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001 - 30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12月11日(第一次稽查日期)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土地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且經113年1月8日(第二次稽查日期)複查結果,貴公司未依本局113年1月9日中市環清字第1130003058號函(限期改善文號)(諒達)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2臺中市廢丙清字第0066號),屬環境部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查該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EP-5757)前於112年12月11日載運廢樹枝、葉行經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貓羅溪橋旁時,遭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警員攔查,查獲該公司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並由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處分在案。後經本局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該公司112年12月期間申報資料,惟並無112年12月11日清運廢棄物之聯單或營運紀錄,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4/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3月20日前往本市北區中華路二段131號營業場所稽查(晨家早午餐mornhome),現場查核時,店家使用免洗餐具(塑膠杯)於現場填裝餐點後供消費者內用外帶。
- 處分日期
- 2024/04/2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2月6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110133939號函附裁處書處臺端2小時環境講習,並於112年11月24日以環境講習通知單通知臺端(112年11月28日寄存送達台中五權路郵局),令臺端於112年12月8日上午8時30分至本局接受2小時環境講習,惟臺端未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完成接受環境講習,核有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4/04/2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1月15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110125751號函附裁處書處臺端2小時環境講習,並於112年11月24日以環境講習通知單通知臺端(112年11月28日寄存送達台中五權路郵局),令臺端於112年12月8日上午10時30分至本局接受2小時環境講習,惟臺端未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完成接受環境講習,核有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4/04/2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月9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120000170號函附裁處書處臺端2小時環境講習,並於112年11月24日以環境講習通知單通知臺端(112年11月28日寄存送達台中五權路郵局),令臺端於112年12月12日上午8時30分至本局接受2小時環境講習,惟臺端未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完成接受環境講習,核有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4/04/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霧峰區萬豐里象鼻路25號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97-06號),經本局於113年2月2日派員前往查核,查獲下列違規事項:本局現場查核清除污泥紀錄,現場有紀錄土石餘泥量,惟未有記錄T01-01~T01-04沉砂池排泥量、排泥頻率之紀錄表,依貴公司許可文件登載T01-01~T01-04沉砂池應每日排泥一次並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做成紀錄,已違反水污染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2
- 罰鍰金額
- NT$7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2月19日18時52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場內作業廢水截流溝疏漏造成廢水排出污染周界溝渠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屬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本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6號從事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91-13號),經本局於112年4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測值26 mg/L(限值:30 mg/L)雖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放流水標準,惟超過該園區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承諾加嚴標準(限值:20 mg/L),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5月20日環署水字第1050040073號解釋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貴局所屬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本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6號從事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91-13號),經本局於112年4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測值26 mg/L(限值:30 mg/L)雖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放流水標準,惟超過該園區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承諾加嚴標準(限值:20 mg/L),構成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改制環境部)105年5月20日環署水字第1050040073號解釋函,從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9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4/04/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台中廠於本市梧棲區南堤路二段100號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59-07號),經本局於112年10月27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D02)處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測值93.5 mg/L(限值:100 mg/L)及氨氮測值1.9 mg/L(限值:20 mg/L)雖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放流水標準,惟超過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承諾加嚴標準(化學需氧量限值:70 mg/L;氨氮限值:1.5 mg/L),構成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及環境部105年5月20日環署水字第1050040073號解釋函,從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4/04/2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作業所產生含油污水未有效收集處理,致污染水溝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4/04/22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4/04/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112年*月購入****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調製化學溶液產品名:Flesol Yellow PO-L,其成分含量蘇**號*0%、丙**%、甲**8%共計1**公斤,惟貴公司未取得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蘇**號)核可文件,並於112年8月*日至同年1*月*0日擅自運作,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條第*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19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2月7日20時24分派員前往貴商號稽查,查獲該商號人員於貴商號地址空地鐵桶內燃燒廢木門及木材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24/04/19
- 罰鍰金額
- NT$351,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15日14時10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負責人於廠區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複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32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19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不銹鋼材料噴烤漆作業,屬金屬製品製造業,製程為原料(金屬製品)→手動噴漆→烤爐→包裝→成品。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1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中山廠)督察,督察時製程運作中,經與貴公司確認每日使用漆料約4桶,以工作天計每月使用約80桶,每桶重量約17公斤,甲苯調薄劑每月使用2桶至6桶,每桶重量160公斤,上開有機溶劑年最低使用量經計算為20.16公噸;再查貴公司(中山廠)地號為臺中市大甲區日南段293-13、293-14地號,廠房面積為1,960平方公尺,廠內烤爐抽風機馬達馬力為15HP(11.1千瓦),爰貴公司(中山廠)係屬環境部公告第6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每年設計或實際用量為20公噸以上,廠房面積為50平方公尺以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惟貴公司未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有機車經排氣不定期檢驗攔檢作業,檢驗結果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4/19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您所有之車輛經本局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執行使用中車輛行駛噪音測定,超過機動車輛行駛噪音之噪音管制標準值。
- 處分日期
- 2024/04/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3月7日12時20分至現場稽查,查獲清洗作業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2年9月19日14時2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承攬住宅工程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廢棄物,續經貴公司人員於9月20日至本局辦公室說明為現地拆除作業後將廢棄物集中堆置於前揭地號土地,惟該廢棄物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2年10月19日派員複查,現場已清理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4/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商號施工產生之事業廢棄物(碎石、磚瓦、木材及生活垃圾)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19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行所有車輛未妥善防範致掉落砂石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4/04/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營便利商店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飲品機台管線清洗作業污水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車號:LGN-0969前經路邊攔檢不合格且經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限期改善(於112年6月28日前)至指定地點接受車輛原地噪音檢測迄今未完成檢驗,已再次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第13條及本市禁止行為公告事項第13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號:NEB-6766經路邊攔檢不合格,檢測結果車輛原地噪音量為91dB(A),超過噪音管制值90dB(A)。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車號:MNL-0707)於本局執行路邊攔查勤務時,經警察機關引導至本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143號,經本局人員查獲車輛變更使用未認證之排氣管,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公告事項第13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3月5日發現臺中市西屯區協和北巷10之20號團體膳食業未妥善處理作業過程產生之含油脂污水,逕自排入排水溝渠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3月26日14時許於本市霧峰區北岸路28號附近執行取締非法棄置廢棄物聯合稽查攔檢作業時,查獲臺端所經營之振福工程行所屬車輛(車號:KED-3080,駕駛人:蔡○○)載運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惟清除機具未隨車持有載明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施工產生之事業廢棄物(營建混合物)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7日17時59分派員前往本市太平區北田路323巷106號前土地勘查結果,貴公司承攬辦公處整修,其員工逕行將整理協會辦公處所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名稱:其他一般廢棄物、廢棄物代碼:H-1009)丟棄至前址。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地施工時未妥善防範致砂石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地施工時未妥善防範致砂石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化糞池污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溢流於周界外致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未採取有效防制措施致廢水流入水溝造成污染,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違規改善部分:現場立即清除水溝污染,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9臺中市廢丙清字第0025號),依該公司申報之112年8月至12月期間營運紀錄,112年8月5日、19日、26日以清除機具(車號:377-BV)清運富鵬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本市大雅區月祥路305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分別為2.34公噸、1.79公噸、2.42公噸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清除機具(車號:377-BV)於112年8月5日、19日、26日之行車軌跡未至本市大雅區月祥路305號周遭,該公司申報營運紀錄與即時追蹤系統行車軌跡不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24/04/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公司所管建物之排風扇運轉噪音均能音量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及設施(場所及風力發電機組以外之設施)日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凖,經限期改善複查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17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本局於113年3月18日11時54分稽查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嗣經本局於113年3月29日14時55分派員確認為水污染防治列管事業,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17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未有妥善處理車上剩餘水泥致污染地面土地,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4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1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工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現場製程流程略為原料(TPU)→塗裝(共4台,3台運作中,1台停用)→烘乾(電熱)→熱熔膠貼合→成品,依貴公司(工廠)提供原物料報表,111年有機溶劑用量為207.496公噸,已達環境部公告之第6批表面塗裝程序規模條件以(金屬或非金屬品為原料,經表面塗裝或乾燥等程序,從事表面塗裝作業,其使用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用量為20公噸/年以上,且其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之工廠者),惟貴公司未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12月12日21時55分至22時40分進行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於場內從事灌漿作業,就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現場已立即停止操作,噪音已改善,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1月27日13時23分抵達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於場內從事挖土機施工作業,就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挖土機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現場已立即停止操作,噪音已改善,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4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工廠噪音均能音量未符合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檢視監視錄影畫面顯示貴公司於113年3月23日7時20分於營建工地場內從事挖土機施工作業,就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挖土機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現場已立即停止操作,噪音已改善,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承攬魏敏聰農業設施拆除工程(位於本市神岡區厚生段803地號等1筆土地,門牌:神岡區中山路989巷25號)有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屬環境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且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惟查該工程(施工期程112年10月1日至112年10月15日)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核准前即先行動工並完工,且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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