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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851 - 149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7/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華震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合約金額:6,250,000元,工程面積:827.27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00219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9年4月17日府都建施字第1090094324號函說明十,該工程已於106年1月2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9年4月7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6年1月2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案係再利用機構現勘。2.巡查再利用機構廠區時,發現該設備有處理過物品之情形,經業者表示係使用塑膠產品進行破碎,惟其廢清書原物料未登載該項原料,核已違反廢清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營業曳引車(車牌號碼:LAD-235、車斗號碼:56-QU)翻覆致車斗載運之土方散佈於路面,明顯造成路面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7/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21日派員前往違規地點(本市八德區大仁里和平路1346巷35號)稽查,稽查時作業中,發現貴公司廠內油水分離設施處理效果不佳,致油污污染後方溝渠,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將含水泥之混凝土排出致污染周界水溝。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查核應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結果,合計缺失20點,詳細說明如下:(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點數10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記缺失點數10點。經複查,貴公司逾期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829-GH)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DF-266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9.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4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化工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廢水處理設備收集槽(T01-1)之廢水因操作不慎導致廢水流至廠區內水溝,續流至廠區外溝渠,未依貯留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24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90mg/L及懸浮固體:3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16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1.3mg/L、化學需氧量:1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承包台灣友發公司消防水池清淤作業,現場以真空吸引車輛連接管線進行池底淤泥抽除時,因管線脫落導致橘黃色淤泥排放至圍牆外地面及溝渠,續流至承受水體(東明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107及C-0108自108年3月開始貯存已逾一年,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運混擬土塊至桃園市龜山區警大段436地號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產出感壓膠廢鐵桶(產品編號:KRT-009及KRT-800,內含殘液,閃火點皆為4°C,閃火點小於60°C,C-0301),以無償方式委託上大鐵桶有限公司清除,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產出感壓膠廢鐵桶(產品編號:KRT-009及KRT-800,內含殘液,閃火點皆為4°C,閃火點小於60°C,C-0301),未依規定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附件一、事業製造過程之流程圖,製膠作業區)內。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產出感壓膠廢鐵桶(產品編號:KRT-009及KRT-800,內含殘液,閃火點皆為4°C,閃火點小於60°C,C-0301),採廠外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8鄰6號對面土地堆置廢鐵桶、貝克桶及廢化學塑膠桶等,惟領有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未登載於該址進行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C-182A設備及基座、圍牆等新建工程(合約金額:45,940,000元,執照號碼:(109)雜字第會觀00007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9年4月22日府都建施字第1090097102號函說明十二,該工程已於109年1月2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9年5月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9年1月20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事業於本市八德區廣福路1123巷75號收受編號一廢鐵(R-1301)、編號二廢紙(R-0601)、編號四廢塑膠(R-0201)等物再販賣給盤商,該行為係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鐵、編號二廢紙、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商業:批發零售),惟貴事業未領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再利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5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振興路776巷36之1號進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廠房內有堆置廢塑膠,並有進行廢塑膠之破碎作業,查該行為係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4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該址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場外溝渠殘留豬隻糞便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0/07/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廠製程產生之鐵屑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指定清除地區之地面。
處分日期
2020/07/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作業不慎導致潤滑油流出廠外水溝,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0/07/04
罰鍰金額
NT$2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6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現場已開工,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
處分日期
2020/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產出之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產出之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委託環塑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及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惟未與清除機構及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
處分日期
2020/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產出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廢棄物代碼:E-0221)委託環塑股份有限公司清除並貯存廠內,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
處分日期
2020/07/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惟該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7/0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清除之廢布(廢棄物代碼:D-0803)、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廢木材棧板(廢棄物代碼:D-0701)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等廢棄物載往違反地點貯存,惟查清除許可證並未登載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20/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廠內產出之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未申報產出量及廢棄物清運流向,且廢棄物貯存量與上網申報數量不符。
處分日期
2020/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廠內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之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0/07/0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廠內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昕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處理該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0/07/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T8-5793)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5T-803)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1856-FJ)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0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2169-KC)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0805-MG)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15日下午1時55分派員至貴公司桃園酒廠(管制編號:H4801414)稽查,查貴公司桃園酒廠109年5月「重鉻酸鉀」(含量:99.5%W/W)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分別於109年5月4日、5日、6日、7日、8日、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18日、19日、20日、21日、22日、25日、26日、27日、28日、29日皆使用0.49036公克,與稽查當日現場運作(使用、貯存)結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6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5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7/03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108年12月9日取得「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暨試運轉計畫」同意核准收受67家事業產出事業廢棄物,惟查貴事業截止至今年7月1日收受非試運轉計畫核准事業共71家,與原核定之事業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鐵合金冶煉(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50-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電熱熔融還原爐(E001)產生之廢氣未以氣罩收集,逕行逸散至大氣中(許可登載收集方式為氣罩收集),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7/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294-00),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壓降值50.5mmH2O(許可範圍為100-135mmAq)。(二)靜電集塵器(A004)壓降值6.5mmH2O(許可範圍為10~25mmAq)。
處分日期
2020/07/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HS-992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15日上午11時5分派員至貴公司桃園廠(管制編號:H4895345)稽查,查貴公司109年5月「順丁烯二酸酐」(含量:95至100%W/W,計248公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與稽查當日現場運作(貯存)結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6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5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7/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三乙胺」核可文件(證號:121-03-J0104),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4年2月10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運作紀錄109年4月「三乙胺」結餘量0.36公斤,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5月10日(假日順延至109年5月11日)前完成前一月(4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108年1月至8月營運紀錄內容,發現貴公司之營運紀錄(營運紀錄單號:H44A301610806000449)有「車輛(車號:AJP-1153)未取得新竹縣環境保護局核發廢食用油工作證逕自於新竹縣執行回收廢食用油」之異常態樣,爰本局於109年5月28日桃環事字第1090044870號函請貴公司說明異常原因,依貴公司說明表示因申報過程車號誤輸入為AJP-1153,已連線至系統補正申報資料為實際清除機具為KEG-0669,另本局經查察前述營運記錄之清除機具確已補正完成,惟貴事業未於期限內(自廢棄物清除出廠後一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連線修改實際清運機具車輛為KEG-0669,是以,本案違規事情明確,雖非故意亦難解過失責任,仍依法處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桃園市大園區溪海里華興路二段176巷69號收受事業產出廢塑膠(R-0201)進行破碎處理,查該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及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領有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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