年12月9日報運進口Uswd car seat for machine test 1批(報單號碼:AW/BC/11/441/G2199),經開櫃查驗結果發現貨櫃內有部分廢嬰兒車用座椅及壓縮成塊狀之嬰兒車用座椅(內含廢塑料、鐵、鋁等)等廢棄物。二、再查貴公司未申請事業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裁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砂石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證字第H508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9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會同貴公司人員至現場堆置區察看,查位於桃園市八德區新興段260地號上有明顯堆置大量土石方,經本局量測約11,700立方公尺(約高13公尺×寬25公尺×長36公尺),與貴公司所稱約有10,000立方公尺以上相符,經查該筆地號未登載於許可證內容,明顯與許可證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3/04/1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EA-816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4/1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506-TU)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4/1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LC-003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4/11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7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觀音區下埔頂段954地號進行「寶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倉儲等新建工程」,貴公司於前揭地點作業造成逸散性粒狀物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第七條(物料堆置區):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計10點。第八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鋼板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計4點。第九條(裸露區域):雖設置灑水車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明顯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計4點。第十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計4點。
- 處分日期
- 2023/04/11
- 罰鍰金額
- NT$8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桃園段公館頭小段16-8地號等12筆-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10日派員至桃源橋勘查,見有泥黃色廢水自箱涵排放至東門溪水,經循水路上游巡查,查獲貴公司工程開挖作業產生之廢水及淤泥以沉水馬達抽取經PVC管線至沉澱槽處理,惟沉澱效果不佳,致黃泥廢水及淤泥排放至東門溪,造成明顯色差,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3/04/11
- 罰鍰金額
- NT$3,15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中心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99.0 mg/L(限值: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至臺端所屬畜牧設施新建工程(地號:龍潭區德隆段764地號等5筆)查看,該工程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空污管編:H111HA2025-1),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至主管機關核准,惟查核時現場已施工且已施工完成,臺端未於施工前提報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即逕行施工並完工。
- 處分日期
- 2023/04/1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12日進行「110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之桃園市轄內土污法第8、9條申報清查調查及查證作業,現勘發現貴事業廠房西側有管線及儲槽痕跡,且於製程區地面發現油漬,另依現勘結果判定上述事實與現場其他之事業(金屬構件焊接製程)並無關聯性,又貴事業之製程涉及254金屬加工處理,故推斷貴事業之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土污法第9條第1項公告事業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應依法於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 承上,經查本府109年6月9日以府經登字第1090143839號函廢止貴事業工廠登記在案,且貴事業未於前述規定在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據此,本府111年5月19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133940號函限期貴公司於111年11月20日前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惟迄今未收到貴公司相關說明,已違反前述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4/1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388-UB、自用大貨車)於112年3月1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1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955-RN、自用大貨車)於112年3月1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1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F2-733、自用大貨車)於112年3月1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1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7U-773、自用大貨車)於112年3月1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一般零售業、事務所、工商服務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3日23時28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2台灌漿機)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04/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一般零售業、事務所、工商服務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4日0時57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2台灌漿機)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04/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中埔段237-1地號等3筆-「仲城建設-中埔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5日(星期日)13時45分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挖土機、敲除機)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04/10
- 罰鍰金額
- NT$85,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鴻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市大園區青山段414地號等2筆土地之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13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見有泥黃色廢水流入老街溪,且受污染區域仍未有清理,再至該工程勘查,稽查時該工程之廢水排放口有泥黃色廢水排放情形,經查該工程係抽取地下黃泥水,惟未有效沉澱逕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老街溪造成明顯色差,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老街溪)。
- 處分日期
- 2023/04/10
- 罰鍰金額
- NT$16,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中埔段237-1地號起造「仲城建設-中埔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領有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管制編號:H42D3948),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6日派員稽查,稽查時進行地下工程作業,查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於該階段應設有2座混凝土鋪設及1座不透水材質之不透水帆布鋪設沉砂池 ,總設計容量為70.5m3,惟本次稽查時查獲工區內沉澱槽總容量僅為2.975m3,明顯與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3/04/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3237、營業大貨車)於112年3月1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C-7622、營業大貨車)於112年3月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MW-502、營業大貨車)於112年3月1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QM-290、自用大貨車)於112年3月1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59-UM、自用大貨車)於112年3月1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4/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78-M6、營業大貨車)於112年3月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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