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701 - 37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11/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發現有未妥善清理之積水,並已採集得幼蟲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3/11/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嘉南藥理大學學生活動中心(S棟)B1美食街經營「鮮豆屋(統一標號:47722014、營業名稱為御穀屋)」,屬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中限制使用對象「學校」(指於學校內經營福利社、合作社、餐廳、其他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之學校或民間業者)範疇,惟貴店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供內食餐飲使用,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1/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嘉南藥理大學(臺南市仁德區二仁路一段60號)學生活動中心(S棟)B1美食街經營「三分春色」連鎖飲料品牌門市(現場人員提供貴店營業人統一標號:92117436、營業人名稱:佛劍分說飲料店)」,屬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中限制使用對象「學校」(指於學校內經營福利社、合作社、餐廳、其他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之學校或民間業者)範疇,惟貴店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供內食餐飲使用,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1/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97年3月出廠的5*69-TX號自用小貨車,於112年7月14日行經本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399號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2年8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臺端檢測期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3/11/01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關廟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2年8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46mg/L(標準值1.0 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1/01
- 罰鍰金額
- NT$8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2年8月09日於本市仁X區大X段1XX5地號堆置事業廢棄物(廢木材、廢塑膠、D類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3/11/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1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1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1/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1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1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1/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8月29日前往本市新營區東山三路259號對面土地,飛象電機有限公司於該址進行溝渠清淤作業,因將清理之雜草及垃圾放置於溝渠旁,因而造成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3/11/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X1臺南市廢X清字第008x號),於112年8月17日上午至臺南市東X路2X0號(成XX園大樓)載運水肥,現場抽水肥作業是以小車(車號:KXR-2X56)抽至大車(車號:KXP-1X92)至灣裡水肥場投肥。車號:KXR-2X56為非許可證內清運機具。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8月5日10時24分前往本市官田區南廍段97-5、97-6、97-7、97-8地號,稽查時現場見有置放大量樹枝、樹幹、樹葉之堆置,於周界外聞有燃燒異味並於堆置處目視見有粒狀污染物飄散於空氣中,惟未有明火,經查為貴公司於上揭地號堆置樹枝、樹幹、樹葉,因置放管理不當產生悶燒,未即時處理且現場亦未設有空污防制措施如除臭或噴除臭劑等,導致難聞異味溢散,周遭民眾已多日陳情異味污染,至當日夜晚仍持續有異味陳情。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8月6日10時29分前往本市官田區南廍段97-5、97-6、97-7、97-8地號,稽查時現場見有置放大量樹枝、樹幹、樹葉之堆置,於周界外聞有燃燒異味並於堆置處目視見有粒狀污染物飄散於空氣中,惟未有明火,經查為貴公司於上揭地號堆置樹枝、樹幹、樹葉,因置放管理不當產生悶燒,未即時處理且現場亦未設有空污防制措施如除臭或噴除臭劑等,導致難聞異味溢散,周遭民眾已多日陳情異味污染,至當日夜晚仍持續有異味陳情。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8月7日10時50分前往本市官田區南廍段97-5、97-6、97-7、97-8地號,稽查時現場見有置放大量樹枝、樹幹、樹葉之堆置,於周界外聞有燃燒異味並於堆置處目視見有粒狀污染物飄散於空氣中,惟未有明火,經查為貴公司於上揭地號堆置樹枝、樹幹、樹葉,因置放管理不當產生悶燒,未即時處理且現場亦未設有空污防制措施如除臭或噴除臭劑等,導致難聞異味溢散,周遭民眾已多日陳情異味污染,至當日夜晚仍持續有異味陳情。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8月8日11時8分前往本市官田區南廍段97-5、97-6、97-7、97-8地號,稽查時現場見有置放大量樹枝、樹幹、樹葉之堆置,於周界外聞有燃燒異味並於堆置處目視見有粒狀污染物飄散於空氣中,惟未有明火,經查為貴公司於上揭地號堆置樹枝、樹幹、樹葉,因置放管理不當產生悶燒,未即時處理且現場亦未設有空污防制措施如除臭或噴除臭劑等,導致難聞異味溢散,周遭民眾已多日陳情異味污染,至當日夜晚仍持續有異味陳情。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8月9日10時35分前往本市官田區南廍段97-5、97-6、97-7、97-8地號,稽查時現場見有置放大量樹枝、樹幹、樹葉之堆置,於周界外聞有燃燒異味並於堆置處目視見有粒狀污染物飄散於空氣中,惟未有明火,經查為貴公司於上揭地號堆置樹枝、樹幹、樹葉,因置放管理不當產生悶燒,未即時處理且現場亦未設有空污防制措施如除臭或噴除臭劑等,導致難聞異味溢散,周遭民眾已多日陳情異味污染,至當日夜晚仍持續有異味陳情。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8月10日9時0分前往本市官田區南廍段97-5、97-6、97-7、97-8地號,稽查時現場見有置放大量樹枝、樹幹、樹葉之堆置,於周界外聞有燃燒異味並於堆置處目視見有粒狀污染物飄散於空氣中,惟未有明火,經查為貴公司於上揭地號堆置樹枝、樹幹、樹葉,因置放管理不當產生悶燒,未即時處理且現場亦未設有空污防制措施如除臭或噴除臭劑等,導致難聞異味溢散,周遭民眾已多日陳情異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10月18日於本市新營區復興路1133號旁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商號所有91年5月出廠(第3期車)的5T-77*8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即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前於112年5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領有X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1臺南市廢X處字第008X號),查核發現廠內固液分離後之固形物灑落廠區地面且表面有積水,散發刺鼻味,惟與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內鋁渣處理重量平衡圖不一致,該作業方式與其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0月3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0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0月3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0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8月23日在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南下新市地磅站旁執行目視判煙稽查,認定貴公司所有94年9月出廠(第3期車)的L*M-058號營業大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2年9月28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12年9月28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岡山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3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10月20日於本市永康區王行路519號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商號所有101年5月出廠(第4期引擎第5期車)的A*K-8363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3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核准廢(污)水排放量為24CMD,經本局於112年1月12日派員現場查核,發現貴場廢(污)水於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旁空地以磚石圈圍7個區域曬乾污泥及廢水(污泥上澄液),與許可登載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經本局於112年9月12日派員稽查,貴廠於112年5月11日向本局申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本局於112年6月14日同意試車期間自112年6月1日起至112年8月29日止,臺端於112年5月15日至31日即進行試車運轉,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原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於112年8月24日偕同專家學者辦理辦理貴公司再利用產品最終使用情形追蹤,發現貴公司將再利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產製之CLSM銷售用於管溝回填及公共工程道路相關回填以外用途使用(臺南市新X區北X段244-1等地號之尚X建設北X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0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0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0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0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0/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0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0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0/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0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0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0/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0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0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0/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0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0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0/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1項第1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車號388-HFV重型機車,經查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依法逕行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3/10/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1項第1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車號AEW-9298重型機車,經查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依法逕行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3/10/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依噪音陳情案件(案件編號:66588476(000))辦理複查。2.案經本局於112年8月27日22時40分派員至本市南區金華路二段282號執行噪音陳情案件稽查,經查噪音源為冷卻水塔運轉所產生的噪音,現場測量結果63.3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晚間時段營業場所之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規定,後續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以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其限期於112年9月26日完成改善;本局後於112年9月27日再次派員至陳情人指定地點(同第一次測量地點)複查其噪音改善情形,經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59.2分貝(因噪音源無法關閉故無法測量背景噪音),仍未符合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晚間時段營業場所之噪音管制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0/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核准廢(污)水排放量為35CMD,經本局112年1月1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9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51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52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0/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24日派員稽查貴商號,經查貴商號(管制編號R9XA0862)為本局核准之再利用機構,得收受廢酒糟、酒粕、酒精醪(R-0105)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批發零售業業務,廢酒糟、酒粕、酒精醪(R-0105)之再利用用途為有機質肥料原料及飼料。貴商號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批發零售業業務,無加工製造行為,收受仍屬「事業廢棄物」,購買者應具備再利用身分,並應符合「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規定申報前、後段三聯單,查貴商號111年1月至112年2月止網路申報資料紀錄,僅申報收受產源至貴商號之前段聯單,查無後段聯單申報紀錄,是貴商號未申報原廢棄物之後續處理流向。
- 處分日期
- 2023/10/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0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0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0/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0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0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0/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9月6日上午11時15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東區中華東路2段295巷70號八美仙境銀區大樓地下2樓車道旁排水管集水區,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第 75 頁,共 598 頁