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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9351 - 19400 筆)

處分日期
2018/07/03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7年3月23日府都建照字第1070067531號函說明十三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6年12月1日先行動工,惟查台端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台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03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台端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台端該營建工程於106年12月1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925-JV)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2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1702-NM)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1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4329-KD)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1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3W-477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86-ZB)檢測值為6¯¹,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5721-Q6)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Y5-7121)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3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3421-B8)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0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38-XY)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4%,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2F-1811)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6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2)車行路徑,未符合管理辦法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運凱喬線路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棄物-塑膠混合物(D-0299),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
處分日期
2018/06/3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台端於違反地點○○來飲食店,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0日0時20分派員稽查,現場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6/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收受事業產出之廢塑膠(R-0201)進行批發零售(營業項目:回收物料批發業),惟未取得再利用登記檢核編號及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18/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進出工區時,未妥善清洗車輛輪胎,致夾帶泥砂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8/06/29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原油常壓蒸餾程序(M01),核定排放管道P005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CEMS並與主管機關連線。查3月22日連線數據SO2濃度3:00為185ppm、4:00 416ppm、5:00為122ppm,二氧化硫之監測數據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之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
處分日期
2018/06/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壓差值為5cm/H2O(許可操作值為13~15c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6/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06-S3)黑煙排放檢測值為24%,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0255-DK)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0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9459-TS)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1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779-YV)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QJ-363)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0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2725-RJ)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6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2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未依管理辦法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8/06/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核107年5月分未申報名單,貴公司楊梅廠(桃園市楊梅區梅溪里中山北路一段399號),於107年5月4日轉讓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4,4-二胺基二苯甲烷」共計684.3公斤給予福保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H5300676);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6月10日(假日順延至11日)前完成前一個月(5月份)之申報記錄,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8/06/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30日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誠路8-6號)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毒性化學物質「氫化鉀」核可文件,其證號:046-03-J0248,有效時間至110年8月30日。督察當時,毒化物之貯存場所貯存第三類毒化物「氰化鉀」,現場結餘量為53公斤,未於明顯易見處標示公告危害圖示、名稱、成分及警示語等警告標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
處分日期
2018/06/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9日派員至高雄市大寮區田單三街16號稽查,發現安能聚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廠內堆置事業廢棄物,據該公司吳○○表示,廠內堆置之2包太空包有機性污泥(代碼:D-0901),及2個體積1立方公尺之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產源係來自貴公司觀音二廠,係由「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順宏聯繫清運取得,作為該廠微波熱裂解測試使用。經查貴公司觀音二廠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8/06/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107年5月25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進口貨物等1批(報單號碼AW/07/389/Z1707),其中第1項美腰機內含乾電池,數量計180PCE,經該關查驗結果,為附有指定電池物品,惟貴公司未檢附指定電池汞、鎘含量確認文件。
處分日期
2018/06/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0013-QU)排放黑煙污染度為3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2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車行路徑: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標準(1級:80%, 2級:50%) 、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
處分日期
2018/06/28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事業廠內廢水洩漏至工業區專用雨水道
處分日期
2018/06/2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之再利用種類,惟貴公司未取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檢核身分,擅自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8/06/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建鴻土木包工業106年7月26日建鴻土字第1060726001號函,該工程已於105年5月先行動工,106年3月完工,惟該工程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C-3162)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9%,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2)車行路徑,未符合管理辦法規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7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現場設有水織機36台,以各種材質之紗、絲為原料織造布疋,經查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紡織業(業別,項次2),惟查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另於廢水排放處進入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3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作業中,查原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逾期失效,仍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廠房外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工程進行開挖時,將廢水直接排放至道路側溝,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原水池(T01-1)有一管線連接至場區後方一土堤建築之蓄水池,並有廢水排入該蓄水池中,且該蓄水池西南側下方有1支PVC管線橫跨場外溝渠,及東南側有3支PVC管線於蓄水池內接往池外,與許可證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39,0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場內廢水收集溝渠有廢水溢流至廠外排水溝之情形,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1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平鎮三廠因107年4月28日火災事故現場消防廢水未能有效防堵,造成廠內含有強酸及含銅有害健康物質之廢水經由廠內雨水溝續流至大坑缺溪,經限期改善期限屆滿,檢測污染區域,仍未完成清理,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工地進出口處,因車輛輪胎夾帶出之泥沙,造成路面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2桃廢清字第0860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指定代理人報請核發機關備查,並應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但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之。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清除、處理技術員亦得自行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經查台端所有之清除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呂○○於106年2月25日退保後又於106年4月11日再次加保,屬離職後另聘之事實,故應於法定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惟查台端未於106年4月27日前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8/06/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8/06/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事業廢棄物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6/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事業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8/06/2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KEA-8631)排放黑煙污染度為7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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