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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601 - 9650 筆)

處分日期
2022/07/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塑膠(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四)再利用為塑膠粒原料,惟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22/07/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2/07/16
罰鍰金額
NT$3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2/07/1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22/07/16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7/16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7/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桃園廠稽查,現場M05(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印染整理程序)製程作業中,貴公司廠內熱定型機(E105)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密閉收集。
處分日期
2022/07/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北門國小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工稽查,現場於本府公告之管制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切割機)作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2/07/15
罰鍰金額
NT$75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廢水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pH值:4.9(限值:6.0-9.0),懸浮固體:178mg/L(限值:30mg/L),總鉻4.26mg/ L(限值:1.5mg/L),化學需氧量:263mg/L(限值:100mg/L)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7/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10月29日府都建照字第1100282113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貴事業承攬陳嘉峯-小型商店新建工程,其建造執照與拆除執照併案辦理,故不另發給拆除執照,再查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請表(空污管制編號:H111H92002-1),該工程[合約金額:1,428,571元,工程面積:154.64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德01477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修正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查核准後,始得動工。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4月14日府都建施字第1110099161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該工程(管制編號:H49B9343)已於111年2月14日先行動工,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遲於111年4月28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另貴事業承攬陳嘉峯-小型商店新建工程[合約金額:1,428,571元,工程面積:154.64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德01477號(建造執照與拆除執照併案辦理)]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11年2月14日動工(先行拆除)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1年2月份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10年10月~12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10年10月~12月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1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2/07/14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未執行109年10月至12月之營運監測,亦未將其結果提報環保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處分日期
2022/07/14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690地號承造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4日14時47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挖土及地質改良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8.2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並限期貴公司至111年5月27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14日14時47分派員前往複查,現場使用鑽孔機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仍超出管制標準4.4分貝。
處分日期
2022/07/14
罰鍰金額
NT$16,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核准之削減計畫內登載沉砂池1座(長:5.7公尺、寬:2.1公尺、高:5.5公尺)有效容量為 65.84立方公尺,惟現場沉砂池1座(長:3.8公尺、寬:2公尺、高:1.2公尺),容積為9.12立方公尺,與核准之削減計畫不符。
處分日期
2022/07/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1年3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觀音廠(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一三鄰國建三路5號)稽查情形如下:一、經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觀音廠(管制編號:H5302063)廢棄物採露天貯存(R-0904漿紙污泥、R-1106燃煤飛灰)及貯存區廢棄物滲出與污染地面(R-0904漿紙污泥、R-1106燃煤飛灰),卻未將貯存地點、容器、設施保持清潔完整。二、另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R-0904漿紙污泥、R-1106燃煤飛灰、R-1107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
處分日期
2022/07/14
罰鍰金額
NT$1,9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109年6月17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出口PET塑料再生顆粒原料乙批(6只貨櫃,報單第AT/09/193/H0632號),經基隆關桃園分關認定整批貨櫃皆為不合格須全數辦理退關作業,貴事業於109年7月16日僅辦理1只貨櫃退關,尚有5只貨櫃賸餘貨物未辦理退關,故本局前以109年11月12日桃環事字第1090103963號函(諒達),限期貴事業於109年11月30日前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先予敘明。二、經本局111年6月9日桃環事字第1110047417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11年7月8日前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並完成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完成按次處罰。三、再經本局111年7月11日公務電話聯繫基隆關,查貴事業賸餘5只貨櫃仍放置於貨櫃場且仍未向本局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本次執行111年7月11日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7/14
罰鍰金額
NT$1,9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於109年6月9日報運出口PET塑料再生顆粒原料遭國外退回貨物1批共6只貨櫃(報單編號:AL/09/193/H0603),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1月27日會同基隆關、貨櫃場及貴事業代表辦理協助查驗工作,認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範疇。查貴事業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本局前以109年12月23日桃環事字第1090113503號函、110年1月18日桃環事字第1100004055號修正函限期於110年1月25日前提報「復運進口」申請,先予敘明。二、經本局111年6月9日桃環事字第1110047418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11年7月8日前提報「復運進口」並完成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完成按次處罰。三、再經本局111年7月11日公務電話聯繫基隆關,查貴事業賸餘6只貨櫃仍放置於貨櫃場且仍未向本局提報「復運進口」申請,並依海關規定辦理廢棄物退關出倉,並委由合格清除及處理機構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1年7月11日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7/14
罰鍰金額
NT$1,9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於109年6月12日報運出口PET塑料再生顆粒原料遭國外退回貨物1批共6只貨櫃(報單編號:AT//09/193/H0621),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3月22日會同基隆關、貨櫃場及貴事業代表辦理協助查驗工作,認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範疇。查貴事業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本局前以110年5月10日桃環事字第1100038300號函限期於110年5月31日前提報「復運進口」申請,先予敘明。二、經本局111年6月9日桃環事字第1110047419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11年7月8日前提報「復運進口」並完成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完成按次處罰。三、再經本局111年7月11日公務電話聯繫基隆關,查貴事業賸餘6只貨櫃仍放置於貨櫃場且仍未向本局提報「復運進口」申請,並依海關規定辦理廢棄物退關出倉,並委由合格清除及處理機構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1年7月11日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7/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前於111年3月16日至本市桃園區昆明路108號地點勘查,查獲臺端於該址從事廢塑膠回收買賣業,並收受事業端廢塑膠(R-0201)進行破碎及販售,屬共通性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臺端於111年6月13日前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11年6月15日派員前往複查,惟臺端仍從事共通性再利用行為並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2/07/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有設置相關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2/07/14
罰鍰金額
NT$16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處分日期
2022/07/13
罰鍰金額
NT$2,7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MVH-5568)111年06月22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一街101號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95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86分貝,超出值9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違反項目:(1)工地周界記4點(2)物料堆置記4點(3)車行路徑記4點(4)裸露地表記4點(5)工地出入口記4點,上述缺失共計20點。
處分日期
2022/07/1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1)工地周界:圍籬未定著地面及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上述缺失共計8點。
處分日期
2022/07/13
罰鍰金額
NT$37,8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工地周界未涵蓋全區,物料堆置防塵未涵蓋全區,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物料堆出入口未設汚染防制設施,裸露地表未設汚染防制設施,以上缺失共32點。
處分日期
2022/07/13
罰鍰金額
NT$51,3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防塵網未覆蓋完全,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未清洗,記缺失4點。
處分日期
2022/07/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H45B5755;工廠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楊湖路一段365號)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706060002),再利用廢棄物為R-0402廢磚、R-0403廢陶瓷、R-0406廢瓦、R-0502石材廢料(板、塊)(上述係為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及R-0504廢水泥電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應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先予敘明。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前於111年1月21日至臺南市仁德區大甲段1460、1461地號督察,發現該址回填堆置有營建混合廢棄物,地主代表許○○表示係向貴公司購買再生級配料回填,並委託宏海通運有限公司運送,並提供買賣契約書(簽訂日期110年11月20日至111年12月31日);又於111年4月20日貴公司負責人邱○○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說明,其坦承確實有將產品級配販售○○;惟查貴公司110年11月至111年3月申報之再利用產品銷售流向,並未申報售○○之相關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2/07/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22/07/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道路路面
處分日期
2022/07/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道路路面。
處分日期
2022/07/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111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公司111年4月之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事業騰峯企業社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111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臺端所屬事業騰峯企業社(管制編號:H4690126)111年4月之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12
罰鍰金額
NT$3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行為。
處分日期
2022/07/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之營建業主,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工地之物料堆置區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前揭缺失計10點,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12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開發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H48C1400),領有本府核發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4月13日派員至該工地稽查,該工程目前為地下階段,依據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應設有2座沉砂池,惟查現場工區內未設有沉砂池,與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22/07/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1年5月24日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國際路一段605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地點從事共通性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
處分日期
2022/07/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請表(空污管制編號:H111H62003-1),貴事業承攬州霖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增建工程[合約金額:80,000,000元,工程面積:1,180.74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蘆01013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修正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查核准後,始得動工。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5月8日府都建施字第1110124340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該工程(管制編號:H46C4068)已於110年3月15日先行動工(先行拆除),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遲於111年5月6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2條第7款
違規情節
臺端(即展欣企業社)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026-7號),經查回收貯存廠(場)地號係「新屋區長祥段103-16、103-17及103-19地號」等3筆土地;惟本局111年4月6日派員查獲臺端將廢機動車輛另貯存於「新屋區長祥段103-21地號」土地,顯與回收業登記證記載之回收貯存廠(場)地號不符。
處分日期
2022/07/11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排放管道(編號P002)檢驗檢測結果,硝酸檢測值為0.0546g/s,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硝酸0.00174g/s)。
處分日期
2022/07/11
罰鍰金額
NT$39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證號:第H6534-00號」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21日派員至現場執行排放管道之稽查檢測作業,受測污染源為循環流體床鍋爐(E111),現場污染源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編號為P111,受測空氣污染物為戴奧辛。稽查檢測結果:P111戴奧辛檢測濃度為0.921 ng-TEQ/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授權訂定之「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焚化爐設計處理量未達四公噸/小時以上者戴奧辛排放標準值為 0.5 ng-TEQ/Nm3。
處分日期
2022/07/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正在使用預拌混凝土車及水泥壓送車等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2/07/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現場從事基地開挖作業,作業期間產出之含淤泥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排放道路側溝續流新街溪,污染公告管制區之水體。
處分日期
2022/07/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新屋區埔頂里埔頂路6號從事機械設備製造作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廠噴漆製程產生之廢氣經收集後至水洗設備洗滌,產生之廢水依序進入調製槽、初沉槽、快混槽、慢混槽等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後於廠內循環使用,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惟貴廠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
處分日期
2022/07/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許可文件內容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22/07/11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廠廢水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53.5mg/L(限值:30mg/L)、鋅:12.3mg/L(限值:3.5mg/L)、化學需氧量:112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7/11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公告事業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貴公司設立前(101年2月16日)提送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審查後本府於101年4月30日府環水字第1010701906號函備查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貴公司於111年6月2日(本府收文日為111年6月14日)向本府經濟發展局提送工廠歇業申請書,其中內容貴公司勾選『本公司(廠)屬環保署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九條指定公告之事業,如未依該法第九條規定,先向環保局申請備查時,將被環保局處以新台幣15萬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本公司(廠)已充分瞭解附記所載事項,仍請貴府先准予辦理註銷工廠登記』,緣本府111年6月17日以府經工行字第1119054113號函廢止貴事業工廠登記在案,惟查貴公司未於前述規定在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違反事實明確。
處分日期
2022/07/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請表(空污管制編號:H111H82001-1),貴事業承攬沈麗鶯-廠房增建工程[合約金額:10,880,000元,工程面積:144.51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1)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龜00006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修正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查核准後,始得動工。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2月15日府都建施字第1110038647號函說明十二表示,該工程(管制編號:H48C1787)已於110年12月12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90%,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遲於111年2月7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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