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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001 - 2050 筆)

處分日期
2024/10/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13年3月22日、113年5月3日及113年8月23日三次派員至貴社區查核結果,查有未依規定確實分類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情形,當年度已累計達第三次(含)以上。
處分日期
2024/10/04
罰鍰金額
NT$175,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東平路741巷2弄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446-11號),經本局於113年9月3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03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0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查獲該公司餐飲作業產出之廢水及油脂,雖經油水分離槽過濾,惟因效能不足,致含油垢之廢水逕自排放污染溝渠及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04
罰鍰金額
NT$5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未有妥善防範處理措施,致混濁灰黑水排入圳溝污染地面水體(大甲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04
罰鍰金額
NT$15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0-07號),經本局於113年9月3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79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1mg/L(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從事將農、林、漁、牧業產品處理成食品後產生廢食用油,且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之行業,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屬環境部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12年7月至113年7月期間申報資料及本局於113年9月20日至貴公司稽查結果,貴公司其他食品製造程序所產出廢食用油(R-1702)112年11月至113年7月皆未申報貯存量、113年5月未申報產出量,112年11月至113年7月廢棄物申報質量不平衡,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局於113年9月13日10時整派員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露天堆置貯存之事業廢棄物逸散至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9月27日時派員進行複查,現場污染已清理完畢,爰此不再另行限期改善。
處分日期
2024/10/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經審酌動態影像檔案資料,查獲臺端所有車輛乘客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飲料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4月8日18時50分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營建工地周界確有黃色泥水淤積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4月10日派員複查,現場地面已清理乾淨,爰此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4/10/04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2月28日14時17分派員至貴公司承攬位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該工地出入口車輛進出時,未作好相關防護措施致車輛夾帶泥沙污染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立即派員清洗,現場地面已清理乾淨,爰此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4/10/04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房屋新建工程,惟未採取妥善措施致水泥污染他人土地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24/10/04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月2日10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承攬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該工地出入口車輛進出時,未作好相關防護措施致車輛夾帶泥沙污染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立即派員清洗,現場地面已清理乾淨,爰此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4/10/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111年9月至113年1月期間辦理載運聯晟營造有限公司所產生一般事業廢棄物至本局所屬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惟於113年9月6日稽查並勾稽該公司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於前揭期間之營運記錄結果,查獲該公司於前揭期間未有申報聯晟營造有限公司所產生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處理記錄,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13年2月22日、113年7月16日及113年8月22日三次派員至貴社區查核結果,查有未依規定確實分類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情形,當年度已累計達第三次(含)以上。
處分日期
2024/10/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屬台中廠領有飼料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33-05號),本局於113年8月22日派員執行稽查,查核現場污染源(粉碎機E201)運作中,連接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1)之濾袋脫落,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致大量粒狀物散佈於大氣中污染空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01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焦碳製造/副產品程序(M13,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75-08號),推焦作業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9)查獲多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辦)缺失如下:(一) 堆置逸散性粒狀物(集塵灰)未設置及採行任何防制設施,違反逸散管辦第4條規定,記缺失10點。(二)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集塵灰)之管道破損,違反逸散管辦第5條,記缺失4點。(三)運輸車輛之通行路徑路面因集塵灰未清理致明顯色差,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2款規定,記缺失4點。(四)綜上,本次合計18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逸散管辦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申請核准時段外(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使用動力機械(切割機具)從事切割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4/10/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8月30日20時5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新社區馬力埔段476地號稽查,查獲該公司承造「受奉宮新建工程」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施工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 (該公司現場已停止作業,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處分日期
2024/10/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112年10月至113年4月期間均申報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D-0199)產出量分別為1.1公噸(112年10月)、1.2公噸(112年11月)、1.3公噸(112年12月)、1.1公噸(113年1月)、1.3公噸(113年2月)、1.3公噸(113年3月)及1.1公噸(113年4月)已超過該公司廢清書所載每月最大產出量10%(0.5公噸×110%=0.55公噸),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該公司油水分離槽因效能不足,致油污污染周界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01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該公司未能妥善防範,致泥土污染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9月2日前往台端位於本市南區新榮里學府路136號1樓營業場所稽查(糧倉纖健水煮學府店),現場查核時,店面有提供座位供顧客點叫後可在現場食用,且使用免洗餐具(塑膠餐盒)於現場填裝餐點後供消費者外帶。
處分日期
2024/10/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8月29日前往位於本市西區美村路一段94號營業場所稽查(輕輕合十),現場查核時,店面有提供座位區供顧客點叫後可在現場食用,且使用免洗餐具(塑膠餐盒)於現場填裝餐點後供消費者外帶。
處分日期
2024/09/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佈建之AI智慧判煙系統推播於113年7月31日於貴公司所屬台中水泥製品廠大肚分廠有明顯粒狀物散佈而污染空氣情事,爰本局於113年8月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表示E014爐石粉儲料倉因113年7月29日破洞,後續於113年7月30日臨時修補,惟113年7月31日E014料倉補料作業時壓力過大導致破洞修補處洩散粉料,致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於第二類管制區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動力機械從事洗車之商業行為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9/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於第二類管制區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動力機械從事洗車之商業行為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9/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於第二類管制區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動力機械從事洗車之商業行為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9/3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水泥鋪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於第二類管制區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動力機械從事洗車之商業行為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9/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7月2日執行污染源督察作業結果,貴公司從事五金零件表面陽極處理作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督察發現貴公司有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情形如下:(一)查製程原物料使用情形,使用氟化物、碳酸氫鈉、染色活化劑、染料(灰、棕、桔、紅等色)、中和除灰劑、68.5%硝酸 及A41J酸洗劑等原物料,未登載於許可文件內容中。(二)水槽(T01-1)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重金屬鎳檢測值為12.7mg/L,超過許可文件登載濃度0.03mg/L。
處分日期
2024/09/30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B9112772)從事廢塑膠(R-0201)再利用作業,為本局核准之再利用機構,於113年3月21日以出口報單第DA/BE/13/178/E0146號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以下簡稱臺中關)報運出口PLASTIC FLAKE共10個貨櫃,重量235,360KG。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4月25日會同臺中關及貴公司至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貨櫃站執行督察結果,現場貴公司檢附切結書說明該10櫃內貨物之性狀一致,經臺中關開啟1貨櫃(編號:EGHU9881586)查驗結果,其內裝物除條絲狀廢塑膠外,並含有廢木材、廢鐵條及廢鐵絲等雜物,屬未完成分類之廢塑膠混合物,非屬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其輸出需取得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3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L02A1824)為從事廢木材(R-0701)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屬環境部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經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12年8月至113年1月期間申報資料及本局於113年5月29日至貴公司稽查結果,勾稽發現貴公司112年8月至113年1月,申報資料廢木材(R-0701)營運紀錄加上收受聯單扣除原料使用加上上月貯存量不符合當月貯存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L9101524)為從事廢塑膠(R-0201)再利用機構,屬環境部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經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12年9月至113年2月期間申報資料及本局於113年5月29日至貴公司稽查結果,勾稽發現貴公司於112年12月5日收受廢棄物聯單號碼O17P228811200011,前開聯單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勾稽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資料,貴公司所屬清運車輛(車號:KEL-5091)承攬非列管事業所產出之廢木材清理業務,惟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揭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4條第1款第5目,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4條第1款第6目
違規情節
另查貴公司所設置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王○○,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暨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4條第1款第5目及第6目規定執行廢棄物清除業務(確認廢棄物遞送聯單及營運紀錄並簽章與確認書面或網路申報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暨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4條第1款第5目及第6目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運車輛HAB-0681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HAB-0681於113年4月30日上午8時50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大城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27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8月9日派員執行「臺中市西屯區惠民段3地號店舖、旅館及辦公室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查核作業,現場查核結果,1、基地正開挖水溝等工程,現場未設置洗車平台及臨時沉砂池,與環說書第8章、8.1.2、一、(二)P.8-2所載內容不符。2、經現場監督結果,基地西側另有工程進行,兩工區周界未以施工圍籬阻隔,與環說書第8章、8.1.3、一、(一)P.8-5所載內容不符。3、未依環說書第8章、8.1.3、一、(六)、5. P.8-5內容,於基地出入口處加裝攝影監視系統。
處分日期
2024/09/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抽風機)從事餐飲商業行為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9/2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進出口業務,於113年3月27日以出口報單第DA//13/126/X1487號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以下稱臺中關)報運出口PLASTIC WASTE 一批共3個貨櫃,總重量共61,790KGM。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以下稱中區中心)於113年4月3日會同臺中關及貴公司至萬海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臺中貨櫃集散站辦理現場查驗,其中貨櫃內容物部分為太空袋裝塊狀廢塑膠,另有部分為塑膠膜打包夾雜廢泡棉、廢棉布、廢橡膠皮帶、廢鐵罐等雜物,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判定為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廢棄物,非屬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其出口應取得輸出許可文件。惟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上開廢棄物行為,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9/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9/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9/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9/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9/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9/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9/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9月16日10時55分查獲貴公司從事食品加工作業時未妥善防範,致油污流出污染周界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0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14號),分別核有違反以下規定:(一)依貴公司申報之113年3月期間營運紀錄如下:1.113年3月2日以清除機具(車號:371-SN)清運親家T3市政國際中心(位於本市西屯區市政路500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為4公噸,並於113年3月4日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清除機具(車號:371-SN)於113年3月2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2.113年3月5日以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清運喜洋洋(位於本市西屯長安路二段151號)、麗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本市西屯區西安街277巷77弄1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分別為6公噸、3.66公噸;以清除機具(車號:371-SN)清運歐洲之星(位於本市西屯區惠來里二段99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為4公噸,並於113年3月7日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清除機具(車號:AAK-202、371-SN)於113年3月5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3.113年3月6日以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清運黎明新天地(位於本市南屯區黎明路一段304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分別為4公噸;以清除機具(車號:371-SN)清運龍寶方圓臻邸(位於本市西屯區上安路111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為4公噸,並於113年3月7日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清除機具(車號:AAK-202、371-SN)於113年3月6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4.113年3月8日以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清運太宇尊爵(位於本市北屯區北屯路288號)、允將康泊(位於本市大里區祥興路581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分別為8.18公噸、6.2公噸,並於113年3月9日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於113年3月8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5.113年3月26日以清除機具(車號:371-SN)清運新光三越(位於本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301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為14公噸,並於113年3月28日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清除機具(車號:371-SN)於113年3月26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6.綜上所述,貴公司申報營運紀錄與即時追蹤系統行車軌跡不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另本局於113年8月16日以中市環廢字第1130099511號函通知貴公司陳述意見,經貴公司113年8月21日函復本局說明均以小車換大車方式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查貴公司經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0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14號,有效期限至115年5月19日)無登載可小車轉大車之換車許可,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由系統預帶,
處分日期
2024/09/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0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14號),分別核有違反以下規定:(一)依貴公司申報之113年3月期間營運紀錄如下:1.113年3月2日以清除機具(車號:371-SN)清運親家T3市政國際中心(位於本市西屯區市政路500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為4公噸,並於113年3月4日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清除機具(車號:371-SN)於113年3月2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2.113年3月5日以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清運喜洋洋(位於本市西屯長安路二段151號)、麗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本市西屯區西安街277巷77弄1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分別為6公噸、3.66公噸;以清除機具(車號:371-SN)清運歐洲之星(位於本市西屯區惠來里二段99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為4公噸,並於113年3月7日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清除機具(車號:AAK-202、371-SN)於113年3月5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3.113年3月6日以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清運黎明新天地(位於本市南屯區黎明路一段304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分別為4公噸;以清除機具(車號:371-SN)清運龍寶方圓臻邸(位於本市西屯區上安路111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為4公噸,並於113年3月7日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清除機具(車號:AAK-202、371-SN)於113年3月6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4.113年3月8日以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清運太宇尊爵(位於本市北屯區北屯路288號)、允將康泊(位於本市大里區祥興路581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分別為8.18公噸、6.2公噸,並於113年3月9日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於113年3月8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5.113年3月26日以清除機具(車號:371-SN)清運新光三越(位於本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301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為14公噸,並於113年3月28日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清除機具(車號:371-SN)於113年3月26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6.綜上所述,貴公司申報營運紀錄與即時追蹤系統行車軌跡不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另本局於113年8月16日以中市環廢字第1130099511號函通知貴公司陳述意見,經貴公司113年8月21日函復本局說明均以小車換大車方式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查貴公司經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0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14號,有效期限至115年5月19日)無登載可小車轉大車之換車許可,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由系統預帶,
處分日期
2024/09/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0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14號),依貴公司申報之113年4月期間營運紀錄如下:(一)113年4月8日以清除機具(車號:371-SN)清運凱基人壽市政大樓(位於本市西屯區市政路402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為14.78公噸,並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清除機具(車號:371-SN)於113年4月8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二)113年4月11日以清除機具(車號:KEJ-9919)清運大智園道(位於本市大里區大智路589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為2.42公噸,並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清除機具(車號:KEJ-9919)於113年4月11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三)113年4月13日以清除機具(車號:KEJ-9919)清運愛的世界(位於本市北屯區松竹路二段362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為7.56公噸,並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清除機具(車號:KEJ-9919)於113年4月13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四)113年4月13日以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清運總裁金融大樓(位於本市北區文心路四段208-1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為10.9公噸,並於113年4月15日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於113年4月13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五)113年4月16日以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清運鄉林凱撒(位於本市南區忠明南路821-8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為10.42公噸,並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於113年4月16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六)113年4月18日以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清運愛樂OP.1社區(位於本市南屯區龍富路四段39號)及太府天寶A區(位於本市北屯區四平路238巷13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分別為5.11公噸及8公噸,並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於113年4月18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七)113年4月20日以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清運三發大樓(位於本市南屯區嶺東路309號)及全友敦南(位於本市南屯區河南路四段460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分別為5.33公噸及16.01公噸,並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於113年4月20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八)113年4月22日以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清運第一家庭(位於本市大里區青松街112號)及日月千禧酒店(位於本市西屯區市政路77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分別為7.89公噸及4公噸,並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於113年4月22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九)113年4月25日以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清運三商美邦人壽公司(位於本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213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為14.65公噸,並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於113年4月25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十) 113年4月26日以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清運國泰御博苑(位於本市北區英才路390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為13.58公噸,並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於113年4月26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十一)113年4月29日以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清運八大家(位於本市南屯區永春東路1000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為13.17公噸,並清運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清除機具(車號:AAK-202)於113年4月29日之行車軌跡未至該址周遭。(十二)綜上所述,貴公司申報營運紀錄與即時監控系統行車軌跡不符,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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